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1章 妻受辱,莽漢揮刀復仇,2002年新絳縣“11·19”兇殺案
2002年11月19日傍晚,山西省運城市新絳縣古交鎮南王馬村村民王小利在村北自家的肉牛養殖場同朋友閒聊天。其間,一人提出想喝酒,王小利便於8時許起身回村子裡的小賣部去買酒。
在距養殖場60餘米遠的公路上,王小利發現路邊滾著一個人,用電筒一照,讓王小利嚇了一大跳:這個人滿身血跡,一動不動……
王小利再定睛一看,這不是本村的常懷玉嗎?一定是被車撞了。王小利回頭大喊:“快救人啊,出車禍啦。”
在他的喊叫和張羅下,村民們七手八腳地從村裡開來三輪車,將傷者急送縣人民醫院搶救。但由於傷勢嚴重,常於當晚10時許經搶救無效死亡。
一家之主頃刻間撒手人寰,家裡人亂成了一鍋粥。村民們聽到消息後,都趕來幫助料理後事。這時有人問:到底撞到哪兒了?怎麼說不行就不行了呢?既然被車撞了,也應該有點痕跡呀?
一位略懂法律常識的村民瞭解情況後,認為這不是簡單的交通事故,應該向公安機關報案。由於已經是深夜2點多鐘,村幹部先安排群眾看護現場,商量天亮後給縣公安局報案。
次日早8時,新絳縣公安局接到南王馬村的報案電話,副局長李希才立即帶領刑警重案中隊、四中隊、技術中隊、法檢中隊以及古交派出所民警迅速趕赴現場,兵分數路,展開偵破工作。
技術中隊由胡建峰隊長負責,對案發現場進行詳細勘查。案發現場除留下約50餘米長的血跡和死者倒地後爬滾的痕跡外,任何有價值的物證也沒有,從現場血跡看,系由南往北走向,由開始的點狀型到隨後噴濺狀,技術人員經過模擬試驗,得出現場血跡系死者左腳流出,並有搏殺和逃命的跡象。
法檢中隊在隊長衛東風的帶領下,提取現場血跡進行分析,對屍體進行解剖檢驗,查找死亡原因。
經檢驗,案發現場血跡為死者所留,死者左腿兩處有銳器傷,其中一處呈貫穿狀,致股動脈血管破裂,左臂及左上身有十餘處銳器傷,死亡原因是由於失血性休克死亡。
重案中隊、四中隊及古交派出所民警在派出所所長王全生的安排下,圍繞死者展開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