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她為何裸死在家中?1998年陽泉市“11·10”歌女被害案
一個難題擺在辦案人員的面前:鹿正華有沒有作案可能?如果有,他的殺人動機又是什麼呢?
11月6日是週末,按理說,又是鹿、李二人聚首的日子,但鹿正華6日偏偏沒有來,7、8兩日也沒來;還有在11月1日鹿正華為李過生日時,兩人還鬧了彆扭,次日二人不歡而散……這些問題都纏繞著辦案人員。
對於6日未到陽泉,鹿正華解釋說是單位事務繁雜,脫不開身,辦案人員迅速赴榆次,證實了鹿正華的辯解,這時,通過對現場遺留物所作的氣味鑑別結果也排除了鹿正華作案的可能。
與鹿正華不同,劉懷玉是通過敲門才能進入現場的人,也是鹿正華向辦案人員提供的嫌疑人。經查,劉懷玉與李曉瑾認識是在礦區的河神廟歌廳,當時生意不景氣,李便由劉懷玉介紹到了紅豆。劉懷玉曾於1998年7、8月間兩次涉足李的住處,一次是帶著兩名昔陽外包工幹活,一次是為李安裝淋浴噴頭。
11月11日上午,辦案人員依法傳喚了劉懷玉。當問到與死者的關係時,劉懷玉說只是“認識的關係”,否認有其他交往。但在接受審查期間,劉懷玉由於害怕牽連自己,神色緊張,表現異常,還多次問:“你們是不是要拘留我?”等等,這著實讓辦案人員忙活了一陣。最後經過大量工作,劉懷玉也被排否了。
偵查工作一時被迫擱淺。
這時已經是11月12日的深夜。辦案人員心急如焚……
日曆已經翻到了11月13日。
就在辦案人員一籌莫展時,主動留在陽泉配合偵破工作的鹿正華提出,兇手在殺人後,帶走了死者生前的部分生活用品,包括Bp機、手機等通訊工具。
這個情況引起了刑警大隊領導的高度重視,迅速調整了工作重點。經與有關部門瞭解,李曉瑾手機在11月2日至11月4日除鹿正華、劉懷玉、高老闆和一部分公用電話、自動傳呼外,兩個打往東北地區的長途電話和一個陌生的私人電話引起了辦案人員的警覺。經核實,兩個長途,一個是死者在11月3日打往丹東市的其哥家,一個是11月4日凌晨打往大連市的父母處。
陌生私人電話的戶主——許景陽開始被納入了偵察視線。
11月14日,許景陽被請進了礦區公安分局。在刑警大隊審訊室裡,許表現得十分鎮靜,似乎對辦案人員的提問早有準備。許景陽稱與李只是“唱歌給錢走人”的關係。許景陽還說最近兩個月與李來往較多,是因為李因生意不好,多次邀其到歌廳捧場。許景陽竭力否認到過李的住處。
許景陽的若無其事並沒有矇蔽辦案人員銳利的眼睛。
許景陽腳上穿的黃皮鞋、手上的擦傷以及衣服袖口上的,點狀血跡,引起了辦案人員的注意。對於傷口和血跡,許景陽稱是其在幹家務活時形成的,許景陽妻子的話也證實了許手上的傷是許在用硫酸洗汙垢時造成的。
為慎重起見,帶血衣服被送往市公安局技術處鑑定,一時還不會有什麼結果。
分局技術人員發現,許景陽的黃色皮鞋與現場提取的一枚足跡大小一致,花紋相同。但稍微具備專業知識的人都知道,僅憑足跡的類同不足以認定犯罪。
許景陽或許正是憑藉這一點才得以保持表面的鎮靜,但他沒有想到,自己機關算盡,最終還是露出了馬腳。
就在分局集中力量突破許景陽防線的同時,已經兵分兩路,另一路直撲許在蘋果園的住處,依法進行了搜查。在客廳壁櫥中,辦案人員興奮地發現了現場丟失的死者生前的日常用品,其中包括:掌中寶手機一部,Bp機一部,充電器一臺以及旅行箱一隻等物。
當這些東西擺放在許景陽面前時,他一下子明白過來:所有的負隅頑抗都是徒勞了……
這時,時針指向十一月十四日下午五時,距離接到報案整整四天!
許景陽,男,現年43歲,系河北井陘人,陽煤集團企業處移交辦幹部。1988年春節過後,許在紅豆娛樂城認識了李曉瑾後,二人在李曉瑾的住處多次發生性關係,李曉瑾藉此向許索要錢財。許剛開始也頗為大方。
一次,二人鬼混後,李曉瑾提出要買手機,許景陽當時就給了李6000元錢。據許景陽稱,這是他在一次炒股中的所有獲利。1998年9月,許景陽的一雙兒女雙雙考上大學,許景陽頓感經濟緊張。但李曉瑾貪心不足,屢次向許伸手要錢,如許景陽稍有不從,李曉瑾便以公開二人隱私相要挾,這種辦法十分奏效。李曉瑾利用許這種顧忌心理,前後索要錢財累計達萬元,許景陽不堪重負。
面對李曉瑾的多次糾纏,許景陽無奈之下只好託辭應付。
11月3日,李曉瑾打電話給許景陽,獅口大開,向許景陽索要5000元,還說如許不答應,就打電話給許妻,許景陽答應次日去李住處。
11月4日上午,李見許未去送錢,又打電話給許,稱如不給錢,就往許妻的單位打電話,無奈之下,許說下午一定去。
11月4日下午,許景陽沒有去單位上班。
下午2時30分,許景陽來到了李曉瑾居住的平坦一小區3號樓1號家。進家後,李曉瑾再次提出要錢之事,許景陽推說過兩天一定給。二人在臥室發生關係後,李曉瑾進入廚房準備熱水洗澡。就在這時,坐在沙發上一根接一根抽菸的許景陽正進行著激烈的思想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