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187章 亡命女賭徒!1994年寧明縣城中鎮“6·29”魚塘女浮屍案

 5月21日,她再次走進了儲蓄所,故伎重演,冒領了一筆大款,然後又泡在了賭場。這回她注下得更狠,然而卻輸得更慘。數千元錢不到兩小時便消失殆盡。

 農豔珠幾乎輸瘋了。她再也不顧一切。在此後的5月22日至29日連續八天中,她差不多每天都重複著同樣的瘋狂和厄運。

 到了5月29日晚上,當這個女賭徒翻開那本皺巴巴的存摺,準備第二天早上再去冒領錢款時,不禁為近日的瘋狂結果大吃一驚:短短十來天中,她竟先後冒領了2.8萬元錢並輸了個淨光!望著存摺上僅剩的一千元餘額,想到日後的困境,她徹夜輾轉難眠。

 6月4日上午十點時分,最令農豔珠憂心的事不期而至。存摺主人——福星酒家的老闆娘黃貞萍找上門來了。老闆娘把那輛紅色女式自行車往院子一撂,進了門便嚷了起來:“喂,我的那些東西呢?拿來看看!那沒良心的不知又上哪兒沾花惹草去了,這婚是非離不可啦……”

 農豔珠應付地寒暄著,把代管的紙包交給了黃貞萍。老闆娘坐在客廳沙發上,一頁頁地翻看著離婚報告、房產證……

 農豔珠站在一邊,心裡一頭亂麻:冒領錢款一事敗露在即,怎麼辦?還吧,上哪兒弄錢?若不還,這關又怎麼過?

 她迷亂地想著,剎那間,一個殘忍的惡念油然而生。“一不做二不休,我不如把她幹掉算啦!”一絲獰笑,泛上了她那蒼白瘦削的臉。

 “這雞真夠討厭,吵死人了!”農豔珠佯裝感激,嘀咕著走進了廚房。她胡亂翻出一根單車捆物膠帶,很敏捷地打了個活套。然後悄然地走回正埋頭翻閱的黃貞萍身後。她屏氣片刻,便猛地用膠套勒住了老闆娘的脖頸。

 “啊,豔珠,這是……幹……什……麼……”黃貞萍抽搐著,竭力想掙脫開來,但很快就沒氣了。

 農豔珠喘吁吁地拽著斷了氣的老闆娘,拖到了裡屋的臥床邊。她哆嗦地摘了死者身上的兩條金鍊、一副金耳環和三個金戒指,又從一隻棕色小皮包裡翻出了50元現金。她唯恐黃貞萍不死,又在套子上打了個死結,隨即把屍體推進床底,拉下了床罩。之後,她奔出門去,窺視了一下寂靜的村落,迅速地將那輛自行車推進了幾十米開外的魚塘裡,並把死者的涼鞋、皮包扔進了附近的寧明酒廠廁所的糞池中。

 幹完這一切後,她在屋裡痴呆呆地坐了十來分鐘,便悠然地挎著菜籃子上了街。午飯時,她一改往日的憂鬱,與丈夫孩子有說有笑起來。

 晚上十時許,趁丈夫黃才亮帶孩子上街吃宵夜之機,她反鎖上門,把屍體拖出來,用舊麻袋和雞飼料袋從頭腳兩端分別套捆。然後趁著夜色,將屍體扛到魚塘邊,在剛排水後的塘泥中草草地挖了一個淺坑,把屍體埋了。把這事幹完後,她回家洗了個澡,心裡充滿了一種解脫感,覺得這一切都挺順當挺簡單,從而暗自慶幸自己的果斷和高明。

 得意之餘,賭瘋又發。僅僅在殺人埋屍後的第6天即6月10日,這個女狂人竟置風險於不顧,再次前往儲蓄所領完了那僅剩的一千元錢;此後又分別於13日、16日幾天,將從死者身上搜取的金首飾押的押、賣的賣,所得全部用於賭博。

 可以想見,賭的癲狂,在這個女賭徒兼女殺手的身上可謂達到了肆無忌憚、登峰造極的程度!

 正是在這樣的癲狂之中,農豔珠自然就沒有料到,在重新注滿水後的魚塘裡,那具冤屍居然又脫泥而出,且恰恰鬼使神差地被丈夫黃才亮發現;

 她更沒有料到,公安人員比她更神,僅用4天就偵破了此案,從而永遠地斷了她的賭博發財夢!

 9月1日,經寧明縣人民檢察院批准,農豔珠以故意殺人罪而轉為逮捕;作為重罪,該案於12月1日由南寧檢察分院向同級法院提起公訴。

 公訴詞嚴正指出:“被告人農豔珠目無國法,冒領他人存款用於賭博,因害怕罪行敗露而將他人殺害,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權利,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殺人手段殘忍,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應依法嚴懲。”毫無疑問,等待著農豔珠的,將是法律的嚴厲制裁!

 按照法律程序,辦理起訴的檢察官曾依法提審了農豔珠。審訊筆錄中記載了這樣的一段—問:“你知道自己的罪有多重嗎?”

 答:“知道,殺人就要償命嘛,何況我是因賭博而斂財、因斂財而殺人呢!”

 問:“你落到這步田地,你認為是什麼原因呢?”

 答:“是賭博害了我。賭博這東西真害人,害了我,也害了很多人!求你們用我的事教育世上的人,世事千萬宗,無論幹什麼,可千萬不能幹賭博!”

 問:“這麼說,你現在很後悔?”

 答:“何止是後悔!我對不起死者及其家人,也對不起我的丈夫和孩子,什麼人也對不起……但世上哪有後悔藥吃!我無話可說啦,由法律處理去吧。”(說罷抱頭痛哭)

 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農豔珠在人生的毀滅之際說的這番話,倒是頗令人深思的。

 賭博,你還要吞噬多少良知和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