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9章 “以暴制暴”!1984年南昌市前進路“6·12”特大殺人案
站在他面前的,是一個魁梧的中年人,目光犀利,卻穿著便衣,章玉元的心怦怦亂跳起來。
“從哪裡來?”
“南昌。”
“那裡上的車?”
“南昌城北。”
“跟我走!”他不容置疑,領著章玉元走進列車員的房間,一個身著警服的公安人員,已端坐在那裡等待他。
隱瞞,已經毫無必要了。章玉元感到有點遺憾,生活太嚴厲了,竟剝奪了他最後一點奢望。
1984年7月。法庭,金色的國徽,高懸在正中。嚴峻的審判臺,鋪著雪白的檯布,纖塵不染。像面對威嚴的群峰,像面對無垠的大海,一走進這個特殊的地方,人們的心中,油然升起一種莊嚴、聖潔、心靈淨化的感覺。真善美在這裡得到真正的尊重,假醜惡則受到無情的鞭笞。
然而,鐵面無私的法官,可以同情罪犯嗎?
章玉元被兩個法警帶上來了。
站在被告席上的,是一個稚氣未脫的青年。白晰的臉上,一雙黑白分明的眼睛,決沒有常見的殺人犯眼睛中那種陰森森的冷氣,他半是羞怯,半是驚惶地瞟了審判長一眼,像一個做錯了事的學生,便溫順地低下了頭。
“你叫什麼名字?”
“章玉元。”
“還有別的名字?”
“沒有。"
“家住哪裡?”
“南昌前進路。”
“今年幾歲?”
“17歲。”章玉元遲疑了一下,又改口:“18歲。”
“是18歲嗎?”審判長認真地問。
“我是1966年6月11日出生的,到出事那一天,正好18歲零一天。”章玉元坦率地回答。
根據刑法,18歲以下的屬未成年的青少年,量刑可以從輕,一般不處極刑。年齡的界限,此刻,可是一條生命攸關的生死線。從章玉元遲疑的口吻中可以看出,他是懂得這一普通的法律常識的,但毫無在這個細節上求生的願望。審判長心裡一震,這不是往昔常遇到的那種作惡多端慣於狡辯的罪犯,而是偶發性的犯罪青年,想到這裡,那冷冰冰的語氣漸漸地緩和了。
“這是你殺人的兇器嗎?”審判長拿起那把從發案現場取來的短劍,上面的血跡,已經凝固了,變成暗紫色。
“是的。”罪犯點了點頭。
“你知道私人不準製造兇器的法規嗎?”
“知道的。”章玉元解釋說:“這是我二年前在砂輪上磨製的。當時剛掀起一股武打熱,我只是為了好玩,根本沒想到用來殺人。”
“私造或私藏兇器,是一種違法行為。”
罪犯點了點頭。
接著,按照初審的規程,由罪犯敘述作案的經過。章玉元絲毫沒有隱瞞,如實地講述了作案的動機和詳細過程。法庭上,誰也沒有插話。審判長細細地觀察左右兩位人民陪審員的神色,他們沒有因罪犯的暴行而憤怒,也沒有審理其它案件時常出現的情緒的波動,只是默默地沉思著。
暫時休庭時分,審判人員議論紛紛,法律的天平無法平衡,感情的天平更是搖擺不定。根據章玉元殺人的手段的殘忍和嚴重的後果,完全可以判處死刑。但從釀成這一慘案的原因,被害者卻有著直接的不可推卸的嚴重責任。那些橫行無忌的人們,他們肆意欺凌別人的時候,自鳴得意,他們沒有想到:生活是嚴肅的,給別人釀造的苦酒,最後往往是由自己一口喝掉。
休庭時,審判長走出大門,負責內勤的同志迎了上來,告訴審判長一個消息,前進路的居民派代表送來了聯名信,請求法院對章玉元量刑時,從寬處理,免判死刑。
審判長看完信,苦笑著。善良的人們,往往只是從感情的好惡上去判斷一個人的好壞。他是法官,從法律的角度,應當如何判決呢?
他不由陷入了迷惘之中。
陶家四口被章玉元殺了,巷子裡的人,沒有一個人同情他們,還有幾家買了鞭炮,當街燃放……
轟動南昌的章玉元殺人一案終於判決了。根據刑法,彬彬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但是,不開宣判大會,不事先發布消息,死刑執行以後,只發一張措辭十分簡單的佈告。並且要做好罪犯家屬和案發現場居民的思想工作。
“你要留下遺囑嗎?”判決以後,法院曾派了一個幹警和法警去看章玉元。
章玉元搖了搖頭,蒼白的臉上,閃過一絲惶惑和不安神色,但一會兒就平靜了。
“你給父母留幾個字吧。”法警好心地勸說。
“我很對不起他們,只希望他們早一點忘記我。”姚彬悲涼地說道,過了一會,又補充了一句:“我不想留下任何東西,也不值得留下任何東西。”
審判長皺起濃眉,向執行死刑任務的法警交代,臨開前,給罪犯加一次餐,他喜歡吃什麼,就給他吃什麼;執開時,要一槍斃命,儘量減輕罪犯的痛苦。
是的,處決章玉元,從法律上看,並無太多的異議;但是從感情上,人們都感到一種莫名的惆悵和不安。他是不是應當死呢?
他死了,悄悄地死在荒涼冷漠的刑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