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章 五年奇冤案中案,1996年伊川縣鴉嶺鄉鴉嶺村廢機井白骨案
一天,也沒多少事。汽車壞了,田仁娃要去洛陽買零件。時值陰雨連綿,田治立在田仁娃家吃過飯,見孩子先後上學,家裡只有張群香一人,他摟著張群香,而張群香並沒惱怒,反而又驚又喜,於是與他有了第一次婚外性關係……
人常說,男女這事就像籬笆門,籬笆扎得牢,野狗鑽不進。但此門一開,二人就再也管束不了自己。於是,凡是家裡沒人時,二人便嫌合在一起,有時張群香故意支走孩子與他明鋪暗蓋。後來,為了方便二人的媾合關係,張群香又提議,讓田治立住在了自己家中。這以後,二人的關係來往更加頻繁了。雖然田治立才18歲,但他與她有了這事以後,他也確實被張群香的美貌所迷住了。而張群香自與年輕小夥有了這層關係後,幾乎發現她心裡只有田治立一個人。
1991年農曆3月29日夜,天氣晴朗,星月當空。也是該當有事。田仁娃出了門又從東院父親處回家取東西,但他怎麼敲門也敲不開。當地農村有個規矩,男人不在家,一般大門不上,而此時,門上的鐵緊,怎麼也弄不開。田仁娃急得團團轉,卻無計可施。待田仁娃強行把門撥開,一開門走到院裡,就聽見田治立住的廂房裡傳出妻子那咯咯咯的笑聲,待他推門一看,二人正滾在一起……
他一下子懵了。待他冷靜之後,他氣忿地問道:“治立,我對你恁好,你咋弄這事,你對得起人不?!”
田治立只嚇得跪在地上,連連求饒。群香也羞的滿臉漲得通紅,囁嚅地說:“仁娃,你看在我和孩子的面上,能饒俺一回,俺以後改了,還不行嗎?”
田仁娃堅決不同意,非要求離婚不可,並一怒之下將張群香痛打一頓。還說非要告了此事才肯罷休。
二人左求右求,直到第二天上午,二人見田仁娃依然態度堅決,感到事情不能掩蓋,遂起殺人之意(實際上,田仁娃並未告他們之意,不過是想嚇嚇他們,以後不敢就是了)。
中午時分乘田仁娃外出買菸之機,二人密謀:要掩蓋姦情,必須殺害田仁娃。田仁娃返回後,二人趁其不備,從背後用紗巾將田仁娃勒倒在地,田治立雙手拉緊紗巾,張群香上前用手捂嘴,將田仁娃勒死後,二人將其屍體藏匿於西廂房裡的紅薯窖內,於次日夜十二時許,二人將屍體從紅薯窖中弄出,然後用架子車將屍體拉到鴉嶺村西路邊,扔進一口早已廢棄的機井中。
三個月後,二人見其家人到處尋找田仁娃,唯恐他們找到屍體遂共同偽造一封謊稱田仁娃與他人一同到廣東做生意遭劫失蹤的信,由田治立到洛陽僱人抄寫後發到田仁娃家……
張群香、田治立分別供認犯罪事實的當天下午,趙紅現局長、董三虎副局長率專案組幹警分兩次將田、張二人押解到拋屍地點,辨認機井位置。由於機井早已填平,到處都是莊稼,田治立在玉米地裡徘徊許久,終於指出了準確位置;而張群香一到這塊地,馬上指認出拋屍的機井位置。
二人指認的地點完全一致。
另據當地群眾說:這眼機井1990年打到127米處時,仍不見旺盛的水源,打井隊就放棄了努力。此後填進了不少東西,估計1991年兩名罪犯拋屍時,井深在40米至50米中間。要把此案辦到底,就必須挖出田仁娃的屍體。
25日早上7點鐘,當鴉嶺、韓窪兩村群眾聽說要挖井起屍時,早早帶著打井工具來到現場。田仁娃家人組織的挖井隊伍看到這種情景,感動的熱淚盈眶。兩天時間裡,在公安幹警的指揮下,他們分成幾個小組,輪流上陣,人可以停歇,打井的進度卻一刻也沒有停。
27日晚,當挖到20多米深時,意外的情況發生了:井壁開始滲水,由於當地是紅土地質,一經滲水就開始出現嚴重塌方現象。但群眾還是堅持往深處打,後來塌方越來越嚴重,不停地有大塊泥土從四周掉進井底。
凌晨2點鐘,趕到現場的趙紅現局長、張力政委見狀,馬上制止繼續挖掘。他們說:“安全第一,絕不能為挖一個人,再砸死或砸傷另外一個。”
就在井下挖土的人上到地面5分鐘後,最嚴重的一次塌方發生了。一聲巨響,從井壁上下去的泥土砸斷了留在下面的電線及通風皮管。在場的幹警及群眾不由倒吸了一口涼氣:好險!人工挖掘被迫停止了。
趙紅現、張力等局領導當場研究,認為下一步只有迫不得已動用機械方法挖掘了。
他們知道“機構挖掘,估計很難挖出完整的屍骨,而挖不出完整的屍骨,對下步取證工作也會產生一定的不良影響,特別是受害人家屬也希望見到親人完整的屍骨啊!”怎麼辦?趙局長、張政委緊鎖眉頭,堅決不下。
這時,受害人家屬們表態了:公安局領導同志儘管放心大膽挖,挖不出完整的屍骨,能挖出幾塊算幾塊,只要是仁娃的骨頭,我們家能認出!
趙局長、張政委當機立斷,決定向縣水利局求援,僱打井隊進行挖掘。
7月2日上午九時許,打井隊終於從井下挖出一塊下頜骨,於是便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7月2日上午從廢機井中挖出田仁娃的屍骨,受害人田仁娃的母親、叔叔、姐姐、弟弟以及全家十幾口人,到派出所送匾,到公安局送錦旗,他們見到為他們偵破了此案的公安人員就下跪,任誰也拉不起來。
1996年11月,田治立和張群香雙雙被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