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9章 有理就可以殺人?1988年平昌縣百貨公司“7·20”兇殺案
奇怪,手槍從何而來?
經調查核實,是兩年前劉奉林從部隊偷回來的,以後又通過關係以“槍支丟失”為由將這支槍在軍械部門“註銷”掉了,劉奉林將手槍帶回家後,立刻就交給劉仁益“保管’。劉仁益喜出望外,連連誇獎兒子“有本事”、“連槍都能搞到”。有了槍,劉仁益就更忘乎所以了:“誰敢惹我劉家,謹防送他到西天!”
然而,機關算盡太聰明,反誤了卿卿性命。劉仁益高興得太早了,政法部門經過偵查、起訴和審判,以‘私藏槍支彈藥’罪依法判處劉仁益有期徒刑兩年(當然劉奉林同時犯有盜竊槍支彈藥罪無疑)。劉仁益的如意算盤還沒有來得及精打細算時,冰涼的手銬已緊緊鎖住了他的雙手,劉仁益“見了棺材”也不流淚,就在這時他還高聲叫嚷:“這是我兒子的槍,我犯有什麼罪?”
真是:有其子必有其父,有其父必有其子。
悔恨——就能贖罪?
手銬。
高牆內。
令人心悸的鐵門聲。
審判臺。
耷拉著腦袋。
無神的眼睛
曾幾何時,二劉兄弟倆是那樣的心狠手毒,那樣的忘乎所以!而現在,他們雙雙被押上了人民的審判臺,懊喪地垂下了頭,這是肆意踐踏蹂躪法律的必然下場!
當法庭宣告劉奉林被依法判處死刑時,他頓時傻了:又悔,又恨,又怨,又嘆,手腳無所措!下來後,幾次哭訴著要求法院“不要槍斃”他,並聲淚俱下地陳述了三條理由——
理由之一:我是真正的悔恨,並保證今後再也不幹這樣的事了!(好傢伙!一句悔恨就能抹掉殺人之罪,未免太輕鬆了吧)
理由之二:我家裡還有年邁的老父親和不滿週歲的女兒,他們都還需要我養育。(多“慈善”的面孔,多“孝敬”的言辭!似乎不太象一個殺人犯口中吐出的語言!)
理由之三:我的妻才22歲,身體又弱,我和她都還年輕,我不能離開她。(好個“模範丈夫”!可就是這個“模範丈夫”,卻是一手給別人製造了家庭悲劇的殺人元兇!)
當劉奉忠得知自己被判極刑時,如熱鍋上的螞蟻,坐立不安,成天嚷嚷,一面聲辯:張代國是他哥殺的,他只是“幫幫忙”;一面又怨恨自己:早曉得有這樣的下場,說什麼也不幹那種事,哀求政府給他留一條再生的出路….
看了兒子和老子的以上表演,令人茫然、不安和深思:悲劇!愚昧的法盲的悲劇!
有人說過,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鳥之將亡,其鳴也哀,這裡不防摘抄一段劉奉林在伏法前給其妻子的絕筆信——
愛妻!
近來一切好吧?爸爸、媽媽身體好吧?天真活潑的女兒丹丹還聽話嗎?祝親人們健康長壽,萬事如意!
由於我這個敗家子的愚蠢,對處理老家父親和鄰居打架一事,忍不下一口氣,與劉奉患一道,殺了村支書,嚴重觸犯了刑法,被政府判了死刑,這不怪組織和他人,這是我自作自受。我的法制觀念淡薄,不學法,不懂法,所以嚐到了不守法的苦頭。我的犯罪給所有的親人帶來了痛苦,特別是給你和丹兒的痛苦更大,是我害了你母女倆,我痛恨自己,而現在後悔已無濟於事了,我死以後,請你儘快把我忘掉,一切都成為了過去,你們就恨我這個不爭氣的敗家子吧,我的犯罪不應該連累你們,你一定要看在父母丹兒的份上,堅強地活下去,勇敢地去迎接未來的生活,和爸爸媽媽一道撫育好丹兒,讓她享受到母愛和家庭的溫暖,長大成人,她是我與你的親骨肉,也是我們唯一的後代,要把她精心培養成為國家有用之材。同時請所有的親人都吸取我的教訓,人和家不敗,守法萬事興!
你還年輕,很賢慧,你應該有一個幸福美滿的家庭,我的犯罪給你帶來了沉重的打擊,心靈受到嚴重的創傷,你恨我吧,另外,請你一定不要被舊思想捆住了手腳,通過生活的瞭解和接觸,找一個踏實忠厚的伴侶,重新建立一個幸福的家庭,時間一定不要拖長了,請一定尊重我的這個意見。
我對不起你,生前曾說給你做一件大衣,沒做就永別了,想起來很難過,但過去的永遠過去了,失去的再也不會回來了……
是的,“失去的再也不會回來了”。悔恨,在某種意義上,不能說不是一個人思想上的“飛躍”。但是,對一個殺人犯來講,僅僅悔恨不是太晚了嗎?在嚴厲的法律面前,僅僅悔恨又怎能換來“仁慈”和寬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