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165章 女屍到底是誰?1997年長春“2·26”南湖大橋冰窟浮屍案

 經走訪得知,今年3月8日,於家稱要去南方旅遊,從此一去不返。

 由此推斷,潘新民、於麗洋一家的突然失蹤絕非偶然,事先一定有預謀,但是兩人的先後失蹤又使偵破工作陷入了僵局。

 4月7日20時,朝陽區公安分局三樓的會議室裡燈火通明,“2·26”專案組民警正在研究案情,此案由於潘、於等人的失蹤,使案件表面上看已無從查起,但是負責調查於麗洋這條線索的民警們反映:於麗洋是5年前去廣州打工時認識的潘新民,2人已同居了4年,並生有一個2歲的男孩,於麗洋的戶口已於1997年1月4日遷往廣東省從化市。

 於家失蹤後,是否遷往南方,另外如果此案是於麗洋、潘新民所為,那麼於家的失蹤,說明於家已知情。其次從劉桂芬先被騙到瀋陽、後在長春被害,可以斷定這是一起有預謀、有計劃的殺人案件。

 案發前一切準備工作已經就緒,肯定會留下蛛絲馬跡,種種情況使“2·26”案件指揮者杜國清副局長、王書生大隊長決定兵分兩路,一路繼續留長春開展工作,一路南下廣州。4月8日,杜國清副局長一行四人趕往廣州。

 到廣州後,民警們顧不上勞累,立即頂著烈日和高溫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開展工作,很快查明於的戶口屬於空掛戶口,只獲得潘的另一個名字叫潘德華,這條線索斷了。

 另外,在“日銀”發現潘新民已將房產及汽車全部抵押成現金1090萬元。3月19日,潘從公司提走現金40萬元,20日上午又提走50餘萬元,之後,攜帶大約1500萬元現金出逃。

 在這之前,潘新民沒有離開廣州,但是,民警們意外地發現2月19日至22日,於麗洋在廣州,而27日於卻從長春乘飛機到廣州,那麼於麗洋是什麼時間回的長春成為此案的焦點,由於案情緊急,專案組決定4月16日趕回長春。

 從民航總局調查得來的信息使案情又現轉機。原來,於麗洋是2月21日訂購了2張回長春的機票,另一人是廣東籍的男子叫梁延榮,而梁23日在長春訂購了26日返廣州的機票。

 梁延榮是什麼人?劉桂芬被害時他怎麼也在長春?是巧合嗎?

 經查梁延榮,男,42歲,廣州造船廠基建主管,而且還是潘新民前妻的弟弟。

 民警瞭解到梁所攜帶的全國漫遊手提電話號碼,經過進一步的嚴密調查發現:22日,持機人在長春,24日至25日中午在瀋陽,25日14時至19時在長春,26日回到廣州,而劉桂芬是24日到的瀋陽,25日下午死在長春,如此吻合.

 因此,民警們大膽推斷此案很可能系梁延榮和於麗洋所為。

 為防止梁外逃,專案組決定立即再下廣州,抓捕梁延榮。5月23日儲寶林探長等3人趕赴廣州,在當地公安機關的配合下,25日在造船廠將梁延榮抓獲,經鑑定梁延榮被抓時所穿的皮鞋,與作案現場所留下的足跡完全吻合。

 可以認定,梁就是此案的犯罪嫌疑人之一。5月28日,民警將梁押解回長春市。

 5月30日,專案組顧不上60個小時的奔波勞累,一下火車,就立即對梁延榮進行審查。開始梁百般抵賴,但是隨著謊言被揭穿,他的心理防線開始動搖。最後經過19個小時的對壘,梁延榮最終低頭認罪,供認了夥同潘新民、於麗洋、於天洋預謀殺死劉桂芬的全部經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