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2章 紅杏出牆丟了自己命,1973年石首縣“3·26”殺人焚屍案
“好好好,我不纏你,我就想摸摸你的辮子,摸一下我就走,其實當初就是這條辮子勾了我的魂兒……”
袁春林邊說邊擁上來動手動腳,亂摸亂抓,楊菊華實在忍無可忍,心想袁五大三粗,力鬥不過,只能呼救,於是大呼“救命……”
袁沒想到她真的喊出聲來,深夜的鄉村一聲大叫顯得分外淒厲、哄亮,他害怕僅幾步之遙的左鄰左舍聞聲起來。惡從心頭起、怒向膽邊生,袁春林兇相畢露,竟將楊菊華的兩把長辮子分開,將楊的頸項緊緊地纏住,並用右手死勁往後扭,將楊菊華勒得昏死過去。
袁見楊菊華倒地後還未斷氣,唯恐復活,又將楊菊華推入車墩水溝裡,等楊菊華完全斷氣後,將屍體拉上坡來,把屍體揹回死者家中,用被子將屍體蓋好,然後將楊的門鎖上。
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第二天,袁春林將麻梗綁上火柴纖子,作好引火物的準備。當天晚上袁春林就到死者家中將帶去的麻梗插在把子上,又淋上煤油。作好引火物和放火的準備後,又劫走楊菊華的一床絨毯、一頂風帽、二床墊單、一件的確涼衣服、一條毛嗶機褲子、一把青涼傘、兩個提桶,以及熱水瓶、布袋、雞蛋、餈耙等物,共33件,用楊的一條扁擔挑回家去。
袁春林將劫走的物資放好後,接著又打轉回到楊菊華家用自己帶去的打火機將麻梗點燃,還未走到自己家中火就冒了頭,等到周圍群眾趕到救火時,屋檁子已燒塌,沒辦法搶救了。
袁春林放火的時間在8時30分左右,當時中湖漁場和調關中學還在開會,他們發現火時是當晚8時45分。調關中學的老師李某在救火時,發現屋裡有人,便用繩子將楊菊華屍體拖出來。
袁春林作案後,3月26日晚跑到東昇公社八一大隊其父家裡,要其父和弟弟到自己家裡去一下。
第二天清早其弟袁華去後袁春林就將從楊菊華家劫來的大部分贓物要其弟挑到八一大隊去,企圖轉移罪證,被當時控制袁的大隊幹部發覺,當場將物證追回。這時春林自知罪行徹底敗露,罪惡深重,法網難逃,於是服毒自殺,經過及時搶救才未斃命。
袁春林一貫道德敗壞,品質惡劣,破壞他人家庭,未達其淫慾,竟採取極端毒辣的手段,殺人命,劫走財物,縱火焚屍。罪行敗露後,又畏罪自殺,頑抗到底,實屬罪大惡極。
1973年12月31日,袁春林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