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230章 屠刀之下的婚禮,1994年永城縣豫東煤礦“6·14”兇殺案

 1992年1月1日:今天是新年的第一天,我又長了一歲。長一歲我心裡頭倒添一層愁。張曉死死地拖住我,這樣下去,別說其他,就是連調回老家的希望也將化為泡影,別看這個女人表面溫順,實則內心有勁。這樣的女人最難對付。我必須除掉她。量小非君子,無毒不丈夫。怎麼除呢?殺人償命,不是鬧著玩的。我翻了幾本法制雜誌,那上面的法都不行,仍然理不出頭緒。這好比賭博,我必須下大賭注。摘自葉嘯日記。

 1992年2月3日:我病了一個星期,沒有人問我。只有女兒聰聰用她的小手抓我。她是我唯一的生命寄託。拖著病體,還得做飯,洗衣服,葉嘯越來越反覆無常,他從不拿我當人看,這日子何時能到頭呢?雖然孃家近在咫尺,我卻沒法回去。爹爹有病,哥哥的孩子尚小,我沒有分文錢,連買點東西都不能,怎麼有臉回去呢?昔日村子裡的小姐妹雖然她們嫁的是農民,可知冷知熱,我白讀了十年書,我的苦對誰說呢?摘自張曉日記。

 1993年2月4日:我在《福爾摩斯探案集》“謎底”一章裡,找到了福爾摩斯有關案子上的話:“敏銳的推斷,錦囊妙計,對轉眼到來的事件作機智地預測,而又勝利地證實自己的推斷,會感到獵人預期得手前的激動。”這話說得雖好,卻對我不起作用。用什麼法子能除掉那個女人,我咋就沒有得手前的激動呢?我等不下去了,我快要瘋了。摘自葉嘯日記。

 1993年2月6日:今天,我又被葉嘯打了一頓。我抱著孩子出門,被他一把把聰聰奪走,往床上一丟。小聰聰“哇”地哭了。我什麼都可以忍受,就是不能讓孩子受屈。我一看他摔聰聰,火了。

 “姓葉的,我為你當牛做馬,你還有點良心嗎?連小孩都不放過。”

 “我是大學生,有正式單位,不能揹你這個黑鍋讓人瞧不起。”

 “什麼黑鍋,是你當初拼命地追我,我把女人最珍貴的東西都給你了。既然如此,何必當初?”

 “當初那是我一時感情衝動。”

 “我是女人,不是玩物。我的青春、我的前途,能是你隨便衝動著玩的嗎?你要為你的行為負責。”

 “只要你和我離婚,我什麼都可以答應。”

 “人心都是肉長的,你說這話不如三歲小孩。”

 我說到這裡,葉嘯又上去打我,我也忍無可忍,拿個鞋子朝他頭上砸去,這是我為了女兒第一次還手。摘自張曉日記。

 1994年6月14日:我終於解脫了,今天張曉被我砸死了,我不是故意的。上午回到家,飯沒做好,我罵了句:啥活不幹光做飯都不行。你活著現眼咋不死去。這時她伸過頭來:“我早就想死了,給你打吧,你不打死我你是孬種。”我一時惱羞成怒,順手拿起一個起釘錘,真巧,正好砸在太陽穴上,她連哼一聲都沒有就死了。我當時有點害怕。一看小聰聰還在睡覺,乾脆一不做二不休,又把小聰聰掐死。免得我死了,她沒爹沒孃活受罪。這樣好了,也了結了。事情出來了裝孬種也沒有用。二十年又是一條好漢。葉嘯絕筆。

 一個星期後,煤礦工程處不見葉嘯的影子,因為他抓基建,在淮北買的水泥條子全在他那裡。處裡派人叫他,一看門反鎖著,推推沒有動靜,室內一股惡臭味撲來,來人預感到不妙,隨即到保衛科叫人,將葉嘯的住室門打開。張曉癱倒在血泊之中,小聰聰死在床上。死者身上已高度腐爛。

 保衛科立即將情況報告了當地公安機關。現場的勘查是認真而又細緻的,作案用的錘子丟在地上,上面沾有腦漿和血跡,辦案人員從錘子上提取了指紋。現場有一個日記本,6月14日葉嘯的親筆記錄歷歷在目。在抽屜裡又翻到了另一個日記本,那是張曉的。

 種種跡象表明,殺人犯就是葉嘯。只是在這當口,煤礦工程處的人方如夢初醒:“壞事了,我們在淮北市水泥廠買的8萬元的水泥條子全被葉嘯帶走了。”

 刻不容緩,立馬趕往淮北水泥廠。遲了,水泥已被提走。經調查,葉嘯把提貨單以低於廠價50元的價格賣給了當地群眾,人已不知去向。

 一個多月後,葉嘯被捉拿歸案。

 一個大學生,受過高等文明的洗禮,為什麼還會死抱住封建禮教的貞操觀不放,最終導致失去理智而自我毀滅?

 一個當代女青年,讀了十年書,為什麼腦子裡卻還裝滿濃重封建色彩的“嫁雞隨雞,嫁狗隨狗”的悖論,而甘願逆來順受,最後跌人深淵?

 穿越不同的時空,那歷史的烙印為什麼還那樣根深蒂固,以致終於又演出了一出悲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