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6章 視法律為兒戲的執法者,1998年克拉瑪依“10·21”女屍案
預知曾鍵要在今天來克拉瑪依實施自己計劃的曾詠梅一直在等弟弟報告成功訊息的電話,左等右等等不來,坐臥不安。熬到半下午,曾詠梅實在熬不住了,便試著往牟某某家打了個電話,她知道,耿醫生退休在家,既不愛逛街也不喜歡串門,這個時候一般都會在家。她連打幾個電話都沒有人接,揣度耿醫生已死,幾絲喜悅悄悄浮上心頭。
晚上,曾詠梅和曾鍵通了電話,心中的石頭徹底放下了。他們還訂立了縝密的攻守同盟。
攙下電話,曾詠梅感受到了多日從未有過的喜悅和輕鬆。她哼著“遲來的愛”的曲,洗了個澡,坐在梳妝鏡前精心地修飾自己。晚上,她做了個夢,夢中的她披著潔白的婚紗,挽著牟某某的胳膊被鮮花簇擁著。她從夢中笑醒了。
她笑得太早了,也笑得很短促。公安機關很快偵破了這起震驚油城的兇殺案。
偵破人員從案發現場的勘查,遺留物的鑑定推定,兇手應是一個膽大心狠的男性。從被害者的家庭和社會關係得知,被害者與丈夫牟某某長期感情不融洽,牟某某多次鬧離婚,原因是牟某某有第三者,這個第三者就是曾詠梅。
牟某某和曾詠梅隨即進入警方的視線。但牟某某有不在現場的證據,且他的足跡、指紋等都和現場遺留物不符。
警方瞭解到曾詠梅有兩個弟弟,且小弟曾鍵案發時正好向電視臺領導請假,去向不明,經調查,他請假後沒有到任何一家醫院去看病。
當警方費盡周折找到被曾鍵租用的出租車司機時,拘捕曾鍵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在確鑿的證據面前,曾鍵交待了姐姐委託他殺害耿醫生的事實和行兇殺人的過程。曾詠梅隨即被拘留。
1999年元月28日,克拉瑪依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曾詠梅、曾鍵殺人案”。法庭宣判:被告人曾詠梅、曾鍵構成故意殺人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充分,兩被告雖然認罪態度好,但情節惡劣,後果嚴重,依法判處兩被告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曾詠梅、曾鍵不服判決,上訴於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
高院駁回了上訴,維持原判,並核准死刑,下達了死刑執行命令。
當法院工作人員向曾詠梅、曾鍵送達死刑執行書時,感受到死神將臨的曾警官才感到了法律的尊嚴和生命的可貴,也感到了自己為所謂的“愛”付出的是何等慘重的代價。
在臨刑前會見親屬時,她對著母親嚎啕大哭,痛悔在母親的晚年不能盡一個女兒的孝心。她見到兒子時,只是聲嘶力竭地哭喊,什麼也說不出來了。
1999年4月30日,克拉瑪依市北郊刑場,曾詠梅走到了生命的終點。
昔日的女警官,昔日在油城知名度頗高的“女名人”,卻以這種方式終結了自己的一生,而且把自己風華正茂的弟弟也拖進了死亡的深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