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238章 “放飛鴿”死亡之謎,1993年洞口縣“3·5”簸箕坳女屍案

1993年3月5日,春雨瀟瀟,乍暖還寒。一陣清脆而嘈雜的牛鈴聲打破了山林的寂靜。

 一群牧童將牛趕上了湖南省邵陽市洞口縣管竹鄉棉花村北面的簸箕坳。簸箕坳是洞口縣管竹鄉通往橫溪鄉的必經之路,長約十華里。說是坳,其實並不高,只不過是一長溜綿延起伏的丘陵山包。由於附近人煙稀少,加之山中長滿密不透風的灌木叢和遮天蔽日的黑松林,這裡平添了幾分神秘蕭瑟的韻味。

 淅瀝的小雨停了。牛兒四散開來,貪婪地吞吃著掛滿水珠的嫩草。牧童們摘下斗笠,圍坐在地上開始小憩。

 這時,一個眼尖的牧童忽然發現二十幾米開外的一棵小松樹前站著一位女子。由於水霧的屏障,看不很清楚。從輪廓上看,這女子身材小巧,著綠衣灰褲,年紀似乎不大,脖子上好像圍著一團什麼東西,令人詫異,似上吊狀。

 生性活潑的牧童不由喊叫起來:“喂,那位放牛的妹子,上吊要找棵大樹,小樹上哪裡吊得死?”喊聲驚動了其他牧童,大家一齊望去,只見好大一會,那女人一動不動。牧童們心慌起來,壯著膽子,不約而同地走過去。及到跟前時,個個驚得魂飛魄散——那棵樹上吊著的,果真是一具舌頭突出唇外翻的年輕女屍。

 此刻時間:3月5日上午11時許。

 由洞口縣公安局刑偵隊進行的現場勘查、屍體檢驗工作已經接近尾聲。橫溪鄉所屬的山門鎮派出所所長賀楚炳、副所長謝木林等人正在一旁緊張地分析案情。

 據初步調查,死者名叫歐陽元秀,現年29歲。系橫溪鄉龍坪村龍池組村民潘希平之妻。2月21日離家到洞口縣城修路工地打工,3月3日早上因工地放假而離開。

 據反映,自去年以來,歐與管竹鄉上橋村爐背組村民楊正康長期姘居,並向山門法庭起訴要求與其夫離婚。後經法庭教育,歐陽元秀表示願意撤回起訴,但同楊的關係仍舊曖昧。

 此刻,屍檢的最後結論雖尚未出來,但從現場的情況分析,很有可能是他殺。

 特別令人值得懷疑的是,今天上午發現屍體後,公安人員還未到現場前,有一男子以歐死得可憐為由,不顧他人阻攔,強行將屍體從樹上解了下來,放到地上,導致原始現場被破壞。而這名男子經查證恰恰是楊正康。

 晚上10時許,楊正康被帶進了派出所。這個看上去30歲左右的年輕人眉骨凸出,前額扁平,漠然的神色中透著一絲冷酷,渾身上下散發著一股難聞的豬糞味。原來,天將黑時,正在家中吃飯的楊正康見有警察上門找他,拔腿就往外跑。警察一邊追趕,一邊鳴槍警告,最後追出一里多路遠,才從一戶村民的獵欄中將他揪了出來。

 賀所長等顧不上休息,立即對楊進行訊問。

 “你認識歐陽元秀嗎?”

 “認識。”

 “怎麼認識的?”

 “去年春天,同他人一道‘放飛鴿’時認識的……”(注:“放飛鴿”乃當地俗話,指一種將婦女充當誘餌,帶到外地假意嫁給他人為妻,然後伺機逃離,以詐騙他人錢財的犯罪活動。)

 楊的回答如此直率,有點出乎賀所長等人的意料之外。

 “這幾天,你看到過歐陽元秀沒有?”

 “沒有。3月2日我在家裡睡覺,沒有出門。3日到竹市鎮玩了一天。4日到歐陽元秀孃家玩了一天,因她母親是我們村的,我喊她母親叫姑姑,當晚同他父親睡在一起。今天吃了早飯後,我從她孃家回自己家裡,路過簸箕坳時,聽到說山上吊死一個女人,我便上去觀看,見是歐陽元秀,出於憐憫之情,便上前把她的屍體解下來放到地上,又找了幾捆稻草蓋好……”

 “我們去找你時,為什麼逃跑?”

 “因為我與他人一道放了‘飛鴿’,心中害怕……”回答仍然乾脆、明確,無懈可擊。

 第二天,訊問仍在繼續,但沒獲得實質性進展。

 第三天上午,當準備再度對楊訊問時,縣局刑偵隊來人了。

 “老賀,沒有必要再問了,現經屍檢鑑定,歐陽元秀系自殺,不是他殺”來人下車伊始便開了腔。

 “喔?”賀所長感到十分突兀,不由補上一句,“種種跡象表明,楊正康有重大作案嫌疑。”

 “要相信科學,屍檢已明確表明系自殺,這就說明沒有什麼可懷疑的了。”

 “好吧。”賀所長心想既然主管刑案偵查的部門作了結論,那就照辦吧。

 來人走後,賀所長似乎還有些不甘心,喊來兩名警察交代說:“楊雖與殺人案無關,但其有‘放飛鴿’的犯罪行為,應交管竹鄉所屬的竹市派出所查處。”兩名警察領命後,當即把楊押送到了竹市派出所。

 於是,一起命案的調查工作就此偃旗息鼓了。

 轉眼已是葉茂蟬鳴的夏季。歐陽元秀的墳上野草青青。其死亡一案已被人們漸漸淡忘。楊正康也早已回到家中,再度操起了“放飛鴿”的“生意”。一切似乎平復如初。

 然而,6月18日,一封群眾來信卻在洞口縣人大常委會分管政法的副主任伍玉龍心中激起了難以平靜的浪波。

 信是縣人大代表、橫溪鄉人大主席團主席尹華柏同該鄉其他幾位縣人大代表聯名寫來的。他們在信中根據群眾的反映和初步調查得來的情況,對縣公安局所作歐陽元秀系生前上吊自殺的結論提出了質疑。質疑的要點除了前面所述外,主要有:

 一、該案有情殺因素。歐陽元秀於1981年 4月同潘希平結婚後,感情尚好。生有三個小孩。1991年4月歐與楊正康相識後,隨即勾搭成奸。為達到成為正式夫妻的目的,楊遂於1991年6月與原妻離婚。歐與楊姘居數月後,也於當年底向山門鎮法庭起訴要求離婚。但經法官的規勸教育,加之孃家父母的極力反對,歐有所醒悟,表示願意撤回起訴,與丈夫和好。楊因此“賠了夫人又折兵”,多次在人前流露對歐的忌恨之情,有報復殺人的動機。

 二、歐生前與楊藕斷絲連,關係仍舊曖昧。有人曾於案發前兩天發現楊與歐在竹市鎮上出現,並吃了米粉。

 三、案發前一天,楊到了歐孃家,言談舉止十分反常,一是向死者父親索要他與死者生前合影的照片;二是不時說他這一輩子再也見不到死者了,死者到很遠的地方去了,並要死者的父親,第二天到洞口縣城修路工地將女兒的鋪蓋挑回來,等等。

 四、死者生前無任何自殺的反常現象,並且多次表示要同丈夫帶著兒女好好過日子。

 看完上述材料,曾經幹過刑警的伍玉龍覺得此案確有蹊蹺。為慎重起見,他特地從縣公安局調來該案的屍檢鑑定材料,繼續審閱。

 縣公安局屍檢鑑定書中明白無誤地寫著:

 1、根據屍檢所見,死者頸前有一3.5釐米-14釐米的馬蹄形索溝。索溝左側伴有表皮剝脫及皮下出血。指甲呈紫色,雙眼瞼球結膜及齒齦有針狀出血點。據此推斷,死者系生前頸部機械性窒息死亡。

 2、屍檢沒發現死者身上有任何外傷。頸部索溝呈馬蹄形且皮下及肌肉出血明顯,索溝面寬3.5釐米,其縊索應系面寬單環縊索,比如衣服可以形成。(注:因據人證實,當時死者是被自身所穿尼龍四方花格上衣吊掛在樹上的。)

 3、死者胃內有半糊狀米粉500毫升,胃內溶物未完全排空,系飯後四小時內死亡。屍僵廣泛存在於四肢及頸部,關節僵硬不能轉動,據此推斷,死者應系24小時內死亡。

 結論:死者系生前自吊死。

 看來,公安法醫的結論也有一定的根據。

 案上的菸蒂已堆成了一座小山,伍玉龍仍沉浸在深深地思索中。末了,他突然想起一個人來——縣檢察院技術室主任、法醫師張先紹。

 張先紹看完鑑定,又仔細端詳了一會照片,然後對伍玉龍說:“這個鑑定有問題,我認為他殺的可能性大。”

 “你有把握嗎?”伍玉龍反問一句。

 “基本上有把握。”張先紹點燃香菸,深深吸了一口,接著說道:“一、屍檢局部照片表明,死者頸部索溝位於喉節下方第一、第二氣管軟骨處,並呈水平橫行止於胸鎖乳突肌兩側前緣。而自縊上吊,特別是馬蹄形典型縊位,其索溝一般位於喉節上方。二、死者頸部索溝呈水平狀,且兩端邊緣傷痕整齊,無逐漸消失跡象,符合鈍性物壓迫頸部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之特徵,與自縊死亡屍體損傷特徵明顯不符。三、死者頸部索溝寬3.5釐米,且邊緣整齊,伴有嚴重的表皮脫剝及皮下出血,不符合軟性縊索(如衣服等)壓迫頸部窒息死亡的屍體損傷特徵。因此,我的結論是,死者系鈍性物壓迫頸部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故不能排除他殺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