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7章 兇手既是害人者又是被害者!1999年桂林陳宏剌殺丈夫案
1992年,丈夫帶第一個姓賴的女孩回家後,陳宏一氣之下提出來離婚,當時因涉及子女撫養和房產分配等問題,未達成協議。後因李繼德長期在外,很少回家,陳宏忙於養家餬口,就將這事擱著。直到1999年底,陳宏再次提出離婚時,李繼德怕撫養孩子,又怕孩子判給陳宏而失去孩子,還怕陳宏分走他的房子,他不同意離婚,他覺得這樣“和平共處”挺好,既不承擔責任,又能同時“享有”兩個女人。
去年年初,陳宏又傳呼丈夫回答,好言相勸他回家好好地過日子,供子女讀書,否則,就回去辦理離婚手續,李繼德或是不回機,或是說過幾天再說,故意無期拖延。
李繼德被打傷住院後,陳宏試圖以用心護理來打動他的心。然而,一個傳呼就將他“勾”走了,也“勾”走了陳宏的最後一線希望。
一個個夜裡,生理和心理的雙重傷痛,令陳宏無法入眠。她越想越不是滋味,對這個家、對他愛得那麼無私,為了這個家、為了他,吃盡了苦頭,盡了最大努力,要崽也為他生了,他怎能無緣無故將自己打入“冷宮”,他倒自由自在、瀟瀟灑灑在外玩女人。想到這,陳宏恨得咬牙切齒,決定親自上桂林找他了結這事。
5月3日晚8時,陳宏從白沙鎮搭車到桂林,她聽丈夫的朋友說過,李繼德和阿華租住在桂林市某居民小區49號。下車後,陳宏沒有直接去找丈夫,她想,叫派出所幹警一起去抓他們,一來好好地整治他們這對男女,,以解心頭之恨;二來以後告他們好有證據;三來公安對他們作罰款處理後,給她舉報一些獎金或者回扣,日後到法院告他或到法院離婚就有訴訟費了。
她拿定主意,找到附近的派出所,陳宏把來意講完後,值班民警說,這事管是該管,但不屬於他們所管的轄區,叫她找相鄰的另一個派出所。
陳宏按照民警所指的方向,又找到那家派出所,還沒等陳宏講完,值班人員接過話說:“你老公願意和那個女的在一起,我們也沒辦法,這種事多的是。”他們叫她向婦聯反映。
快晚上10點了,到哪裡去找婦聯,陳宏決定直接去找丈夫解決。
敲開49號的門,李繼德、阿華和幾個朋友正在打牌,還有一個十四五歲的少年也在場。
“阿德,你要想好好過日子,就和我回家,或者每月給200元錢撫養三個孩子;要不想過日子,也回去和我辦理離婚手續。”陳宏強按住心中的怒火,講明來意。
“我忙得很,沒有時間回去。”李繼德輕描淡寫地回答。
“你這個沒良心的,放著家裡兩三個小孩不養,在外面養女人。”陳宏越講越氣,竟罵起來。
談話始終瀰漫著硝煙。
爭吵到傷心處,陳宏恨恨地打了李繼德一巴掌,進而雙方扭打起來。李繼德抓住陳宏的頭髮,將其推出門外,這時少年也上來幫李繼德一起打她,邊打邊罵:“我打死你,看你還罵不罵我媽。”
阿華跟在後面喊叫:“阿弟,打死這個賤女人。”
在房東的干預下,他們打打吵吵到樓下的公路邊。阿華拿起一根木棍衝到陳宏身邊就朝頭部打過來,陳宏躲後說:“你們不要管,這是我和老公之間的事。”
阿華哪聽她這些,掄起木棒繼續追打,被李繼德攔住搶下。
“阿德愛的是我,不是你。我叫他不跟你離婚,拖也要拖死你……走,回去睡覺,不要理她。”阿華邊說邊走到李繼德身邊,摟著李就往回去。
“要睡覺我和你們一起去,三人睡在一起都好。”陳宏急了。
“我和別人兒個睡在一起,也不和你這個賤女人睡。”阿華故意氣她。
陳宏氣得昏昏沉沉,腦海裡不斷浮現丈夫與那女人在一起的場面,那10多年的如煙往事一齊湧上心,多年來心裡積淤的“底火”在陳宏心中愈燒愈烈。她快步衝到李繼德面前,從提包裡掏出卡刀,對準丈夫的腹部刺去,一刀、二刀……
丈夫躺在鮮紅的血泊中,陳宏突然從噩夢中驚醒,意識到自己做錯了什麼,嚇得哭叫起來,一邊用電話撥通了“110”,一邊喊阿華一起將李繼德扶上車送到南溪山醫院搶救。
李經搶救無效死亡。經法醫檢查,李繼德腹、胸、腿等處被刺10餘刀。
她確是這個家庭悲劇的受害者,值得同情。她13歲的大女兒在給法官叔叔的信中寫道:“ 我媽雖然犯了法,但都是在受盡恥辱、忍無可忍的情況下才幹出這種蠢事。法官叔叔,當你們瞭解到這些時,你們難道不覺得我媽媽過得很苦嗎?難道不值得同情嗎?我求求你們放過我媽吧!她是無罪的!”
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後,認為陳宏的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鑑於李繼德長期與她人非法同居,案發時又與情婦對陳宏侮辱、推打,對該案的發生有重大過錯,依法判處陳宏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
陳宏接到判決書後,表示服判,沒有提出上訴。
被害人李繼德在悲劇中扮演了一個眾人唾罵的丑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