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章 沉屍藏匿16個月,1995年洛陽市“3·8”特大殺人碎屍案
“不是你殺的,那她是誰殺的?”幹警窮追不捨。
“是……是去年3月8日趙蓉到單位找我,回家的路上,她自己不小心踩著哈密瓜皮打滑,撞到啟動的火車上碰死了,我把她放到火車上拉走了……”
驢唇不對馬嘴……
經過28小時的較量,馬利偉精心構築的精神防線徹底崩潰,腦袋耷拉下來……
原來,1995年3月8日下午,趙蓉拖著3個月的身孕到單身宿舍找馬利偉。馬利偉當時就很不耐煩,兩人又為30元錢和墮胎之事爭吵起來,且二人互不相讓。馬利偉一時惱羞成怒,拿收錄機電線勒在了趙蓉的脖子上,不一會兒,趙蓉便躺在地上停止了呼吸。
望著地上漸漸涼了的屍體,想著趙蓉平日對他的溫柔順從,馬利偉真有點又悔又怕。但人死不能復生。
沉默良久,他索性一不作二不休,轉身鎖上門,竄到西新安街20號拿了一把菜刀,又到東車站土雜商店買來塑料布,然後返回宿舍,將趙蓉肢解碎屍10塊,將頭和四肢分裝兩個提包,用自行車帶到西關,而後乘長途汽車於當晚9時返回老家,將兩個提包拋置在廢棄的紅薯窖內。
翌日清晨5時,馬利偉從老家拿來鐵鍁將紅薯窖填埋,當日上午10時從老家趕回洛陽。經過事先踩點,10日凌晨2時將趙蓉的軀幹部分用塑料布包好裝入編織袋,然後偷偷溜出住戶,趁著迷朦的夜幕將屍塊掩埋在煤土坑街一汙水渠畔北邊的荒草叢中。
至此,這起沉屍隱匿長達16個月的惡性殺人碎屍案,被素有辦案經驗的洛陽市公安局廛河公安分局的刑警們破獲了。
1996年12月,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最終馬利偉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判決下來後,馬利偉進行了上訴,不久後,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情況依法判處維持原判。不久後,馬利偉被處決。
金色的年華付諸東流了,接班進城本可光明的機會被葬送了;碰上趙蓉這樣執著純樸的未婚妻被他活活扼殺了;翹首以盼、望子成龍的父母的美夢被他打碎了。面對城裡五光十色,瞬息萬變的紛紜生活,迷失方向的馬利偉忘記了一個做人的起碼道理:愛意味著付出、佔有;同時也意味著奉獻。而像他這樣一個對愛情、家庭、生活不願負任何責任的薄悻男兒,法網都隨時向他張開著,這也許恰恰是此案值得思索的玩味之處……
當然,趙蓉擇友不慎,不但真情被負,自己還慘遭殺身之禍,除了家人不盡的遺憾之外,也是當今姑娘值得深深沉思和醒悟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