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1章 “訓夫”釀血案!1999年洛陽滹沱村“8·2”僱兇殺人案
1999年8月2日凌晨4點,洛陽市郊區公安分局三中隊突然接報:郊區滹沱村發生一起兇殺案。
三中隊宋北海、張其全接報後,立即報告給洛陽市郊區公安分局刑警大隊長李宏偉,李宏偉聞訊後,火速帶領偵技人員趕到現場。在受害人的臨街屋裡,死者在東屋地席上被害後,一息尚存,艱難地爬到屋外,渾身是血而死亡。
經法醫鑑定,死者身上有多處鈍器傷,且下手極狠,系被鈍器毆打致死。東屋內有大片血跡,而屋裡受害人張海青與其妻李紅梅開的名叫紅梅照像館裡,室內無異常。
經查:死者妻子李紅梅和5歲男孩住在二樓西頭的臥室內,據李紅梅講,案發時有人撥門而入,將夫打死後,上樓要錢。李在拒絕沒錢時,被其歹徒反綁雙手,在屋內亂翻一通後逃走。
法醫鑑定從李紅梅住室到樓下案發現場的走廊、樓梯等多處發現血腳印與李紅梅之說基本一致。
李紅梅對丈夫慘不忍睹的死狀,十分悲痛。她告訴專案人員歹徒逃後,她艱難地走到床邊將小孩喚醒,讓小孩快點去解自己的繩子,並去喊叫爺爺……是聞訊而來的爺爺看到現場後,向郊區三中隊報警的……
再查,張海青為人比較老實,閒話不多,只知老實巴腳地幹活,與村裡的同齡並無糾葛,和人無恩怨。張家父母與村裡人也沒有經濟糾紛和其它矛盾。顯然外來仇殺已被排除。
那麼是誰下此毒手殺害了張海青的呢?
專案組緊緊圍繞三個方面進行排查,
1、紅梅所言漏洞較多,有疑點。
2、殺人劫錢,而錢丟多少李紅梅不知道,須從因果關係上查;
3、聯繫洛陽市郊區孫旗屯滹沱村近期發生的幾起搶劫案,進行串併案偵查。
但經過幾次緊張的內查外調,並未發現任何有價值的線索,案件一下子出現了僵局,
怎麼辦?專案組果斷決定,重新審問李紅梅,再查現場。
第二次排查現場中,他們不放過任何蛛絲馬跡,但殺人現場仍沒有任何疑點。而在樓上臥室裡,幹警們盯著那截捆綁李紅梅的電線發呆,突然一個想法躍進了幹警的腦際。查電線來源:據李紅梅講捆她的電線是從窗下的紙箱裡拿出來的,但從室內發現的血腳印,並未延伸到窗前。倒是意外的發現李紅梅的腳印從床邊延伸到窗前,專案幹警發現這個重要線索後,心中頓時有了底。
接著,外調的同志反饋回來的信息證明,案發的那天李紅梅把孩子放到孃家後曾出來過,去向不明。但從李紅梅交待中,自稱當天有病,在家並未外出。而村裡有人證實見她下午曾出來走動。
至此,李紅梅疑點急遽上升。
專案組連夜對李紅梅進行突審,在大量證據面前和法律的威懾下,李紅梅絕望地長嘆了一聲,終於在深夜一點才交待了殺夫的內幕……
今年30歲、身高不足1.5米的李紅梅,原籍山東臨沂。1980年小學四年級輟學回家務農,1985年因母親改嫁而隨母遷至郊區辛店村。家庭離異給她幼小的心靈抹下濃厚的陰影,似水流浪的生活使她過早地體驗到了生活的艱辛和人世的蒼涼。可是她沒有從逆境中奮起,而是養成了好逸惡勞的壞習慣。因此,為了錢她常常到市區與社會上的已婚男人和小夥子勾勾搭搭,出雙入對。一時成了當地的“風流女子”。
23歲那年,她看上了老實本分的張海青,便打算將終身大事託付給他。有了這個念頭,她就天天塗脂抹粉,去找海青出來閒談。就這樣花前月下,二人纏綿繾綣,村口河畔,二人執手相望。一來二去,海青被這白淨端正的俊秀女子打動了。遂私定了終身。可是,張海青家人對她的名聲早已耳聞,斷然拒絕這門親事。
為了能得到張海青,李紅梅便採取軟化其父母的伎倆。就在海青有病住院期間,李紅梅前來極盡照料之能事,備加溫柔,待海青出院,她就住在張家再不走了,一次又一次地痛哭流涕向張家保證:過門後一定痛改前非,永遠不犯以前的錯誤。張家父母被她的誓言所打動,勉強點頭答應。張海青也十分同情和喜歡李紅梅,便認定了這個媳婦。
成立家庭後,李紅梅也曾痴心地關愛著這個家,夫婦在臨街的門面房開了一家“紅梅”照相館,李紅梅忙裡忙外經營著,生意冷淡時,張海青便外出打工,掙些錢貼補家用。在眾鄉親看來,結婚後的李紅梅,已不是原來那個東遊西逛、作風不檢點的壞女人。倒是個本本分分過日子的好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