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8章 “放飛鴿”死亡之謎,1993年洞口縣“3·5”簸箕坳女屍案
聽著張先紹侃侃而談的一番宏論,伍玉龍眼前一亮,心中似有豁然開朗之感。如果說原來對楊正康的懷疑僅僅是種職業直覺的話,那麼現在他更確信了自己的推測。
第二天,縣人大主任會議根據伍玉龍的彙報,決定將此案交由縣公安局重新辦理,要求實事求是地對案件的定性作出令人信服的結論。
光陰荏苒,時光流逝如水,轉眼到了又一年春天。
3月26日,縣公安局在沒有提出新的有說服力的理由的情況下,仍然認定歐陽元秀系自殺無疑。
4月13日,邵陽市人大獲悉案情後,經過分析研究,決定將此案交由市公安局辦理,今天,市局主檢法醫親自出馬,冒雨到現場開棺驗屍。數天後,由這位資深法醫簽名的屍檢鑑定書作出,認定死者系生前自縊死亡。
既然市、縣公安機關都已作結論系自殺,看來該案應該就此收兵了。
又是一個陰雨綿綿的天氣,伍玉龍帶領人大常委會有關同志會同張先紹也走進了簸箕坳。當然,他們不是來開棺驗屍的。事實上,埋入地下一年有餘的腐敗屍體也沒有窒息死亡的檢驗價值了。他們是到死者上吊的現場來進行一項實驗的。
市公安局的鑑定書下來後,伍玉龍和張先紹對此案的疑點並沒有消失。張先紹指出,如果死者頸部索溝在右耳後呈不交叉“八”字形消失,這恰恰是縣公安局鑑定結論中認定的典型(馬蹄形)縊位形態,索溝兜住弧決不會在頸部左側。反之,如果兜住弧果真在頸部左側,那麼右側索溝也決不會繞過右耳後向上提,呈“八”字形消失。右側索溝應以右下頜角為定點,通過右耳前往上提。張先紹一番分析,使伍玉龍等人大受啟發。為了更加準確起見,他們決定到簸箕坳現場進行實驗。
到達現場後,張先紹等人按照證人所述的位置,把縊索吊在當時發現屍體的樹上,然後由張先紹和伍玉龍分別把頭套進去反覆進行各種位置的自縊實驗。結果完全證明了張先紹分析的準確性。伍玉龍等人回來後,再度把情況向人大常委會各位主任作了彙報,大家一致認為,對於這樣一起人命關天的大案,只要有疑點尚存,就應查個水落石出。
最後決定由伍玉龍等人赴省公安廳刑事科學研究所,請專家們複核鑑定。
6月17日,由省公安廳主任法醫師黃本歡親自主持,在省、地、市三級公安法醫及伍玉龍參加下,對案件進行了“會診”。
法醫們各自談了自己的看法。輪到黃本歡作最後發言的時刻了。
“市、縣公安機關的屍檢結論有一定的道理……”黃本歡喝了口茶,清了清嗓子,語氣平緩而堅毅地繼續說道:“但其中也有些問題值得研究。其一,從死者頸部索溝的形狀來看,衣服雖然可以形成,但從索溝皮膚損傷程度來看,衣服是難以形成的。定性為軟性索溝,不好解釋。我從事法醫近四十年,從未見過軟性索溝有如此嚴重的表皮剝脫和皮下出血。其二,索溝走向也有問題……,總之,我的看法是有自殺的可能,但不排除他殺。”接著,黃本歡又對下步調查工作提出了精闢的見解。
黃本歡的這一結論,解開了案件死鏈中的重要一環,使基本已成“鐵論”的原鑑定結論頃刻瓦解。也預示著歐陽元秀死亡一案的調查工作將緊鑼密鼓地展開。
7月1日中午,一輛藍白相間的“野馬”牌警車越過資江大橋,駛出邵陽市區後向洞口縣城疾馳而去。車上坐著的有伍玉龍,以及縣檢察院檢察長唐章水等人。
第二天一早,縣檢察院偵查本部內充滿臨戰前的緊張氣氛。一大批參加破案的檢察官、警官正襟危坐。縣裡有關負責同志宣佈,唐章水為破案總指揮,公安局長歐陽敘錄為副總指揮。接著,唐章水按照謀劃好的行動方案,向偵破組成員下達了分頭出擊的命令。縣檢察院刑檢二股股長鬍金軒帶隊接受了收審楊正康的任務。
他接受任務後,深感責任重大。為防打草驚蛇,他同縣公安局刑警彭哲等人便衣喬裝,當即出發,一連查訪了數名與楊正康有親戚或是別的關係的人,打探楊的行蹤。幾經周折,獲悉了楊將於明天上午到水洞鄉政府參加一起民事糾紛調解的重要情況。胡金軒等人大喜過望,一面派人對楊家進行監控,一面迅速驅車趕到水洞鄉政府佈下埋伏。
7月3日上午10點,只見一名頭戴草帽,身穿綠色圓領汗衫的年輕人晃悠著踱進了水洞鄉政府的大門。此人正是楊正康。楊一跨進鄉政府辦公室的門內,猛然間發現後面跟著兩位面孔陌生的警察,情知不妙,於是故伎重演,一個急轉身,側身閃過尾隨者,拔腿就往大門外跑,沒想到正跟迎面而來的胡金軒撞了個正著。
臂力過人的胡金軒不慌不忙,一把抓住楊的左手腕,厲聲說道:“你和我們走一趟,歐陽元秀的案件需要重新審理。”
當天晚上,洞口縣公安局看守所審訊室裡,唐檢察長、歐陽局長等人一字排開,對楊正康進行了第一次訊問。
看來,楊對此早有思想準備,除了“放飛鴿”的犯罪事實外,對有關歐陽元秀死亡一案的所有問題均迴避不談,並且一口否認去年3月2日、3日4日三日內見到過歐陽元秀,訊問一時陷入僵局。
唐、歐兩位經過商量後,決定一面佈置“耳目”進行所內偵查,一面等待另一路人馬的調查情況再作下步安排。
數天後,由唐、歐兩位主持,專案組成員們再度對案件和下步工作進行研究。縣檢察院刑檢一股副股長王樹槐首先彙報了有關楊正康在發案前後的活動時間的初步調查情況:
一、去年3月2日上午,楊曾帶一名青年婦女出現在竹市鎮上,並向他人尋訪‘放飛鴿’的買主。
二、3月2日下午,有一青年婦女到洞口縣城修路工地找歐陽元秀,當晚宿在歐處,第二天吃早飯後兩人一道離去。
三、3月3日上午,楊正康同昨天那名婦女及歐陽又出現在竹市鎮上。並於中午時分,在一個體飯攤上吃了米粉,然後一起上了竹市至管竹鄉的三輪車。
四、當日下午,楊同歐步行由管竹鄉經合塘村、棉花村往簸箕坳方向走去。
五、3月4日上午,楊到了歐孃家。吃中、晚飯後,當晚睡在其孃家。第二天上午離開。
真是“此地無銀三百兩”,看來楊正康肚裡有鬼,明顯在撒謊,判斷的砝碼又向他傾斜了一大步。
這時,唐章水談了自己的看法。
“3月2日上午同楊正康出現在竹市鎮上的那個女人同下午到修路工地找歐的女人,很有可能就是一個人。現在必須千方百計地找到這個女人,這是毋容置疑的,但”一唐章水話鋒一轉,繼續說道,“大家分析一下,公安法醫屍檢認定死者死亡時間在24小時之內,也就是說死者是3月4日下午到第二天上午這段時間死亡的,而這段時間楊恰恰呆在死者孃家中,那豈不是說明楊根本無作案時間嗎?”
是啊,這個矛盾怎樣解釋?
破案組成員們不由陷入沉思之中。偵查本部內霎時寂靜得連針掉在地上也能聽見聲音。
“我們沒有必要先入為主,讓這個時間概念來束縛思路和工作開展。”法醫張先紹的聲音打破了沉寂。“一般說來,對於早期屍體,法醫主要是根據觀察、指壓屍斑,並結合環境、氣候及個體差異等因素來綜合分析判斷死亡時間的。依據法醫學理論,屍斑分為墜積、擴散、浸潤三期。死亡12-24小時內的屍體已進入擴散期,屍斑已固定,但指壓顏色可減退。但公安法醫在屍體表面檢查中僅記載:‘屍斑呈淡紫紅色,位於腰部以下。’加之對屍僵情況沒作詳細描述,故其判斷死者系24小時內死亡缺乏客觀依據……”
“對,老張說的有道理。我們應該根據客觀邏輯從證據中去把握案件的脈絡。而不要囿於某些‘定論’,束縛自己的思路。關鍵是要把握住歐陽元秀吃完米粉後四小時內死亡這一客觀事實。”唐章水再度下達指示:“由胡金軒負責,根據已掌握的情況繼續對楊正康進行訊問。由王樹槐負責,務必在近期內找到那個神秘的女人。”
散會後,王樹槐同司法警察肖生榮,刑警尹華駒等人議論開了。
大家一合計,一致認為,既然楊、歐同這名女人在竹市上了去管竹的車,而到管竹後,下來的只有楊、歐兩人,那就說明這個女人必定在竹市到管竹這條線上的某個地方下了車。而當時已時近下午,這個女人不可能走遠,要麼是附近的人或是在附近有親戚。遂決定以竹市到管竹這條線上的岔路口和村莊為重點,進行訪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