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111章 他將妻子焚骨揚灰,1983年長春“3·6”殺人碎屍焚屍案

 綜合以上情況,專案組認為案情已初見端倪。

 高雅琴走時為什麼沒戴手錶?高雅琴為什麼沒穿背心和線褲?鐵把菜刀為什麼不見了?剛拆洗的被子為什麼又重拆?為什麼有三個枕頭重新換了皮子?……這一連串的提問,像一發發重型的炮彈,好似五雷轟頂攻得王宗明驚魂失魄、張口結舌。只見豆大的汗珠直往下淌,他像一堆爛泥一樣癱在那裡。經過六個小時的突擊審訊,王宗明終於開口說道:“我講實話喲,我幹了傷天害理的事情,我願意交代……交代……”

 接著他顫顫巍巍地交待了作案的原因及經過。

 王宗明本人品質敗壞,曾三次結婚二次離婚。自從他結識了馮慧蘭後,就準備和同馮慧蘭第四次結婚,然而高雅琴卻一直不同意離婚,於是王宗明為了達成第四次結婚的“美夢”,決定要讓妻子高雅琴在人間徹底的“消失”。

 1983年2月1日晚9時許,王宗明趁妻子高雅琴熟睡之機,用事先準備好的八稜鐵錘將高雅琴打昏,然後拖至母親李秀蘭(61歲,家務)住室,接著王宗明用菜刀將高雅琴的頭部割下。

 當晚,母子二人分別用兩把菜刀將高雅琴屍體肢解,裝在塑料袋裡,再放在縫紉機下邊。然後,兩人又分別去室內、地道內、煤棚子將肢解的屍體又肢解數塊。用火爐將其陸續焚燒掉。因頭部過大放不進爐子,李秀蘭就用小鐵鍋煮上,後扒下頭皮肉,砸碎頭骨再進行焚燒。

 王宗明因害怕留露痕跡,於是幾天沒上班,在室內重新刷了漿和牆圍子,拆洗了帶血的被子、枕套和作案時著裝。焚燒了帶血的被套和部分血衣,對所有的兇器全部用鹼水刷洗。王宗明後來發現斧頭把木纖維內有血跡弄不掉,就將其鋸掉了。凡放置屍體的地方都進行了處理,怕在煤棚子肢解屍體時留下碎骨碎肉,就將煤全部篩了一遍,從中發現二塊肉也燒掉了。

 王宗明從殺死高雅琴到和母親一起將屍體最後處理完,整整用了33天的時間。

 經審訊王宗明的母親李秀蘭,李秀蘭供認了夥同兒子王宗明作案時用的菜刀、鐵錘、磨刀器等作案工具。經技術檢驗證明,現場遺留血跡同王宗明的血型完全一致。

 至此,這起罕見而奇特的特大碎屍焚屍案終於水落石出。

 玩火者必自焚,演出這場惡劇的王宗明帶著破滅了的再婚美夢終於落入法網。1983年7月,王宗明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母李秀蘭也受到了應得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