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268章 惡魔從瘋狂到滅亡!1987年福州市“10·12”特大凶殺案

 一會兒,鄰近的3個搜索組被調來支援,向海灘合圍。大家一到海灘,便見一艘機帆船擱淺在那兒。根據偵察報告,犯罪分子就躲在船艙裡。幹警們端著槍,衝上船隻,突然“嘭”地一聲。艙板蓋上,一個人影躲進船艙。

 “出來,出來!”幹管們喝道。

 “我們就出去。”

 待船艙裡的人出來一問,是準備販私的,於是說:“對不起。”

 17日凌晨3點20分,李超明帶領武警戰士配合公安幹警沿著紅砂農場和北沃等幾個自然村繼續調查。在往南沃的路上,看見路邊停著一輛自行車。

 “這車子會不會是柯犯扔下的?”李所長立即警覺起來,便拿起對講機向指揮部報告了這一情況。

 “車在,人就會在,快查車子號碼!”對講機裡傳來陳局長的聲音。

 “車號末兩位數是56。”

 “不對,不對,柯犯騎的那輛自行車是風凰42型,車號是,記住了嗎?”

 李所長抽出鋼筆,蹲下身子,用帽子遮擋,打開手電,在手心上記下了這個號碼昏,回答道:“記住了。”

 3點40分,追捕組來到仙岐村南沃自然村漁樓檢查,漁樓裡有一個年輕人。

 福州市公安局刑警大隊陳發春副科長問道:“你家有客人嗎?”

 “沒有。”

 “前面那一家今晚有沒有客人?"

 “不知道。”

 李所長和福州市局刑警大隊偵察員王少華帶領4名戰士走進隔壁柯犯親戚家。戰士陳兆陽、鍾兆清和王少華推開房主的雜物間,只見牆角有兩部自行車,這引起了他們的注意,小聲說:“看看車號”。

 李所長打開手電一照,只見“”幾個阿拉伯數字映入眼簾,他興奮起來,問房主.“騎這部車的人現在哪裡?”

 “正在柴草間睡覺。”房主用手指一指柴草間,小聲說。

 李所長一聽,退到門外,離開房子數10米遠,才輕聲激動地用對講機呼叫:“”301,301,我是801,我是801,有緊急情況報告!”

 “我是301,清講。”

 “目標已經發現,罪犯在南沃柯某家柴草問裡睡覺!”

 “立即包圍,穩住罪犯,不要驚動,等待指揮部援兵趕到,一起行動,要做到萬無一失!”

 “801明白!”

 這時,剛回到指揮部的陳依霖副局長,聽到電臺裡的對話,手一揮,對剛下車的縣局刑警隊指導員陳春等7名偵查員說道:“出發!快上車!”

 久經沙場的駕駛員卞光華以熟練的駕駛技術風馳電掣般地向離指揮部5華里外的現場飛駛而去。等車子走後,陳局長同801聯繫:

 “801,801,我是301,我是301,聽到請回答!”

 “我是801,請指示!”

 “用手電光與302的車子聯繫,引導援兵快速準確進入現場,包圍柯犯!”

 “801明白!”

 一會兒,李所長接到302呼叫,立即朝來車方向閃了三下信號,閉燈行駛的汽車也亮了三下前燈。汽車在遠處停下,幹警們像小老虎一般輕步向現場前進,將漁樓包圍。陳副局長立即下令:“進屋搜查!”

 曹漢呂一馬當先,推開左邊木製房門。偵查員陳瑞忠、副科長陳發春、民警林梅松、潘忠明、漳港邊防派出所幹事邱國清、戰士林生武和陳副局長一起擁入小屋。曹漢昌用手電掃一下小屋,只見靠門邊的一張簡易床上睡著一個八九歲的小男孩。床對面牆邊,堆著花生蔓。其餘空間都叫幹警們擠滿了。

 陳副局長當即下令:“曹漢昌、林梅松、陳瑞忠、潘忠明,你們4人留在房內搜索,其餘同志退到門外把守!”

 曹漢昌用手電照了照床上小男孩,輕輕拍了拍他的小屁股,睡得很熟,毫無反應,用手摸了摸男孩身邊鋪位,尚有餘溫,立即判斷男孩身邊有人一起睡過,門又關著,房內四周、床底空空的。

 “罪犯可能鑽在花生藤裡。”

 曹漢昌待房東抱走小孩後,便一手拿扁擔,一手亮開手電,站在床上,小林他們三人將堆在屋內的花生蔓一捆捆搬到屋外去。才搬了幾捆,發現這間屋子後面還有一個窗戶。林梅松便用竹扁擔將堆在牆邊高處花生蔓勾下來,才勾下兩捆,柯犯便從花生蔓裡滾下來,手裡握營手榴彈。

 4名幹警異口同聲喊道:“手摘彈!”

 柯犯猛地鑽了出來,舉著手溜彈嚎叫:“誰敢過來,就炸死誰!”

 柯犯喊著,衝出門外。

 林梅松順勢揮起扁擔朝柯犯腰間劈去,柯犯“啊喲”一聲,趔趄了一下。曹漢昌一個箭步衝上去,攔腰將柯犯抱住,猛地將他摔倒,林梅松、潘忠明、陳瑞忠一掘而上按住柯犯,陳發春、鄭財棟也同時圍了上來,一齊奪下河犯握在手上的手榴彈,立即將他銬了起來。

 至此,逃竄了4天5夜的柯犯,終於落網了。

 陳副局長激動地立即向陳局長報告:“301,301,我是302,我是302!”

 “301聽到了,清講!”

 “罪犯抓到了,抓到了!”

 “幾點幾分抓到?”

 “4點15分。”

 “幹警有無負傷?”

 “幹警無一負傷,請即上報市局!”

 牽此,一樁牽動全市數百萬人心緒、成為街談巷改的兇殺案,終於水落石出。

 當天上午,福州市委,市政府、市公安局和福建省公安廳立即給長樂縣公安局發來賀電。

 福州市委、市政府當天就以榕委(1987)綜118號的紅頭文件,向各縣、區委、公安局、法院,檢察院、司法局和人武部發出通報,熱情讚揚公安幹警為民除害所作除貢獻,要求司法機關從重從快處決罪犯,以平民憤,伸張正義。

 不久,殺人犯柯清被依法處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