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131章 “訓夫”釀血案!1999年洛陽滹沱村“8·2”僱兇殺人案

 結婚第二年,他們有了一個男孩。在別人眼裡,這是一個美滿幸福的三口之家。不料,李紅梅放蕩慣了的本性,使她早已不滿足平平靜靜的生活,而是時常感到內心極度空虛無聊。放蕩不羈的生活對她太有吸引力了。

 於是,她與鄰村一名叫潘彩霞的少婦沆瀣一氣,對家庭不管不問,到市區又與他人開始了鬼混。面對妻子的變化,張海青自然十分氣惱。為了讓李紅梅回心轉意,他曾到市裡尋找多次,也曾對她苦口婆心地勸說過,而這一切都沒有任何效果。

 1997年農曆正月初十,李紅梅從市內回來。張海青感到作為一個男人管不住自己的老婆,不由得怒從心頭起。夫婦二人由爭吵升級為動起拳腳。張一巴掌打在李紅梅臉上,將李下巴打傷,多天不能正常吃飯。

 這一巴掌使李紅梅感到家的冷酷,家的無情,外出更為頻繁。而每次回來之後,便是皮肉之苦。有一次半夜,他反將裸體的李梅打得皮開肉綻,幾天不能下床。至此夫妻關係每況愈下,幾乎到了崩潰的邊緣。看到妻子沒有回心轉意的跡象,此時的張海青感到了絕望,便準備離婚。其父母擔憂孩子從小缺母少父,也怕外人知道了會笑話,丟不起這個人。經過父母的勸說,張海青的心漸漸平靜下來。

 但李紅梅的內心世界卻在發生著劇烈的畸變。她在尋找機會想教訓一下丈夫,讓他也嚐嚐捱打的滋味。

 李紅梅教訓丈夫的想法與日俱增,只是沒有找到最佳時機。但她預感,這一天為期不遠了。

 1999年8月1日上午,李紅梅又要外出,便與張拌了幾句嘴。張毫不理會,李回到辛店孃家,向其母要了11.6元錢,然後坐車到好朋友潘彩霞家。李、潘二女的孃家都在同一個村,彼此都很熟悉,一直都是無話不談的閨中密友。李向潘哭哭啼啼訴說原委後,求潘找人替她出氣。

 潘的“丈夫”李六動(系非法同居)說:“我去揍他一頓。”

 李說:“他身高1.9米,身強體壯,別說你一個人,再加上一個人也未必能教訓得動他。如果能將我丈夫教訓一頓,事成後,我願出2000元錢。”

 潘彩霞一聽有錢,頓時眉開眼笑,急不可耐地給一個叫史紅強的人打了擴機。

 潘的“丈夫”李六動是個黑瘦有力的傢伙,30歲,是伊川縣人,暫住在郊區西小屯。此人曾經幹過屠夫。來洛後,在建築工地打工。當聽說替人打架可以得到一筆錢時,他暗自高興:這樣的好事打著燈籠都難找。

 潘所找的史紅強也是伊川縣人,34歲。1998年5月來洛,在郊區安樂鄉租住,以蹬三輪車為生。且與潘打得火熱,關係曖昧。

 史紅強連續兩次收到潘彩霞打的擴機後,復機問有何事。潘說:有生意來了,並讓他到興華樓前會合。於是,史紅強坐三輪車趕到了興華樓。等待多時的潘紅霞、李紅梅急忙迎上前去。

 史問:“李六動在哪兒?”

 “我們去西工遊園,他在那裡。”

 三人來到西工遊園找到李六動。

 李六動將李紅梅想教訓丈夫的事向史說一遍。史當即表示同意。就這樣,“教訓”計劃完成了。

 4人相伴離開遊園,李紅梅一邊走著一邊向三個僱者說,把他打一頓出出氣,打成殘廢我養他一輩子。三人忙問用什麼打。李說:“用鐵棒。”

 “要是失手將人打死怎麼辦?”

 “出了事我負責。”李紅梅說。

 4人又邊走邊謀劃。後同乘上一輛公共汽車,往辛店方向去。車行至張莊,3名僱者下車,而李紅梅回到孃家將5歲的兒子帶上,回到自己的家。

 張海青看到李的到來,滿肚子不滿。李也故作鎮靜,帶著兒子又外出向張莊方向走去。找到3人,支開兒子,4人又謀劃什麼時間下手合適。

 最後,將動手時間定在凌晨2點,李紅梅又將丈夫所睡位置、作案兇器的準備及放置在何處,如何能夠進入家門,又向3個人說了一遍,之後又返回自己家中。

 那天,勞累一天的張海青與妻子李紅梅沒說幾句話,就躺在一樓的地板上睡覺了,而在二樓的李紅梅卻輾轉不寐。

 凌晨2點整,3個黑影幽靈般地出現在張海青家所開的照相館大門口。按照李紅梅事先所說,史紅強彎下腰,李六動踏其背上,從上面窗裡將大門的插銷撥開,打開大門。3人躡手躡腳進入大門後,史、李戴上李紅梅放置門後早已備好的手套,李六動拿起一根壓水井杆,史紅強拿起一段鋼筋。潘彩霞示意大家不要吭聲,徑直上二樓去找李紅梅,而史、李二男子直往一樓屋門走去。由於天氣太熱,房門半開著。他們進去後,看到地面躺著一個人,個子挺高,旁邊還有臺電風扇,根據李紅梅提供的情況,二個斷定此人就是張海青。二人相互對望了一下,示意動手。二人手舞兇器在黑暗中向張掄去,只聽“唉喲”一聲,便悄無聲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