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2章 歲月抹不去的罪惡!1996年陽泉“9·12”王芳離奇失蹤案
1996年9月12日,對於她來說,是個悲慘的日子,她從此再也沒有回來。
她就是家住山西省陽泉市的王芳。失蹤時23歲,相貌俊秀,文靜大方。本來天生麗質,一經打扮更是楚楚動人。
1996年1月,她與某單位供職的同學結婚,因房子沒有著落,遲遲未舉行婚禮。
9月10日,她與父親一起看了即將竣工的新房。
9月11日,她與愛人一起興致勃勃地籌劃新房的裝修。
9月12日,她與往常一樣,早飯後去上班,中午未回家吃飯,其父以為女兒到了女婿那裡,晚上9點多鐘,女婿來家告一天未見妻子的面,這時他們才急忙往單位打電話詢問,得知王芳上午9點多走後再未露面。
王家父母連夜叫來大女兒和女婿與家裡其他人一道,先從王芳來往較多的幾位同學家查尋,後到其單位的幾個好友家尋找,一晃半個多月了,杳無音信。
鄰居、親友、同學,挨門挨戶都找遍了。
憂心如焚的父母拿出多年積蓄,發動家人赴天津、青島、臨沂、五臺山等地奔波尋找。
公安機關頻頻電傳,來來往往,跑了不知多少冤枉路。江西、貴州、杭州等地公安機關接報後來電來函,均無消息。
該去的地方都去了,不該去的地方也去了。人們能做到的只有等待和猜測了。
苦苦地尋找,苦苦地等待。在隨後近兩年的歲月裡,王芳的失蹤折磨著全家人破碎的心。
是私自出走,被人騙走?還是讓人劫走,與人私奔?人們在不斷地問自己,也在不斷地問別人。
為何突然失蹤?失蹤前有何跡象?這兩個偌大的問號也在專案民警的腦海裡縈繞。
時間一天一天地流逝,轉眼已是1998年5月。
“從案前調查入手,重新尋找突破口”。城區公安分局石永祥局長聽取了近日調查情況後,立即做出了這一主張。由於時過境遷,證人們的記憶已經支離破碎,幾天下來,一無所獲。但專案民警不氣餒,而是更加認真細緻,不放過一絲一毫的可疑跡象。
功夫不負有心人。隨著調查的深入,一條線索引起了專案組的注意。
據查,王芳從單位失蹤前,曾接過一個男人打來的電話,王接電話時聲音壓得很低,財務辦公室的同事只聽到她說了一句:“那讓我咋說?”隨後摘掉袖套,告訴同事說“家裡有點事”就離開了單位。
從王芳當時回話的語氣、表情、內容看,來電話的是她周圍熟悉的人,而且是關係較近的男性。
一向為人和善的王芳,性格內向,接觸異性較少,愛人還是初中的同學,王家兩女無子,平日出進王家門檻較多的只有兩個女婿。
事情發生後,王家兩個女婿也一樣被懷疑過,但王芳失蹤那天,大女婿翟正松與妻子、母親帶小孩子於上午9點多鐘去其妹妹家,直到晚上岳父告知他們王芳失蹤。
二女婿也有多人證實沒有離開工作崗位。
由於他們不具備作案時間,均被先後排除了。
那麼,來電話的男人是誰?
幾經調查,沒有結果。但是,專案民警還是一致認為,這個男人不能放過。
絕處又逢生正當調查工作陷入困境之時,又一條重要線索出現了。
1996年9月16日夜,即王芳失蹤後的第四天,翟正松給汾陽的一個“獄友”打過求助電話。他打長途告訴對方趕快找一輛麵包車來陽泉拉點東西,稱他近日惹了點事急需處理,並說要派一個可靠的司機。當夜,因太舊高速公路有一路段被洪水沖垮,全線禁通,改走307國道,司機單人不敢行走,車才未到陽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