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111章 他將妻子焚骨揚灰,1983年長春“3·6”殺人碎屍焚屍案

1983年2月1日(農曆一九八二年臘月十九)這天傍晚,在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永春路稠密的居民住宅區一家房屋的煙囪裡,一股股濃烈的黑煙飄向上空。此時,屋內一男一女正在凶神惡煞般地用兩個火爐,焚燒著一具已經七零八碎的女屍,在這對男女的旁邊,有一口沸騰的飯鍋,鍋內正煮著人頭……

 1983年3月5日上午,南關分局新春派出所值班室裡,長春市塑料鞋廠助理工程師王宗明(男,40歲,住管內北8委131組),正在向值班民警訴說妻子高雅琴(27歲,無職業)於2月1日去農安親屬家賣雞蛋,至今未歸,下落不明的情況,並沉痛地掏出一份尋人啟示和一張照片,要求派出所同志協助查找。

 就在派出所同志準備立案調查時,一個出人意料的情況出現了……

 3月6日,高雅琴的親屬聯合到新春派出所,指控高雅琴是被其丈夫王宗明殺害了。高雅琴的親屬對派出所的同志說他們有根據,理由有三條:

 第一條是高雅琴失蹤後,高雅琴的親屬就要登報、廣播、發尋人啟事,然而其王宗明卻不讓高雅琴的親屬們聲張;

 第二條是高家三姐妹曾經已經約定過年時回老家串門,所以高雅琴不可能臘月二十幾離家出走;

 第三條是王宗明說高雅琴去農安親屬家賣雞蛋時穿的米色上衣等著裝,全是夏季穿的衣服,根本套不上棉衣。

 王宗明這一方尋人,而高雅琴的親屬這一方指控,究竟誰說得對呢?高雅琴到底是出走了還是被害了呢?一時高雅琴失蹤竟成了個謎。

 新春派出所的領導於是向南關區公安分局彙報,經南關區公安分局研究決定,成立“3·6”專案組,並立案展開偵查。

 永春路一衚衕內有一幢坐北朝南的地房,中間是走廊,分東西兩屋,西屋是王宗明的住室。偵查員在王家瞭解情況時,發現室內粉刷一新,新增添了傢俱,新扒了房門。據鄰居反映,王宗明家有一年多堵上不用的地道也扒開了,爐子也改變了位置,室內陳設煥然一新。

 按理說,丈夫在妻子失蹤的情況下,是沒心思整理房間的,而王宗明為什麼這樣做呢?

 從已掌握的情況看,儘管王宗明一再表白高雅琴的失蹤使他感到意外,很悲痛,並與他無關,但是對指控人提出的問題和偵查員發現的問題,他卻回答不清楚,支支吾吾。王宗明成了重點嫌疑人。

 如何抓住王宗明的破綻開展工作呢?

 偵查員在深入王宗明的單位調查王的表現時瞭解到:王宗明在單位曾偷過銅板、塑料鞋底等物品。於是正面傳訊了王宗明。王宗明承認自1982年以來,先後在單位偷拿過少量的銅板和鐵板、角鋼等事實。

 當日,南關區公安分局以盜竊問題收容了王宗明。

 經過對王宗明住室進行勘查,發現新刷漿的牆上有隱約可見的大量血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