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沉屍藏匿16個月,1995年洛陽市“3·8”特大殺人碎屍案
時隔不久,兩人便打得火熱,甚至有了越軌行動。糊塗的趙蓉母親非但未加制止,反而讓一對野鴛鴦將錯就錯,未婚男女公開同居。
1995年春節前,在趙母的陪同下,馬利偉高高興興帶著女朋友趙蓉回老家拜見家人,商量婚姻大事。不料這樁婚姻遭到馬利偉母親及家人的強烈反對:
一是馬利偉本系回民;
二是趙蓉比馬利偉年齡大3歲;
其三馬利偉的母親不願兒子再找一個農村媳婦。
馬利偉稍有辯解,馬母便板起面孔:“要媳婦不要媽,要媽不要媳婦。”
家人的反對猶如當頭棒喝,使馬利偉陷入了進退兩難,一籌莫展的矛盾困惑之中。
據專案組幹警向馬利偉的單位和鄰居們調查:馬利偉從老家回來以後精神就格外萎靡不振。同年2月份,馬利偉又因違反勞動紀律被離職待崗,只發生活費,於是心情更加煩燥,馬利偉和趙蓉二人就常常為一些無端瑣事爭吵打罵。不知不覺,趙蓉又第三次懷孕,前兩次在馬利偉的說服下打了胎,這次馬利偉又讓其墮胎,趙蓉哭著死活不肯,理由是醫生說已經打胎兩次,如再打胎有可能影響生育。趙蓉的母親也堅持不讓打胎,兩人為此產生了嚴重分歧……
按說趙蓉母女的反對應該令馬利偉醒悟,面對多次懷孕的趙蓉應該認真去考慮何去何從,然馬利偉不負責任只圖自己快活的本性使他不願多想。為了躲避趙蓉,他又沉湎於燈紅酒綠之中,舞廳裡又結識了風姿綽約的女青年張某、李某、王某,據單位工友和鄰居們反映:趙蓉失蹤後,馬利偉幾乎每天都泡在舞廳裡逍遙快活。
東車站派出所副所長楊留栓,民瞥趙長有、葉新華在馬利偉的單位調查時發現,馬利偉根本沒借5000元給趙蓉,而馬利偉卻偷偷拿趙蓉3000元存摺到老城十字街銀行取錢,因不知密碼,錢未取出,趙蓉身份證也被扣下。1995年的考勤本上清清楚楚地記載著馬利偉3月1日至28日請假未上班。
專案組民警在對馬利偉新租賃的東新安街5號房搜查時發現:馬利偉將趙蓉的衣物統統鎖在一個箱子裡,影集裡的照片凡是有趙蓉的全部取了下來。
為了獲取證據,刑技人員在馬的單身宿舍對可疑血漬進行秘密提取。經偵查員們深入細緻的調查證明:馬利偉完全具備殺害趙蓉的作案動機、時間和地點。
馬利偉終於暴露在專案人員的視野之下。
經過偵查員們一天一夜的外圍調查,在獲取大量證據的前提下,由刑警隊長李松林為首的突審小組對馬利偉進行正面接觸。
“馬利偉,趙蓉到底到哪兒了?”李松林坐在馬利偉對面厲聲問道。
面對幹警犀利的眼神和嚴肅的提問,呆坐在凳子上的馬利偉此刻額頭上直冒冷汗。
“馬利偉,老實交待!”偵查員們厲聲喝道。
“我、我,趙蓉不……不是我殺的……”馬利偉驚慌失措,結結巴巴地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