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193章 死囚遺書“借刀殺人”,1992年九臺市張中寶系列殺人案

1992年7月22日午夜。一輛出租車急速行駛在吉林省九臺市至上河灣公路上。出租車車內前排坐著司機和車主,後排則坐著一個青年的乘客。

 突然,乘客從懷裡掏出兩把自制手槍,分別對準司機和車主的後腦殼,槍聲響過,司機當即斃命,車主幸而未被擊中。失去操控的出租車像一匹脫韁的野馬衝出公路,撞在路旁一棵大樹上,車主被甩出車外,昏死過去。開槍的乘客也被摔傷,休克在車內。

 翌日凌晨4時許,大難不死的車主踉踉蹌蹌地來到葦子溝鄉派出所報案。須臾,九臺市公安局的民警火速趕至現場。

 現場位於九臺市至上河灣公路8公里處。出租轎車橫臥於公路左側樹旁,車體撞壞。車內司機頭部有槍彈傷痕,為“五四”手槍穿傷。彈頭由枕骨處進入,從前額穿出,已死於方向盤下。死者衣褲沒有被翻動,除司機頭部有彈傷外,在車頭擋風玻璃右上方還有彈頭擊出的痕跡,分析是兇手在槍擊車主時失準而留下的彈痕。

 偵查員在兇手座位處有模糊血跡,說明殺人兇手也被撞傷。

 九臺市公安局根據現場勘察斷定,這是一起槍擊殺人案件,但乘客,即殺人兇手卻早已杳無蹤影。

 據受傷的車主講,乘客是到城子街,專案組由此推斷兇手可能住在城子街一帶。

 專案組的偵查員迅即驅車趕到城子街派出所,派出所民警依據車主提供乘客的衣著及體貌特徵開展摸底排隊,很快確定一個重點嫌疑張中寶,男,30歲,住城子街鎮內,無業居民。該人一貫拿摸偷盜,打仗鬥毆。1980年因持槍殺人未遂被判刑8年,1988年刑滿釋放。

 張中寶回家後惡習不改,經常與身份不明的外地人來往。早出晚歸,且據熟人說張中寶身上常帶自制手槍。

 偵查員通過明察暗訪,得知張中寶正在家中養傷,而張中寶對鄰居說是給朋友家蓋房子從房上掉下來摔傷的,這更進一步證實了張中寶殺人的重大嫌疑。

 根據掌握的情況,專案組偵查員於7月24日下午帶領車主來到張中寶家,車主一下就認出張中寶就是乘客,緊接著在張中寶家搜出自制手槍4把,“五四”手槍子彈25發及匕首、鋼鑽、鉗子等。

 在審訊室,經過一番艱難而激烈的審訊,當天夜裡11點25分,張中寶在人證、物證俱在的情況下被迫供認了犯罪事實。

 原來,張中寶攜帶自制手槍(3支)準備到遼寧省岫巖縣、鞍山市一帶作案,順便找仇人張雲赤、鍾啟富報復。當他到達長春後,才想到自己轉唄的作案工具沒帶全,於是他在站前廣場租用一輛出租車回城子街取作案工具,當時和出租車車主講好車價是80元。

 開車後,司機對張中寶說:“大哥,別80元啦,湊個整100元吧?”

 張中寶無奈地說:“行吧!”

 當出租車行駛到九臺市北時,因修公路須繞道而行,車價便增加20元。等繞回公路行駛不遠時,又有一段公路在維修,還得繞道,於是又加車價10元,這樣車價就由原來的80元增加到130元,由此,張中寶便產生了殺害車主和司機的念頭,於是,便出現本文開頭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