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8章 是誰殺害了韓國人?1994年上海虹橋賓館1408房特大凶殺案
專案組立即密捕了郎小四。老光寨位於軒崗鄉旁的風平鄉。郎小四曾因盜竊被判刑,在第二輪排查中曾被列入查詢之列。無奈報案人所報發案時間差錯,郎小四在此“發案”時間未離開過村子,故而被划過去。現在真相大白,專案組無不痛惜由於報案者所報案時間的差誤,造成錯之絲毫,失之千里的後果!
審訊中,郎小四說槍是座相農場一個叫黃紹南的夥子給他的,專案組立即查清黃紹南的情況。黃紹南在發案時剛從境外回國,人生地不熟。黃紹南生性內向,不喜走動,不可能跑到軒崗鄉作案。黃紹南因吸毒,1994年初被家人送往內地戒毒,與郎小四所說的給槍時間不吻合。
專案組宋副局長、刑警隊負責人李江發等精心設計後,再次提審郎小四。
“郎小四,你看所說的黃紹南是不是他?”(遞過照片)
“是的,就是他給我的槍。”
“那好,我們今天就帶他來見你,對證一下好不好?”
“他……他在哪裡?”
“不遠,就在縣城戒毒所。見了他,你的話就說得明白了。你說的他給你槍的時間,他正在裡面戒毒。”
郎小四聽罷,灰頭土臉:“別,別叫他了,我交代,槍是我偷的。11月27日晚,我送一個姑娘回她叔叔家,就在軒崗鄉政府裡面。出來時間大概是11點多一點,我見有一家人燈亮著,窗戶沒關,就轉回去看看有什麼東西可以偷。我看到牆上掛著一支槍,就找了竹竿將槍從窗口挑了出來。當時床上放著蚊帳,不知裡面有沒有人睡著,我拿著槍就跑了。後來經人介紹,我把槍賣給了一個叫張金紹的……”
據此推斷,李發宗及其妻子所報發案時間,竟差錯了十五六個小時,以致給偵破工作造成這麼多的艱苦和繁難,更延誤了近三年的時日。
至此,張金紹不得不老實交代:“1994年10月,我用2500元人民幣幫東北人許慶國向郎小四買了一支‘五四’式手槍。許慶國是朝鮮族,當翻譯,記得是家中韓合資的企業,地址是瀋陽瀋河區友好大街5號。去年許慶國還給我打電話聯繫,要求我再幫他買一些子彈……”
許慶國現居何處,張金紹已記不清,但在交代中提及許慶國曾給過他兩張名片,放在畹町住處。專案組即帶張金紹到畹町,搜查到了那兩張名片。名片上分別有許慶國在瀋陽的兩個地址和他在煙臺有商務聯繫的一家公司的簡況。
上海市公安局潞西工作組得到專案組關於“10·23”案件偵破的通報,大喜過望,及時將情況上報上海,上海市局馬上返回信息:據原調查掌握情況,“11·23”發案時,許慶國就在上海,當日住進上海火車站附近的龍門賓館。晚9時59分匆匆付了528元房費後就離開了賓館。據此,許慶國有作案的條件和時間。
1996年5月31日,潞西和上海兩地警方決定組成聯合專案組,抓捕許慶國。潞西公安局派出偵查骨幹閔勇進、龍旭參加聯合偵查組。
6月2日,專案組赴上海彙報案件詳情,上海公安局又作了嚴密的部署。專案組一路北上瀋陽;一路趕赴煙臺;另一路則返回德宏,以備瀋陽、煙臺兩地行動未果而用張金紹與許慶國的關係,將許慶國誘至德宏密捕。
6月10日,未來得及洗去征塵的潞西專案組,接到來自瀋陽的通報:許慶國已在瀋陽落網,槍同時被繳獲!
許慶國對其在虹橋賓館持槍殺人搶劫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
6月14日,雲南省公安廳為“10·23”案的成功偵破和重大延伸價值特致德宏州公安局賀電。這是德宏州公安局十餘年來因破獲刑事案件而接到的第一次賀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