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 忘恩負義的少年!1989年長樂縣“9·30”殺人埋屍案
陳指導員和司機卞光華一起,看了恐嚇信的字跡和寺裡花瓶下的那張條子字跡一樣,為了證實是否楊強寫的,便將一張白紙和一支鋼筆遞給楊強說道:“我們當老師,叫你聽寫。開始:‘小王接受領導指示,表示堅決照辦,按時把錢護送到銀行,下午5點帶回收條……回家吃了兩粒小小的雞蛋’……”
停一會兒,問道:“寫好了沒有?”
“寫好了。”
“來,用圓珠筆,再聽寫一次。”
卞光華遞過圓珠筆,有意識地將帶有提手旁的“把”“指”“按”等字和“錢”“蛋”“條子”“照辦”等關鍵字讓他重寫一遍。陳
副隊長將前後兩次聽寫與恐嚇信、條子的字跡一一對照,見好幾個字的偏旁、筆劃、字形都一模一樣,因此認定楊強就是作案人。
偵查員們已兩餐沒吃東西,肚子餓扁了,於是,周隊長大聲說:“問題解決了,走,吃飯去!”臨走之前,周隊長回過頭對楊強說:“給你一個小時考慮,有什麼事要同叔叔說的?”他這是在運用引而不發的審訊策略。
一小時後,周隊長威嚴地問道:“楊強,你講不講實話?”
“我講……”
周隊長拿出恐嚇信和條子,放到楊強面前問道:“這兩張紙上的字是不是你寫的?”
“不,不……”楊強嚇得哆哆嗦嗦。
陳指導員將楊強聽寫的兩張紙遞到他面前問:“剛才叫你聽寫,什麼意思,你心裡該清楚吧,看來你是不想講實話?”
“我說,我說,信和條子都是我寫的……”
“快說,楊錦在哪裡?”
“我把他埋在老房子放茶几的地下。”
“殺死了?”
“死了……”
“你為什麼要殺死他?”
“我想弄到一大筆錢,愛怎麼花,就怎麼花。想到叔叔家裡有錢,可我拿不到,我看過小說綁架人質搞錢的故事。因此,我模仿小說裡寫的,就於9月30日上午10點上街買了一瓶汽水給6歲的堂弟楊錦喝,然後將他騙到老房子,就把他掐死,砍下一節手指頭給叔叔,然後挖個坑,把堂弟的屍體埋起來,上龍角峰寺看好地形,在花瓶下壓好那張字條後,就於10月5日晚上寫了那封恐嚇信,夾上堂弟那節手指頭,偷偷放在叔叔家門口。可是,當我叔叔發現楊錦失蹤後四處尋找,撈遍四處的糞坑池塘,我卻裝著無事,還幫我叔叔一起去尋找,還到鄉廣播站廣播尋人啟事。”
說到這裡,楊強竟邪魅地笑了一笑。
陳指導員厲聲呵道:“繼續交代!”
“10月6日上午,我假裝回福州外祖母家,到漳港車站,買了一張直達福州的汽車票,上車後,只乘到漳港渡橋車站就下了車,到龍角峰寺背後爬上山蜂,在山頭偏僻處等待叔叔按我紙條上指定的地點放錢,結果等到下午,看到叔叔總在那裡轉來轉去,還和不認識的人接近,心裡害怕,所以不敢去拿提包。”
至此,案情大白。
這個忘恩負義、殘殺堂弟的少年犯,不久後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