九月無聲 作品

第6章 一人行兇,全家六口獲罪!2001年重慶“12·30”兇殺案

 常言道: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經過近一個月的艱苦查緝工作,1月28日下午,在群眾的配合下,專案民警終於獲悉蔡孟林已外逃到遼寧省燈塔市西大窯鎮的重要線索。

 民警及時將犯罪嫌疑人蔡孟林的情況通報給遼寧省燈塔市西大窯鎮警方,請求協助緝拿歸案。

 當晚10時許,對方回電,稱“你們要求抓捕的蔡孟林已成功捕獲!”。

 喜訊傳來,黔江警方迅速派人趕往遼寧,將蔡孟林押解回黔。

 至此,畏罪潛逃一個月的蔡孟林終於落入法網!

 根據蔡孟林的供述,涉嫌犯有窩藏罪的蔡家11名親戚被傳訊。隨後,蔡勝昌、蔡曉陽、蔡登順、蔡勝友和鄧繼合被黔江警方刑事拘留;2002年3月10日,蔡孟林與父親、哥哥等6人被依法逮捕。

 同年9月10日,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蔡孟林犯故意殺人罪,並抗拒潛逃,情節嚴重,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蔡勝昌、蔡登順、鄧繼合的犯罪情節較輕,認罪態度較好,從輕處罰,免予刑事處分;蔡曉陽拿錢資助弟弟逃跑,其大伯蔡勝友對蔡孟林外逃至東北遼寧起了重要作用,雙雙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零6個月。

 隨後,蔡孟林提起上訴,經過書面審理,2003年3月18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當晚9時許,按照法律程序,重慶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官來到黔江區看守所,向被羈押在該所的蔡孟林逐字逐句地宣讀了重慶高院的刑事裁定書。當法官問他是否要留遺言或遺書時,已經嚇癱了的蔡孟林流著懺悔的淚水說:“自己犯了不可饒恕的罪,是罪有應得。我只是悔恨,恨我性格太沖動,恨我自己不學法,恨我自己要潛逃!”

 他哀怨地說:“若全家人懂法、守法,堅決要我投案自首,我就不會被判死刑。結果,大家幫我逃命,我非但沒有保住性命,反而連累5個親人獲罪,哥哥、大伯坐牢!我再也不能為父母盡孝道,請轉告我哥,讓他替我孝敬父母吧。另外,告訴我全家人:一定要學法啊……”

 人之將死,其言亦善!

 3月19日上午9時許,司法工作人員鑑於蔡孟林犯罪後能認罪服法,悔罪態度好,對政府無牴觸情緒,加之該案對家人、世人有警示作用。於是,在臨刑前破例默許了蔡孟林與其哥蔡曉陽及其母親在看守所見了面。

 監管民警為其卸下手銬,戴著腳鐐的蔡孟林,在法警和管教民警的監視下,母子三人擁抱在一起。蔡孟林愧疚地告訴母親,是他對不起家人,一時衝動鑄下大錯,犯下不可饒恕的罪過,都怪自己,現在只有自己去承擔後果。母親低著頭,聽著兒子絮絮叨叨地訴說。半晌,她抬起頭來將兒子的夾克衫外拉鍊重複拉開又拉合,顫聲說道:“么兒,哪有一個做母親的不疼自己的孩子呢?當孃的無法挽救你了,你各人安心上路吧!”

 蔡孟林扭過頭,沒有作答。他提出想和哥哥照個相,做個紀念,稱從小到大,自己與家人還沒有照過一次合影照。在場的法醫舉起了相機,兄弟倆便相互緊緊摟著對方的肩膀,親密地將頭靠在了一起。咔嚓一聲,法醫按下了快門。

 蔡母見狀,也提出要和兩個兒子合影。在場的人同樣是微笑的沉默。離別沒有眼淚,一家三口都緊咬著嘴唇,出奇地平靜,蔡孟林抓著母親的胳膊,輕輕擁著哥哥,留下了蔡家第一張的合影照。

 一個多小時之後,蔡孟林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當親情與法律發生碰撞時,究竟孰輕孰重?故意殺人犯蔡孟林的親友們卻選擇了幫助其躲藏、潛逃之路,幻想逃避法律的懲處。結果,不僅蔡孟林被警方抓捕歸案後被執行死刑,其5名親友也鋃鐺入獄。面對鐵窗,懺悔的淚水順著臉往下直淌。他們終於從噩夢中“醒”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