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1章 一部補鞋機,1976年滁州“6·21”鐵道排水溝無名男屍案
擺在專案組面前的是兩個偵查方向:一個是浙江的同行人,一個是南京車站遇到的那個中年人。
經過對平陽縣的望裡、新安等公社一九七六年以前到北方做手藝的二百五十多人逐一的審查,斷定他們在時間和逗留地點上都缺少作案的可能。倒是黃乃森和石嶽昌兩人反映在南京車站上遇見的那個中年男人,同石門山養路工在現場
遇見的那個嫌疑分子的相貌特徵不謀而合,是個極其可疑的人物。
為了進一步尋找能夠印證這種判斷的依據,又對現場查獲的衣服進行技術鑑別。
兩個有經驗的剪裁技師對被害人身穿的外衣和塘裡撈出的帶血跡的草綠色軍褲作了仔細的鑑別對比後發現,被害人身穿的褲子應該是身高一米五左右的人穿的,而上裝則應是一米六以上身高的人穿著才能合身,而且體形較胖,那件上裝同塘裡撈取的那條褲子倒很配套。被害人家屬也說那件上裝不是他家的。那件上裝和帶血的褲子裁剪的式樣和縫製的工藝也不是浙江的工藝傳統,褲子上的補丁同浙江流行的補法也有差異,浙江是內向外補,而這條褲子上的補丁是從外向內,補法完全不同。
被請來參加鑑別的兩個長期從事棉布銷售的老營業員認真回憶了當地銷魯棉布的品種,在他們記憶中,那件藍上裝的斜紋布和做褲子的草綠色紗咔都不是本地產品,是江蘇鎮江產品,一九六五年以前在溫州銷售過,那年以後,就沒有再進這類產品。藍色上裝裡襯的一塊紅格子粗布,平陽縣從來沒有賣過。
技術鑑定的結果說明,被害人生前曾經同別人調換過衣服穿著,這衣著絕非浙江產品,而是江蘇一帶的產品。
因此,可以推斷,在死者被害前有一個外地人與他同行,黃乃森和石嶽昌提供的情況是可靠的。
然而,從哪裡去查找這個同行者?也許買補鞋機的人就是殺害林淑春的兇手。
從南京車站往鎮江方向購買六角錢車票,下車後還要乘坐一塊多錢票的汽車。這是一個隱隱約約的線索。
還有,就是那個塗成藍色的補鞋機,這是一個實在的證物。
一場新的搜索又開始了。
自南京東行的六角錢車票到哪裡?龍潭,或者是下蜀。
再乘一元多錢票的汽車又到哪裡?丹陽,江寧,或者是金壇。
這也許是犯罪分子故意佈下的疑陣。即使是疑陣,也要去破除它。就犯罪分子的心理狀態來看,一開始的驟然間,他也許還沒有形成犯罪的最後預謀,沒有把各種掩飾手段設想得那麼周密。
這個戰役的方案還是以物找人,從搜索那部損壞了底腳、刷上了藍色油漆的補鞋機開始。
在平陽,拍下了同類補鞋機的照片,印製了新的協查通報,分發到南京郊區和鎮江地區的各個城鎮和公社。
專案組兩路進兵,一路在南京郊區的丹徒、江寧、金壇各個縣分頭查訪,一路自滁縣向北,在各旅社、浴室調查瞭解,自去年六月分以來,有沒有人帶補鞋機住宿。
在人民群眾密切配合下,犯罪分子的蹤跡終於被發現了。
江寧縣長江公社飛花大隊的群眾反映,這個大隊一向不務正業的汪信海,在去年六月下旬,帶了一個年輕人,揹著一臺藍色補鞋機回家,說是把這部機子買下了。兩天後,兩人同陣上嘉山,第四天,汪信海獨自回來,說賣機子的年輕人從鎮江上車回浙江去了。
經過辨認,這部補鞋機正是被害人林淑春的原物。
至於汪信海本人,在幹了這件喪盡天良的事後不久,又因偷竊被江寧縣公安局拘留審查,還關在看守所裡。
這樣一個作惡多端而又狡猾的犯罪分子是不會那麼輕易認罪服法的。
審訊中,他撒謊、抵賴,企圖矇混過關,但都是徒勞的。
“你家那個補鞋機是哪裡來的?”審判員問。
“買的。”
“買誰的?
“一個浙江小夥子的。”
“那個浙江青年人叫什麼名字?”
“不知道。”他在狡賴了,他還以為審判員沒有掌握底細。
“他在你家住了兩天,怎麼還不知道他的名字?”
“我沒有必要問他。”
“這個青年哪裡去了?”
“早回家了。”
“真的嗎?”
“我不說一句謊話。”他回答得倒乾脆。
“你上過嘉山嗎?”
“沒有。”又是一句編造的謊言。
“有人在石門山鐵路線上看見過你。”
“沒有,那決不是我。”
“這條褲子是你的嗎?”審判員拿出帶血的軍褲。
“哦!是……不是我的。”他假作一番辨認,又在抵賴。
不過,他眼睛流露出畏懼的神情,倒露了他的底。
“假如你的妻子說這褲子是你的,你又怎麼說呢?”
“她說她的,我的東西只有我說的算。”他是至死不悔了。
專案組人員宣讀了他妻子的證言。他妻子經過教育,講了汪信海買補鞋機的全部事實經過。她不瞭解她丈夫殺了人,但是她已察覺了她丈夫行為的蹊蹺。她和她的父親都怕汪信海做出越軌的事,一再追問他機子的來源,追向那個青年人哪裡去了。汪信海粗暴地回答:“你們別再問我,要我說真話,除非我的頭朝後長。”
聽了自己妻子的全部證詞;
聽了石門山養路工的證詞;
聽了黃乃森、石嶽昌的證詞
見到了被害人的照片
見到了擺在面前的血衣,·……
這個兇惡的罪犯在鐵證面前不得不低下了頭。
原來,這個汪信海一貫不務正業,多次行竊詐騙,被拘留關押,仍不悔改。一九七六年初,冒充下放工人,到北京上訪鬧事,六月間被遣送回南京。那天夜裡,在車站上遇見被害人,一部補鞋機引起他眼饞,假意說要買,把林淑春騙到家裡,留住兩天,故作親近,又是換衣服穿,請喝酒;又是請他傳授補鞋技術。兩天裡連房門都不出,妄圖掩人耳目。第三天一早,騙被害人到蚌埠親戚家討錢還款。因為無票乘車,二十一日清晨,在嘉山被趕下車,步行到石門山。在山丘的轉彎外,四望無人,趁被害人不提防,舉起石頭,實行了罪惡的一擊……
為了偵破一起兇殺案,人民的保衛者歷盡艱辛,查訪了十二個城市和五個省的七十五個縣,行程三萬多里,終於將殺人犯緝拿歸案。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殺人犯汪信海終於逃脫不了法網,受到最嚴厲的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