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歲月抹不去的罪惡!1996年陽泉“9·12”王芳離奇失蹤案
這一線索的發現,猶如沙漠裡發現了一片綠洲,令專案組興奮不已。翟正松身上的疑點越來越明顯了。
經查,1988年,翟曾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刑滿釋放後,販過服裝,開過個體出租車,後經岳父多方努力,才到煤炭運銷公司開車。他性格內向,脾氣怪癖,特別是王芳失蹤後,更是表現得憂鬱沉悶,喜怒無常。
再回頭看前段的調查工作,翟正松曾因不具備作案時間被否定,難道他有“分身術”不成?
不!為了證實他不在現場,他很可能玩了個“時間差”的把戲。一個大膽的推斷被提了出來。
6月8日,市公安局宋建華局長、呂源副局長親臨分局聽取案情報告,當即拍板,速往汾陽取證,由分局王建平副局長掛帥的“9.12”專案組對全案開展攻堅。
6月19日,東方破曉,晨曦初露。專案民警風塵僕僕上路了。幾經周折,專案民警來到了縣公安局看守所,找到了被關押的楊在虎,該楊是因涉嫌盜竊罪於今年2月份被捕的。16年前,他因犯同樣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在陽泉第一監獄服刑。
提審後證實,楊在虎正是翟的那個“獄友”。
楊在虎對一年多前翟給他打電話時的情形記憶猶新:那夜,翟從陽泉打電話要車時顯得非常著急,楊以為翟家的人生了大病或是遇到了什麼意外,但翟作了否認。事隔數月,楊又問起翟那夜到底有什麼急事,都被一向與他無話不講的“朋友”搪塞應付。
楊還交待,那是在1996年8月份的時候,翟正松去汾陽逗留數日。一天晚上,他到某歌廳認識了一個年輕的女服務員,這個服務員也是陽泉人。當他邀這個服務員伴舞時,摸到其身上帶有好多現金,便約她次日晚在一公園談談。老鄉見面,理應相談,那知,包藏禍心的翟正松已預謀好騙她回陽泉,設法在途中將其殺掉,掠去錢財,幸好那夜“失約”的她無意中躲過了厄運臨身。
案情出現了轉機,專案民警精神大振。
7月13日午夜。會議室裡,燈光通亮,煙霧繚繞。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專門會議正在緊張進行。市公安局宋建華局長、呂源副局長也到會了。自市公安局領導班子調整以來,局領導參加這樣的會,也說不上是第幾次了。會上,有人先提出可直接抓捕,但考慮到由於受害人下落不明,一旦抓獲,將會給審訊工作造成被動。後有人建議將其驚跑再抓,這個建議一提出,就遭遇到了多數人的反對,驚跑翟,雖然能夠說明他畏罪逃跑,假如翟不動怎麼辦?逃跑後一旦抓不著又怎麼辦?……大家各抒己見,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經驗、智慧、果斷,使宋建華局長很快做出了超越常規的決策——“驚起兔子打兔子”。就是在對翟正松採取嚴密控制的前提下,以打草驚蛇的方式,觸動他的周圍人,故意對其冷淡,迫使其狗急跳牆。待時機成熟,迅速下手。
可是,先動誰合適呢?這時有人提出先動楊在虎為上策,但該楊已於數月前被外地公安機關抓獲,翟早已知道,以楊驚翟不適用。還有人提出動其家人,這樣,接觸點越近靈感性越大,會立竿見影。
“接觸家人,馬上行動”。多年馳騁在刑偵戰線的呂源副局長一錘定音。
預料之中的事很快出現了。
7月14日上午,王芳之父到公安分局找到局長石永祥說:“一年多來,我總是日夜盼望著讓女兒的事有個水落石出,但又不願意看到造成不幸後果的人出現在我身邊的人身上,尤其是家庭中的某一個人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