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201章 妻受辱,莽漢揮刀復仇,2002年新絳縣“11·19”兇殺案

 經走訪群眾、外圍調查,一條條線索彙集到設在村委會的指揮部。

 死者常懷玉,男,47歲,10年前,曾因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近幾年,靠養殖擺脫了貧困,他待人和氣,樂於助人,沒有什麼仇人。但有群眾反映,幾個月前,村裡傳出常懷玉跟本村婦女的緋聞。

 在現場坐鎮指揮的李希才經過綜合分析後,排除了圖財害命和仇殺的可能,認為極有可能是情殺。

 案件性質確定後,經辦案民警進一步的深入調查,兩名可疑對象進入偵查人員的視線。經過分析,1號嫌疑趙周平對象被排除,2號嫌疑對象張軍輝的疑點愈來愈大。

 上午9時40分,2號重點嫌疑對象張軍輝被秘密傳喚控制,由重案中隊副隊長龐大力正面接觸,尋找突破口。其妻李曉梅由四中隊傳喚,進行秘密審查。

 中午2時,縣公安局局長張立強、副局長王永生、刑警大隊長李建剛、教導員閆哲元也先後趕到現場。在村委會,局領導組織參戰人員進行案情分析。

 從審問情況看,2號嫌疑對象張軍輝對昨晚的行蹤難圓其說。局領導認為,如果是他作案,身上定會留下血跡,從秘密調查的民警發現其家院中有大量洗過晾曬的衣服情況來看,其有銷燬罪證的跡象。指揮部遂決定對張軍輝的住宅依法進行搜查。

 張軍輝的院子位於村中央,北面是依地勢而建的四孔窯洞,其佔西邊兩孔窯洞,院中的鐵絲上,晾有洗滌的衣服 10餘件,其中有張軍輝的衣服4件。搜查中,刑技人員不放過任何一個疑點,仔細搜查,從其臥室的床下一瓦缸中起獲一雙帶血跡的皮鞋,在其院西房房頂的彩條佈下起獲長20公分帶血跡的匕首一把。

 根據獲取的罪證,局領導決定對重大嫌疑對象張軍輝進行突審。下午4時,百般抵賴的張軍輝在證據面前終於交代了其行兇殺人的全部過程。

 張軍輝,時年36歲。2002年八、九月份,有關自己妻子李曉梅和常懷玉的緋聞傳進張軍輝的耳朵後,他有點不相信,便向妻子李曉梅細問原因。在他的追問下,李曉梅道出了真相:2001年8月,常懷玉趁自己去養殖場取飼料時,將自己強姦,此後又數次對自己進行騷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