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7章 十一條人命!1987年洛寧縣“4·15”特大系列流氓殺人案
深夜2時許,小芸家窗外突然閃出一條黑影……他悄悄掏出蠟杆火柴,燒開紗窗,踏進屋裡,望著燈下的小芸,他嚥了口唾沫,慢慢掏出尖刀……
在那雙罪惡的黑手下,又一起慘案發生了。
當專案幹警打開房門,一幅更加血腥的景象闖入偵查員眼中,連慣常與死神打交道的法醫也不禁一顫:被肢解的屍體,挖出的心肝和削去了肉的腿,少婦小芸的胸部和腿肉、腹皮無法找到(懷疑被罪犯吃掉)……床上還擺著一具童屍……
這該是一對多麼幸福的母子啊,母親年紀26歲,正值芳齡韶華,風姿綽約。孩子才1歲半,白胖可人,剛會呀呀學語,正用充滿新奇的目光打量著這個五光十色的世界。可孩子怎知,在罪犯歇斯底里的發洩下,他才到塵世不久,竟慘遭茶毒,一朵鮮花凋零了,幼小的生命夭折了……
離現場不遠的一面牆上,還歪歪扭扭地寫著:“殺豬的大姑娘,你們好心狠啊,我真想脫光屁股讓你們把我殺了吃肉,像殺豬一樣過過肉癮。”旁邊還畫著一幅下流不堪的畫。
凶信傳開,古城震動了。
案發後,西工分局和市刑警大隊的偵察員們進行了大量緊張的工作。從現場情況看,罪犯是爬下水管,燒開窗紗進入小芸家的。現場沒有發現噴射狀血跡,只提取到一雙上海產申龍牌旅遊鞋印,一把上海產“707”型剔骨刀和未燃盡的蠟杆火柴梗數根。又是開燈睡覺,又是年輕婦女,同樣不奸不盜,燒開的窗紗,蠟杆火柴……
技術員邵大華通過反覆鑑定,根據罪犯作案的現場特點,他望著那歪斜的字跡和不堪入目的下流畫,腦海裡急遽地思索良久,初步認定:此案與“4·15”系列殺人案系同一人所為!
為了慎重,邵大華又帶著石膏鞋印,專程到北京公安部某研究所求教,經專案鑑定:肯定了洛陽市公安局的推斷!
初夏的山城洛寧,萬物爭榮,芳菲正濃。河風滋潤,日照充足,使明珠般的小城格外明媚嬌娜。那棋盤般整齊的街道,鱗次櫛比的摩天大樓,洛河漁舟三二,岸邊炊煙裊裊,到處呈現著一派雲煙氫氳的興盛之氣。李瑩就在上王東村學校就讀。
此年,她年方14歲,高挑的身材,細嫩的面龐,美目如畫,倍蕾初放,輕盈的步伐透著掩飾不住的青春氣息;她品學兼優,極富幻想。父母曾視為掌上明珠。一次在縣療養院工作的父親閒問她的理想,她嫣然一笑,對爸爸說:“我選擇了三個職業,當兵、當作家、當醫生,你看哪種職業更神氣?”父親疼愛寬厚地笑了。是啊,她曾不止一次夢想自己身著戎裝的英姿;奔波城鄉體驗生活的浪漫;為病人摘去病痛,身穿白大褂,頸掛聽診器的矜持、滿足……是的,她常常坐在學校那綠草如茵的草坪上和同學們望著藍天、白雲、青山、綠水,退想著快點長大,快點投身火熱而美麗的工作中去,讓自己用柔弱的肩膀為四化大業流汗出力……
可是如此活潑可愛、頗有進取心的山城姑娘,也未能逃脫罪犯罪惡的魔掌。
1988年4月10日清晨,在洛寧上王東村學校就讀的14歲少女李瑩的父親感到納悶。女兒一向很勤奮,每天一大早就起床,梳洗完畢,準備上學了,今天是怎麼了?
他輕步走進女兒的房間,眼前的慘景令他雙眼發黑,膝腿發軟:只見女兒頭朝床下,脖子被割斷,腹部有一長32公分的裂口暴露腸官……白底紅條土布單子被血浸染,地面上有兩大片血跡,桌上放著帶血剪刀一把……
大門灶臺、牆外堆放的電線杆上發現有腳尖朝西的不完整解放鞋印,見此情景,老人痛不欲生,當即昏厥過去!
此前,縣城還發生了兩起震驚人心民心的人命血案:
1987年12月19日凌晨1時20分,縣醫院病房內。19歲的女青年小倩因為來醫院護理患病的姐姐,當晚和家裡前來探望的親屬共四人同睡一床。正熟睡中,罪犯推門入室,關燈之後,向小倩腰部猛刺一刀後逃竄。可憐小倩因失血過多而死亡……
1987年4月8日11時許,縣城城郊寨禮村女村民白妮家。一家人因養小狗門沒關牢,人卻已睡著。這時,罪犯推門入室,站在白妮床前,打開電簡正照時,被白妮丈夫發現,不覺驚呼起來。驚慌中,罪犯向白妮腰部猛刺一刀後逃進夜幕中。待家人追出村外,歸來時,白妮,這個賢慧勤勞剛滿32歲的勤勞婦女就離開了人間,留下了一個8個月嗷嗷待哺的男孩和2個未成年的幼兒……
據其家人回憶,曾有一個陌生男子發案前二次來以收雞蛋為名,作案踩點,可惜質樸的家人未能防患於未然。
同年4月10日前後,就在李瑩遇害時,罪犯就在這一帶活動,據一倖免遇難的司機妻子回憶:
一天深夜,丈夫出車未歸,一陌生男子前去拍窗多時,其妻懷抱小孩沒有開門。罪犯在院中徘徊多時,天亮時才離去。第二夜,此人又去拍窗,其女仍不開門,使罪犯沒有得手,逃過一劫。她的住所僅與李瑩家有幾步之遙……
這幾起現場勘察,反映的作案手段,遺留痕跡看,又與“4·15”案件如出一轍。可是,罪犯仍逍遙法外……
從指揮部到偵察員都下定了不破此案無顏見江東父老,無顏再穿這身橄欖綠的決心。憑著豐富的偵破經驗,通過科學鑑定,認真分析,他們相信,破案方向沒有錯:決策沒有失誤,罪犯隱藏得再深,也定會浮出水面,有露出狐狸尾巴的那一天!
無獨有偶,1988年4月的一天,西安市公安局刑偵處的一位負責同志來洛要求協查抓獲兩名越獄逃犯事宜時,心中裝著“4·15”的偵查員們情不自禁地談起了“4·15”。那位負責同志聽後,立即談及西安市滿橋區1987年9月18日、9月21日凌晨連發兩起殺害16歲、13歲女中學生的慘案,至今仍是個難解的“謎”。
“哦?”西安同行的話立即引起了偵查員們的極大的興趣!“翻牆入室,尖刀割頸,旅遊鞋印,不偷不奸……像,太像了!”他們馬上把情況報告給刑警大隊和市局領導。
至此,“4·15”專案已歷時一年。
至5月11日,雙方一致認為:西安市灞橋區“9·18”、“9·21”案件與洛寧縣、洛陽市“4·15”系列案件確係一名罪犯所為!
5月12日赴西安一行人風塵僕僕趕回洛陽,當天就成立了破案攻堅指揮部。由局長宋文學任指揮長、政委劉耀光、副局長高興、姚德新任副指揮長、刑警大隊長張廣庭、西工分局政委關中東、洛寧公安局長馬法子為成員。
5月13日,指揮長驅車再赴洛寧。案情研究會上,他果斷提出:突出一個時間條件(即西安發案時,罪犯至少在西安停留5天);緊緊咬住洛寧縣城不放(即罪犯或是在洛寧工作,或是洛寧人)。
至此,範圍大大縮小,省內專家還專程為罪犯居住地畫像,應在縣城東南1公里處。根據這些條件,“拳頭”很快形成。這次會上,宋文學還綜合各種信息和線索分析後,重申了犯罪分子不是流竄是本地,潛藏範圍是以縣城為中心10裡以內;作案性質是報復社會、仇視婦女的殺人狂。這個果斷預測不幸被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