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49章 高幹子弟成死刑犯,1995年德宏“1·25”國道懸崖男屍案

 此後,追蹤組一直尋覓至成都,但再無其他有價值的線索。雖然根據上述所獲可以確定該軍人軍車與管健被害案有重大關係,且被劫三菱車極有可能已進入四川。但歷盡千辛萬苦搜尋到的一些線索倏然斷了。

 到了1995年2月20日,瑞麗辦案人員報稱,他和一朋友閒聊時,朋友反映了一個情況:有一個叫王曉軍的(其哥在某軍區什麼處任處長)和另外一個身穿軍裝的人,帶著一副軍車牌照,乘機到芒市,準備搞一輛進口車。

 得知線索,專案組民警喜出望外。他們馬不停蹄,直赴瑞麗,沿此線索走訪。

 一常住瑞麗的緬甸商人反映,她認識王曉軍之兄王某某,在某軍區後勤部某處任職。

 一遼寧人告訴專案人員其曾與王曉軍在昆明混過一段時間,王后因涉嫌泰國黎明集團公司董事長美金被盜一事而離開了該公司。

 瑞麗的廖某告訴專案人員他曾陪同王曉軍去買過匕首。

 在昆明,專案人員還傳訊了王的媳婦田某。田供認1994年10月底有人給王送來軍服(馬褲呢面料,二槓一星,少校軍銜)。從田某家中,還搜出了王的部分衣物,包括一通訊錄。

 其中通訊錄上的蒲某告訴專案人員,王在1994年11月份一天來找過他,要其設法幫搞一副軍車牌照,遭蒲拒絕後便走了。

 此後,其他信息不斷匯入專案組。

 雲南省公安廳協查後回報,“辰25-1027”軍用牌照系駐昆明呈貢的成都軍區某處北京吉普車牌照,於1994年12月中旬停放營房車庫內被盜。四川省公安廳也回電證實有王某某其人及告知基本情況。

 至此,王曉軍的基本情況已清楚,作案嫌疑也可以確定:王具備作案時間,有作案動機,且有作案條件,兩人到過德宏,有軍服,曾設法搞軍車牌照,會開車,還準備過作案工具。另外,王曉軍的年齡、體貌特徵等同衝關車駕駛員相符,且在成都有落腳點,與被劫車逃匿方向一致。

 據此,決定通緝王曉軍。

 雲南省公安廳向北京、河南、四川及雲南各地發出了通緝王曉軍的協查通報。令專案民警感到意外的是,鄭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在掃黃活動中,查處賣淫女班某時,從其家中搜到一支蘇制手槍。據班某交代,槍是一名叫王曉軍的嫖娼者放的。

 根據班某提供的線索,抓捕王曉軍後經審查,才得知王為雲南通緝的重大殺人劫車嫌疑人。

 4月27日,專案人員赴鄭州輾轉周折,於5月13日將王曉軍及其身上繳獲的死者管健的Bp機、三把三菱車及一把公爵王車鑰匙等物證和被劫的伏爾加轎車、三菱吉普車押解回德宏。

 經初步審查,王交待了他和李明昌所幹的兩起殺人劫車的嚴重罪行,但將責任推卸到李明昌身上。

 顯然,不抓獲同案犯李明昌,此案難以告破。

 1994年6月7日,專案組和有關部門通力合作,利用王曉軍之兄王某某和昆明姘婦田某巧妙安排,終於將到成都取銷車贓款的李明昌捕獲。該犯如實供述了殺人劫車經過。

 該供述與在此之前,保山在一公路邊數百米的深谷中發現的伏爾加轎車駕駛員聶群被害現場情況相符,到此,全案告破。

 王曉軍,河北省人,出生於鄭州一軍隊高幹家庭,1993年因打架鬥毆被以流氓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李明昌,雲南省丘北縣農民,曾因拐賣婦女兒童被收容審查,長期流竄在外。王曉軍和李明昌在1994年10月認識後,竄至雲南省河口縣,王曉軍出錢唆使李明昌兩次越境到越南購買槍支,未果,王就親自出境買得一支蘇制式手槍,還弄來一套陸軍少校馬褲呢冬裝。

 12月中旬,王李二人又竄入昆明呈貢縣成都軍區某處營房盜竊了車庫裡的吉普車牌照“辰25-1027”。12月底,二人到了下關,王在其朋友處偷了一把匕首,然後到了保山。

 30日早晨,二犯罪嫌疑人以80元租金在保山市環島附近租了聶群駕駛的白色伏爾加轎車,到了板橋附近,王謊稱等首長,停車后王逼李共同搶車。在駕駛員剛準備啟動車子時,坐後排的王拔出手槍向聶開兩槍。槍未響,王又使勁勒住聶的脖子,李則從側面用匕首狠命地捅了聶一刀。二人掠去被害人身上財物,駕車逃至320國道3332千米處將屍體拋下公路右側懸崖,然後換上偷來的軍車牌照,駕車到成都。王將伏爾加車交給其兄王某某使用至案破追回。

 事隔幾日後,王、李又乘飛機到芒市。在瑞麗,王向其老鄉賣刀小販要了一把匕首。回芒市後,二人幾乎天天到芒市機場觀察。

 1995年1月23日,王著軍服,二人買得一根摩托車油門繩。3點左右,二人在機場先攔了一輛銀灰色三菱吉普車,由於李明昌不敢按事先預謀下手,二人只好放棄殺人劫車計劃。返回機場路上,王訓斥了李一頓。後又攔乘德宏地稅局管健駕駛的銀灰色三菱吉普車。王故伎重演,用槍抵住司機,待其停車後,李明昌立即用事先買來的摩托車油門繩勒住司機脖子,王曉軍則用匕首對司機猛刺一刀,然後將屍體拖至車後座,劫走死者身上的Bp機、鑰匙、手錶等錢物。駕車逃至新橋電站壩頭,將屍體拋下懸崖,並換上“辰25一1027”軍用牌照,連續闖關,開到成都,將車以34萬元價賣給四川省萬源市農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