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 投案的豔麗少婦,2000年洛陽市樂善街“11·10”碎屍案
“對。”
“我找李松林隊長。”
“我就是,有事你說吧!”
女方遲疑了一下,接著說:“我丈夫王紅現走失已經五天了,我想問問情況,他在幾日前外出至今未歸。”
“你丈夫有什麼特徵?”
“他體型較胖,眉毛處有疤,兩腋下有癬,右膝蓋有疤……”
專案幹警按捺不住心中的喜悅,迅速與王紅現之妻周佔娥取得了聯繫,經查:他52歲,是伊川縣城關鄉北街村村委委員,系農民,曾自開四季春旅社兼唱歌包房、歌廳老闆,過去開過電線廠。
為進一步證實死者身份,他們又到南陽做dnA親子鑑定。19號下午2點,結果出來,表明死者就是王紅現無疑。
專案組立即移師伊川,對王紅現展開了全方位的調查訪問,很快,與王紅現有關的來往人員及電話通訊聯絡人員納入了專案幹警的視野之下。經過對王紅現來往密切的20多人的摸排調查,他聯絡關係涉及洛陽7個人,有男性和女性,尤其一個叫吳佔玲的女性與王關係相當密切被專案組定格。
經對吳佔玲調查訪問得知,吳佔玲,女,37歲,系伊川縣杜康酒廠供銷部部長,原籍白沙鄉人,現住伊川杜康南路杜康酒廠家屬院東邊三樓,前夫艾建章,因二人感情不合,於1996年離婚。婚前二人曾在洛陽市瀍河區賣羊肉湯。有一個12歲男孩隨母,經群眾反映,吳佔玲與死者關係非同一般,瀍河分局立即派出7個民警赴伊川開展工作。
就在這時,已能嗅到氣氛不對的吳佔玲無奈在妹妹、妹夫的陪同下來到縣局投案自首。
專案組很快見到了身穿藏青色夾克羽絨上衣,駝色耗牛衫、下穿毛料黑褲、黑高腰皮靴,染著一頭黃髮、帶著金絲眼鏡,外表清秀斯文的吳佔玲,據吳供述:
1996年9月間吳佔玲在舞場跳舞時認識了王紅現,王見吳佔玲嬌美迷人,秀色可餐,不由得怦然心動。之後他來到吳佔玲家閒扯中露出想找吳貸款,說準備貸款乾點事業,吳當時對王想貸款幹事業十分崇敬,但貸款後吳卻得知王紅現拿錢是去賭博,就十分失望。
但此時的吳已被緊追不捨的王紅現瞄上,再難脫身。有一次吳佔玲丈夫出差,他硬把吳強姦了,後逼吳離婚,還承諾離婚半年後與吳結婚,吳在他的窮追下於1996年11月離婚。離婚時,吳提出要孩子,王不讓要,吳就以不要孩子吳不離婚為由,王無奈同意吳帶孩子離婚。離婚後按財產分割把傢俱判給了吳丈夫,房子歸吳和兒子。
這時,在離婚後的極度困苦中他還讓吳向丈夫要3萬元供其揮霍,吳沒答應。王逼吳把丈夫的傢俱拉出去,吳沒去,他就把傢俱拉出去了。
後來,酒廠不景氣,吳在他再三勸求下和他在一塊兒做生意,吳拿了5萬元,他後來貸了30萬元。由於他不會經營生意沒做成,他就把東西押給銀行了。他做生意時還常常去賭博至深更半夜,有時一個月輸掉了十幾萬,後來他一直沒離婚,又騙吳做這生意,做那生意,把吳的積蓄6萬元都花幹了。後來吳看他離婚無望就提出分手,他一氣之下就開著吉普車到吳家樓下撞傷了吳,當時她被撞得半個臉都腫了,吳愛面子沒有向任何人提起,只說是摩托車碰的。
去年春秋天,吳因業務關係在開封和別人籤合同,他一個電話接一個電話的打,回來後,他屙到她屋裡,尿在她屋裡,吳一見就要走。他把她推在地上弄得滿身都是屎,吳起來後還要走,他拿一瓶毒藥倒在杯子裡讓她喝,吳生氣的就要喝,他又急忙奪走了。當時毒藥倒在地上還起了一層沫。
今年4月份,有一次當著孩子的面他又向吳要3萬,因為吳說要和他分手,他逼她要錢,吳無奈答應出去借,他都不答應。吳氣得把頭往牆上撞,想真死了就算了,後暈倒在地,他還罵吳裝死狗。吳讓兒子去婆家借,他也不肯,後來吳只好給了他3萬,他還不願意,還讓再增加1萬。吳兒子跪在地上求他,他把吳兒子推倒在櫃子上。
吳和程相武關係好,有一次,程相武到吳家談賣瓶蓋的事。他當著程的面說:“我搞她搞了四年,我橫著搞,豎著搞,叫她咋著她咋著……”當時他說這話,吳氣得渾身打顫,直想死去。
因為他沒有離婚吳看前景無望,後來又過了一段時間,吳看二人實在無法湊合下去,又要提出分手。他開口就要15萬,吳說我現在沒錢給他打條子,既便是我還不上,讓我兒子還他。他說條子必須寫明賣淫錢,他還提出複印一下,撒向全縣都是,給你們李廠長一份,把你搞撤職了,他就心安理得了。他還到處貼小字報汙辱吳,他把打印的東西塞到吳的辦公室門裡,造成了極壞的影響……
在吳與他來往中,他要求她每天睡覺前必須給他打電話,要不就是吳跟別人混。今年11月,他第二次威脅她說:“某某的孩子怎樣死了,你要離開我,你的孩子我照樣弄死。”一次他還拿刀威脅她,幸好兒子回來,他就慌忙把刀壓在面桶底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