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9章 她為何裸死在家中?1998年陽泉市“11·10”歌女被害案
在親筆供詞中,許景陽這樣描述他當時的心理:“她三番五次跟我要錢,我在她身上已經花了一萬多了,實在沒有錢了,但如果我不給她錢,她就要打電話告我愛人。於是我想,乾脆一不做,二不休,把她弄死算了。”
就這樣,“給錢確實沒了,不給錢她又要鬧事”,許景陽在這種情況下,萌發了殺人的念頭,並開始著手實施罪惡。
他趁李曉瑾在廚房洗澡之機,用刀將李頸部砍傷,但顯然不太厲害,李曉瑾當時還返回臥室稍作休息(現場由廚房通往臥室的帶血足跡就是在這時形成的)。大概是金錢萬能的“真理”已經統治了她的思想,她天真地以為只要不再逼許要錢,許就不會再傷害她了。於是她向許求饒“不再提錢的事,也不敢給我愛人打電話了”(許景陽語)。然而,許景陽早已堅定了要置李於死地、永絕後患的決心。
他假意應允了李曉瑾的要求,但就在李曉瑾二次進入廚房洗澡之際,他尾隨李曉瑾進入廚房,趁李不備,用擀麵杖猛擊李曉瑾的頭部,李曉瑾倒地後,許恐其不死,將李曉瑾摁在煤氣灶下,用手猛掐李的頸部,見李曉瑾還在喘氣,許又返回臥室,剪下用作電燈接繩的一截尼龍繩,勒在李的頸部,直到確信李曉瑾已死亡。
做完這一切,許景陽穿上衣服,但他並不急於逃離現場。他先是將菜刀和擀麵杖丟入水缸內,又在臥室內四處翻動,把死者的Bp機、掌中寶手機、充電器以及皮馬夾、皮夾克和牛仔套裙等部分衣物席捲一空,裝在一個旅行箱裡。直到天黑下來,他才離開現場。臨走之時,他也沒有忘記用拖把把臥室門口拖了一遍。
儘管許景陽做事縝密,還是露出了破綻。破案後證實,現場發現的阿詩瑪香菸盒以及14個菸頭都是許景陽留下的,茶几上發現的襪子也是許留下的。許景陽作案後,把皮夾克、皮馬夾和牛仔套裙等衣物於11月9日寄給了在哈爾濱工程大學讀書的女兒,也成為許作案的鐵證。
11月14日下午5時,在經過一天一夜的顛簸後,死者的哥哥一行五人,從大連乘火車千里迢迢來到陽泉,剛下火車,辦案人員就告訴他們案子已經破了……
這個令人振奮的消息,使死者的家屬在失去親人的悲痛之餘多少多了一絲欣慰。寫有“破案神速,為民除害”字樣的大紅錦旗,飽含了他們的感激之情。
可以說,李曉瑾從小生活在一個溫暖的家庭,父母都是大連瓦房店市勞改支隊幹部,生有一子四女,李曉瑾排行老三。李初中畢業後,在勞改支隊下屬的機床廠當繪圖工,可謂一帆風順,但兩次婚姻的裂變改變了她的人生軌跡。1981年,李與一名建築工人結婚,但沒想到丈夫是個地地道道的酒鬼,動輒拳腳相加,惡語相向,1986年二人分道揚鑣,6歲的兒子判給男方。1992年,李與同廠的一名工人再婚,二人感情甚好,但這段婚姻只維持了不到兩年的時間——丈夫1994年在山東做生意時被人劫財害命破。
據其哥介紹,李從此性情大異,前後判若兩人,變得偏執起來,“誰的主意也聽不進去”。1977年上半年,李開始離家出走。做小姐的事,李一直瞞著遠在幹裡之遙的雙親及兄妹,家裡一直以為李是在“山西省榆次市的一家酒店工作”,直到案件發生,才明白事情真相和一年來李在外的所作所為。
“是錢害了她!”李曉瑾的哥哥說。
其實就在案發前,李曉瑾已經思歸心切,大概她已厭倦了一年來的漂泊生涯。就在她遇害的當日凌晨,她還與遠在瓦房店市的父母通了電話,這也是她與親人的最後一次通話。在電話中,她說等“給家裡寄3000元錢後,就回家”,但她最終沒有能活著踏上歸途。就在14個小時後,她慘遭毒手。
錢不是同樣也害了許景陽,害了許景陽一家嗎?
許一家四口,夫妻感情甚好,一雙兒女在今年的高考中金榜題名,分別被上海交通大學和哈爾濱工程大學兩所名牌大學錄取。就在案發的前幾天,全家剛剛從擁擠的洪城河排房搬進蘋果園寬敞明亮的樓房……但這一切,對許景陽來說,已經成為過去,他必須面對法律的嚴厲制裁。
當許景陽的妻子用顫抖的手在《被拘留人家屬通知書》上簽字的時候,她怎麼也不能把丈夫同十惡不赦的殺人兇手劃上等號。許景陽哪曾料及昔日歌廳一夜之歡娛竟植下日後之禍根,不知剛剛步入象牙之塔的一雙可愛的兒女,一旦寒假歸來,將如何面對這已經形同破碎的家庭;李曉瑾財迷心竅,直至生命的盡頭,還在上演著金錢與肉體的交易,這也正應驗了“人為財死”的古話,她那年邁的雙親註定要在風燭餘年品嚐那“白髮送黑髮”的滋味了。
願此案的披露,意義不僅在此案的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