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165章 女屍到底是誰?1997年長春“2·26”南湖大橋冰窟浮屍案

 隨著經濟的發展,廣州人靠著勤勞和優越的地理位置成為先富起來的一部分人,但是總有一些人以鑽營取巧,攀龍附鳳為發財之路,潘新民就是其中一人。開始潘和妻子梁某做點小買賣,掙了不少錢,但是潘不滿足,總夢想天上能掉下錢。

 1990年,機會終於來了,他通過做生意認識了富有的劉桂芬,當知道劉的兩個哥還是廣東有名的企業家時,潘心動了,於是他利用各種方法與劉接近,花言巧語騙得了劉的信任,並於1992年與妻子離婚,掃平了障礙,接著與劉非法同居,並且二人共同經營廣州越秀區日銀幕牆材料有限公司。

 至此潘終於可以大把大把地掙錢了,但是因為潘只是看中了劉桂芬的錢,所以隨之而來的是追求奢淫的生活方式。

 1993年潘認識了從長春去廣州打工的於麗洋,很快兩人就非法同居,並且於麗洋為潘生下一個兒子。

 此時的潘已經不能滿足這種偷雞摸狗的生活,視劉桂芬為眼中釘、肉中刺。可是,由於經濟上的原因,潘只有忍氣吞聲,但是人心不足蛇吞象,在於麗洋多次提出與潘成為合法夫妻的要求下,潘終於萌生了預謀將劉桂芬騙到長春殺害,再獨吞劉的財產的念頭。

 首先潘於1997年1月30日與劉桂芬正式結婚,並利用劉桂芬與於麗洋不認識的條件,讓於麗洋冒充某公司經理介紹來的客戶,與劉談了一筆裝潢生意,條件十分豐厚,並騙劉於2月24日去瀋陽籤合同。

 劉上當後,2月19日,潘又找到前妻的弟弟梁延榮,見到梁,潘竟不知廉恥地說:“我和你姐姐離婚,全是因為劉桂芬,現在我想除掉她,求你幫忙,如果事成,你可以到我公司任副經理,月薪6000元,並將我公司一個酒店價值40萬元的財產給你,如果你同意幹,具體事宜你到長春找於麗洋聯繫。”

 正所謂人為財死,鳥為食亡,面對這絕好的發財機會,梁原本還仇恨與姐姐離婚的潘新民,但錢的誘惑使他決定冒一把險,幫助潘殺死劉桂芬,最後,潘又讓梁帶上手提電話。2月22日,於麗洋與梁延榮同乘飛機先期來到長春,下飛機後與於麗洋的弟弟於天洋接上頭。

 25日下午,於天洋來到梁的住地,告知姐姐與劉桂芬馬上就到,讓其做好準備。大約下午3點多鐘,劉桂芬在於麗洋的陪伴下,走進了這間殺機四伏的屋內……當晚梁延榮與於天洋趁著黑夜將屍體運到南湖大橋下沉屍冰窟內。

 2月26日梁延榮登上飛機回到了廣州。

 不久後,潘新民、於麗洋、於天洋落入法網。

 此案經過3個多月的偵查,真相終於大白,那些曾經或即將成為金錢奴隸的人們是否應該警醒,不要陷入金錢的陷阱而不能自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