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4章 門簾上還有個指紋,2000年寧河縣“11·17”特大凶殺案
根據這一情況,辦案人員立即出動,在一拾破爛的老大爺處找到了那件襯衣。經提取dnA比對,襯衣上血跡與兩名死者均不符。
拿著襯衣到磚廠辨認,張工頭認出這襯衣是他的,原是放在現場室內。
據此判定,抱小孩的男青年為此案重大嫌疑人。
張工頭又向警方提供,他們民工隊有幾人與那嫌疑人特徵相近,其中就有何承富。並告知,這個何承富曾在天津靜海被判過刑。
在查證中,警方從靜海調出何承富的指紋檔案,和現場門簾上的指紋比對,嚴絲合縫對上啦,作案人很可能是何承富!但刑事技術人員在出結論時頗費躊躇,光憑門簾上的指紋似乎還不能認定嫌疑人。因為何承富也是民工隊的,指紋有可能是以前留下的。
參加辦案的天津市刑偵局刑科所所長張春良邊看附在報告書上的現場照片,邊問經辦人:“指紋在門簾的什麼位置?”
“有一米多高的地方。”
從現場照片看,塑料門簾的左邊有一道約30公分長的斷裂口子,就在裂口上邊一點兒的地方發現了兩個分別為食指和中指的指紋。
張春良又問:“就找到兩個指紋?”
“只有兩個。”
“不對。”張春良肯定地說,“你們再找找看,下邊還應有一個拇指指紋。”
技術人員再到檢材上尋找。果然在那兩枚指紋處裂口的下方找到一枚拇指指紋。經比對,又是何承富的。
“你怎麼就知道門簾上還有指紋?”技術人員不解地問。
“說出來就不覺得奇怪了。你看,門簾是懸掛的,上面要留下清晰可看的食指指紋,就必須要有一個支撐力,即正面抓門簾的動作,你可以試一試,沒有大拇指起作用,能不能留下指紋。”
技術人員用指頭對著那塊門簾頂了頂,感到確實無法孤立地留下食指和中指的指紋。
“做鑑定時要多動腦筋,不要就痕跡說痕跡,一定要考慮到它形成的整個活動過程。”張春良胸有成竹地說,“我們可以繼續分析,發案時是夜裡,氣溫較低,室內溫度也不會高,塑料布多少有些發硬,可以設想,由於這個抓門簾的力量挺猛挺大,以至於造成塑料布的折斷裂開。這樣解釋門簾上的指紋和裂口,我認為是合理的,有根據的,也是完整的。”
“我們還可以從中對留下指紋的人當時的狀態做個分析,他掀門簾時這麼急,用這麼大力量,至少說明是處於非常態的情況,他急著進去要幹什麼。如果是血指紋,而且血跡又同死者相同,那就很容易確定了。但是,汗液指紋也能說明問題,從它紋路的清晰度看,可判斷這個人當時手汗挺重,這種情況出現可能是因為天熱,也可能是情緒激動。假定這指紋是作案人留的,與他在作案時的心理狀態是相符合的。”
“現在,再來看這些痕跡的形成時間。如果是陳舊性指紋,隨著汗液的揮發,不會如此清晰,所以指紋的清晰度可看做是對形成時間的一個證明。再者,指紋的位置和塑料布裂口形成之間的連帶關係基本確定了,只需檢查一下裂口是不是新鮮痕跡,就又可獲得一個形成時間的證明。”
技術人員按照張春良的要求,在高倍顯微鏡下觀察門簾上裂口的斷面,證實這裂口是新形成的。
“這不是結果就有了。何承富離開磚廠已有一個星期,他的指紋卻新出現在死者室內,你想,這說明了什麼?”
技術人員對張春良的這一番推理分析心服口服,將鑑定結論改為“基本認定何承富是犯罪嫌疑人”。
後來,辦案人員又提取到何承富的照片,與若干照片混雜,讓搞個體運營長途汽車的那對夫婦辨認,他們也指認,11月18日晨6時左右抱小孩的乘車人即為何承富。
那天,何承富抱著孩子上午就趕到徐文英的小飯店,把孩子交給她處理。
第二天下午,徐文英告訴他,孩子賣了9000元,只能給你7000元,得留下2000元給孩子看病。何承富沒說二話,接過7000元,又從中拿出400元交給徐文英,說300元是謝你兩口子幫忙的,有100元是給你婆婆的。
害了兩條人命賣掉一個孩子,何承富最終弄到手6600元人民幣。
手裡有了錢,何承富白天遊逛,晚上搓麻,還到保定去看他那進了少管所的弟弟,但沒見著。待他11月23日返回天津,聽親戚老鄉都在說公安局的在找他,便感覺大事不好,坐上火車去了上海、杭州,又從那邊給天津的老鄉通過兩次電話打探情況,中間還回過天津一趟,知道風聲還緊,又去了上海……
警方循跡追蹤,撒下法網。2000年12月6日,何承富在上海火車站被擒,當時他的口袋裡還剩850塊錢。
天津警方根據何承富的交代,於12月7日將張工頭的兒子安全解救,將參與販賣小孩的徐文英等四名犯罪嫌疑人抓獲歸案。
何承富在逃亡的日子裡,強壓著內心的恐慌,把自己打扮得像個公子哥兒,新衣新鞋,小分頭梳得油光鋥亮,手機,Bp機,項鍊,金戒指,這些個他平時渴望的行頭也都置辦齊了……
6600元人民幣滿足了他不少慾望,給他帶來了短暫的快樂。但為了這份滿足,他也徹底地毀掉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