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197章 十一條人命!1987年洛寧縣“4·15”特大系列流氓殺人案

1987年,是河南省洛寧縣人們切齒難忘的一年。不知從什麼時候起,一團恐怖的陰雲整個籠罩了這座平日人們安居樂業的山城。

 大地在顫抖,林木在呼嘯,居民們惶惶不寧,街頭巷尾青天白日很難看到女性那窈窕的身影,匆忙而過的男人們直奔滯銷已久的鋼筋、鐵窗紗、大鐵鎖商店,不問價格買起就走,山城裡家家戶戶都在加固門窗,整修斷壁殘垣,惟恐有失。更有甚者,人們像突然迴歸到原始部落那樣,幾戶同室,舉家合鋪,似乎逃避著什麼天崩地裂般地洪荒巨難。儘管,小城鬱郁林蔭道上傍晚的華燈仍放射著迷人的光彩,然行人寥寥;儘管電影院的驚險大片轟動歐美,遠涉重洋,卻也無人問津;儘管昔日燈火通明的校舍裡,莘莘學子埋頭苦讀書聲朗朗的景象,而今也都蕩然無存,一片漆黑……

 洛寧,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1987年4月14日下午。滿臉紅潤的縣外貿局職工雷瑩,這個芳齡22歲的美人,此刻帶著一箱重重的儀器,在縣城下了車。數日前,領導派她去信陽學習蜂蜜化驗技術,匆匆歸來除了想念母親、小妹外,她最渴望見到熱切盼望她歸來“5·1”就要結婚的戀人。當她把儀器放在縣中學任教導副主任的父親那裡後,便喜氣盈盈地去找心上人約會去了。她的戀人是個英俊的警察,幾日小別,情話綿綿。

 夜深了,二人才告別朋友沿著清澈的渠水和依依的垂柳,在斑駁的燈光下,呢呢喃喃地朝她家而去……

 門口,二人揮手依依而別。雷瑩回家見妹已睡,她就悄悄寬衣睡在妹側,一沾床,她便帶著對戀人對明天的美好幻想入睡了……

 夜寂蛙鳴,鐘敲三響,一聲短促的慘叫,突然從雷瑩住室傳出,那低沉的哀叫聲驚醒了家人,燈光下,只見雷瑩直挺挺地躺在床上,脖頸處汪著一灘殷紅的鮮血,雷母驚恐萬狀地撲上前去,呼喊不應,輕搖不動;家人慌忙將人送往醫院……

 不久,寂靜的醫院便傳出其母那瘋了似的呼天憐地、撕心裂肺的嚎啕聲……

 現場:洛陽市、洛寧縣公安局的領導和刑警隊員們,面對死者不瞑目的雙眼,大灘的血跡,如花的年齡,紛紛強抑悲憤的感情,悄悄攥緊了手指。勘察中,細心的刑警大隊技術員邵大華,在室外的窗紗上,發現了一個用蠟杆火柴燒開的倒“7”字型口子,接著又在窗臺上提取了一枚殘缺的軍用解放鞋印……

 兇手是誰?緣何下此毒手?此案是情殺?謀殺?還是……

 “屍體完好,沒有強姦跡象,更沒有搏鬥痕跡。”邵大華簡短地向市公安局高興、姚德新副局長做了彙報。

 眾人陷入了沉思。

 邵大華轉身若有所思地問洛寧縣公安局的刑警人員:“過去洛寧有沒有類似情況的案件?我懷疑這不會是第一次……”

 一句話提醒了洛寧縣公安局的同行,他們立刻想起了曾發生的類似案例。

 從1986年6月27日到1987年4月3日近10個月裡,洛寧縣曾連續發生11起夜間流氓滋擾造成的傷害案……

 1986年6月27日凌晨3點左右,犯罪分子在縣財政局家屬院16歲的女學生陳然住室的紗窗上劃了一道2寸長的口子。當陳然發現一條黑影在窗口一閃,急忙呼喊自己的父親時,犯罪分子已逃跑了。到7月12日凌晨4點左右,犯罪分子第二次竄到陳家,又將紗窗燒開,持刀的手伸進窗口,將陳然面部刺傷……

 同年7月14日凌晨3時左右,罪犯竄入洛寧縣城新城中學,將20歲的女學生李媛住室的紗窗燒破,用火鉗夾起兩塊燃燒著的蜂窩煤向床上拋去,李媛和其同床的母親被燒成重傷……

 同年8月20日凌晨4時左右,洛寧縣一高中女學生楊秀家,被罪犯燒開紗窗人室,將楊腿上刺兩刀後逃跑……

 1987年1月5日凌晨,罪犯從後門進人洛寧縣政府打字員小玲家,向小玲頭部、面部、腳部連劃數刀後,從堆有破瓶子和碎磚頭的院牆根倉慌逃走……

 歹徒狂妄,連連作案騷擾城區。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鬧得民心不安,縣城鼎沸。雖洛寧縣公安機關派出大量警員,進行多次偵察工作,但仍未取得絲毫進展……

 洛寧縣局同行的彙報,揪緊了邵大華的心。他大膽地提出一種假設:“會不會是同一罪犯作案呢?”

 此言一出,語驚四座。洛陽市公安局副局長高興、姚德新面對邵大華新穎的假設十分重視,立刻組織洛陽市刑警大隊技術員馬上將“4·15”案提取的鞋印與“1·5”流氓滋擾傷害案罪犯踩在玻璃瓶上的腳印進行了比對,認為:這是一人所留。

 經過細緻的分析,他們重新發現:“4·15”案與此前發生的11起流氓滋擾傷害案,具有諸多相同的手段和特點:

 第一,犯罪分子作案時間一般選在夜間和深夜。

 第二,犯罪分子有獨來獨往的習慣,也許這和職業有關。

 第三,犯罪分子大都自帶刀子、火柴等作案工具。

 第四,作案條件喜歡選擇有紗窗的窗戶,燒成倒“7”字狀,而後人室作案。

 第五,作案地點選擇比較偏僻,易於逃脫的地方。

 第六,襲擊對象都是青年婦女,且不偷不奸。

 據此,專案組請示並經洛陽市公安局領導批准,決定根據邵大華併案的設想:大膽提出,併案偵查!自此,案件定名為“4·15”系列流氓滋擾殺人案。

 那麼,案犯可能是什麼樣的人呢?

 分析研究認為:第一,案犯可能是大齡青年,或是在婚姻戀愛上受過挫折,而形成變態心理的人。

 第二,可能是受過打擊,處理或違反道德規範和政策遭受懲罰,對現實不滿的人。

 第三,可能是具有一定攀爬能力和具有一定地貌地形知識的現役軍人或轉役軍人。

 第四,作案時間大都在零點後,可能是職業自由、無業或“夜遊神”作案。

 第五,發案地點都在縣城周圍,罪犯可能是縣城人或居住地在縣城附近。

 據此,他們制定並施行了以洛寧縣城為中心,在方圓20裡的範圍內全面排查,同時設置28個點,配合60多名公安幹警和治保幹部蹲點守候的方案。

 獵狼擒兇的第一網,就這樣悄悄地撒出了。

 就在偵查員們開展工作後不久,4月17日凌晨3點40分左右,罪犯再次翻窗進入女護士顏梅的住室,將火爐上將沸的熱水壺殘忍地扔在床上,將顏梅夫妻二人燙傷。同夜,罪犯又竄到城關鎮企圖作案,因發現專案幹警而逃掉猖狂作案,肆意荼毒。

 專案幹警的肺都要氣炸了!指揮員們徹夜難眠,分析案情,加強警戒,為了洛寧人民的安危,一道道金牌發出:“抓緊,再抓緊!務必不能再有案發……”

 然而,大海撈針,“4·15”系列案犯仍是迷霧一團。

 在洛陽肉聯廠家屬院二樓,居住著一對青年夫婦,一個聰明活潑、討人喜歡的男孩是他們愛情的結晶。1987年12月24日,因愛人出差在外,膽小怕事的少婦小芸早早地關上了房門,摟著孩子,輕輕哼著催眠曲入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