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6章 投案的豔麗少婦,2000年洛陽市樂善街“11·10”碎屍案
吳殺他是因為在11月7號凌晨,他又來到她家對她說:“你和我搞了四年,要想不過,就叫你孩子死,把你孩子從頭往下劈開。”這時,她躺在床上沒有吭聲,他就把菜刀在磨石上磨。吳害怕他殺她和孩子才起了殺人之念。他磨刀時吳要起床,他不讓,又和她發生了關係。下來他到衛生間尿得滿地都是,並把吳的擴機和手機都拿走了,臨出門還說:“我拿著你的擴機手機監視你一天,看你跟誰在一起鬼混……”
為了躲避他的打攪,此前晚上她把門給絆住了。他立在樓下給她打電話:“你開不開門,你要不開門,我就吆喝你,你叫人搞死啦……讓全樓的人都聽見。”沒辦法她打開了門,他進來後,抓起了她的電話通訊錄,指著上面的幾個人問吳與他們啥關係,是不是男女關係?之後,他又百般肆意地汙辱吳。
面對這生不如死的困境,她只好橫下一條心拼個魚死網破。於是7號上午她騎摩托車到伊川國泰藥店買來安眠藥,壓碎放在窗臺上。準備王紅現如果再來凌辱她,她就讓他死。9號早上,5點王紅現大搖大擺地走了進來,兒子還沒有上學。兒子開開門穿上鞋上學時,臨出門扭頭對他說:“你不準欺負我媽。”
他拍著她兒子的頭說:“走吧,憨子,我會欺負你媽。”
兒子一走,他就變了臉,惡狠狠地說:“是我死,還是讓你兒子死?”
吳看他來勢洶洶,忙笑著說:“誰也不死,我怕死,也怕兒子死,我部長也不幹了,以後陪著你。”
王說:“這還象話。”
這時吳就想弄死他,吳對他說:“咱也相處四年了,咱倆喝杯咖啡吧!”
吳倒了兩杯咖啡,把準備好的安眠藥倒入一杯咖啡裡,用勺子攪了攪,就把兩杯咖啡端到臥室,他在床上坐著。
吳把咖啡遞給他,喝完後他說:“你把褲子脫了和我睡覺。”說著他把自己衣服脫光,這時藥勁已上來了。他站不住了,吳把他拉到客廳的沙發上,他不幹。吳又把他扶到臥室的小床上,不一會兒,他就倒在了床上。這時吳就拉住他的領帶,把他勒得斷了氣。
之後把他拖在衛生間,半截身子還在外邊,她拿起7號早上他磨的那把鋒利的要殺她和兒子的刀,把他頭割了下來,扔進了浴池水裡;又把他的胳膊卸成四塊,扔進了浴池水裡;把他一條腿架在牆上,也卸了下來,接著又把他的下身割掉了,扔在浴池水裡;讓血流在地上順下水道流走了。接著又把他的內臟挖了出來,為怕兒子發現,吳把所有的屍塊都放進了洗衣機裡。中午給孩子了10元錢,讓他上街吃飯。接著她把屍塊裝進了塑料袋裡,將地板上的血跡沖洗乾淨,又灑上來蘇水,然後鎖上門上班了……
晚上她陪鄭州的客戶吃飯,回來時,孩子已在別人家睡著了,她把孩子抱回家。讓他睡了以後,她打電話給司機鎖紅軍(下崗工人,經常給酒廠送貨)約他10點鐘來接她,說準備去洛陽辦點事。在車來之前,她把裝有屍塊的兩個旅行袋和一個手提袋全部掂到樓下,半道還歇了幾次。
那晚雨雪下得很大。他們在洛陽市瀍河區還碰見了一個酒鬼。吳讓車停在遠處,她把包掂在55號門前,立在那裡等了一會兒。見沒有人,就走了。上車後,吳向鎖紅軍解釋已與人家約好了等會人家自己來拿。之後,吳把剩餘屍塊又掂在了廢棄不用的辦公室,又隔了兩天,她又要客戶請客為名,把屍塊放在桑塔納的後備箱裡,同來洛陽越秀海鮮吃飯。中間她以去廁所為藉口,把車鑰匙要了過來,開車到不遠處的中州渠畔的垃圾處,她將頭和心雙手雙足分別拋了下去……
為了逃避公安的追查,她還替王紅現交了擴機費和手機費500餘元,並把王紅現的擴機電池取下,給王紅現打了兩個擴機……
整個殺人過程已經完全清楚了。吳佔玲面對警方,望著深夜窗外的繁星,想到了她父親近日的生日,眾姊妹都在,卻缺她的悲哀;想到了她兒子歸家見不到她這個媽媽,無依無靠的顛沛流離,想到了廠裡需要她處理的各種事情,還想到了近期要與籤合同聯繫的商戶那焦急的目光,她失聲痛哭了起來……
吳佔玲面對警方,她想到了幼年在雲南難忘的童年歲月;想到了伊水河畔浣紗水中的倩影;想到了與前夫患難與共相潘以沫的日子;想到了為了給社會做出貢獻而奮鬥的分分秒秒;她又止不住啜泣了起來……
吳佔玲的悲劇有他人的因素,也有她自己不懂法律、不運用法律和嚴重的愛面子、怕事思想作祟的因素,更有她沒有正確處理婚姻、戀愛、家庭的關係而釀成了今天的悲劇。儘管她後悔萬分,鑄成終身大錯,但法律的威嚴是無情的,願人們透過吳佔玲的悲劇應該深深地汲取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