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201章 妻受辱,莽漢揮刀復仇,2002年新絳縣“11·19”兇殺案
張軍輝雖然嘴裡沒說什麼,但預謀報復的計劃在其腦海中形成。
11月19日晚7時40分,張軍輝手持匕首,欲到常懷玉的養殖場找其行兇,正好在村外碰到去養殖場的常懷玉,張輝便掏出匕首在常的左大腿連捅兩刀轉身就跑,受傷的常懷玉忍著巨痛追趕張軍輝並抓住了張的後衣領,無法脫身的張軍輝回頭又在常的左臂、上身連捅數刀後逃回家中,並將殺人過程告知了妻子和父親。
之後,張軍輝脫去作案時所穿的衣服和皮鞋,將匕首藏於西房房頂的彩條佈下,其妻李曉梅連夜將其衣服洗滌,並將皮鞋藏於床下的瓦缸中。
不久後,殺人兇手張軍輝已被依法刑事拘留,其妻李曉梅和其父因涉嫌包庇也被關進了監牢。
一家六口人,三個大人失去了自由,家裡只留下三個未成年的孩子。其情其景,可悲可嘆!
死者常懷玉,曾因強姦受到過一次深刻的教訓,在村裡也受到過他人的拳腳懲罰。他本該以此為戒,反省深思,檢點自己的行為,但他卻好了傷疤忘了痛,依然我行我素,重蹈覆轍,做出了於法律、於道德都不容的事,不僅害了自己也害了別人,而且給自己的家庭和他人的家庭帶來了難以撫平的創傷。
殺人兇手張軍輝,如果頭腦冷靜,不一時衝動,而求助法律來解決問題,何苦會走上這樣一條不歸之路呢?
此案的“女主角”張軍輝之妻李曉梅更是後悔不已:“悔不該自己的當初,悔不該自己的……,哎,現在說這些都有什麼用呢?”在看守所,情緒低落、面容憔悴的她喃喃自語。
2003年8月,張軍輝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其妻和其父也受到了法律的懲處。
古人云:飽暖思淫慾,貧窮生賊心。對照此案,那些心存僥倖、有各種非分之想和私心慾念的人是否該有所醒悟呢?
(因可理解原因,除犯罪人外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