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304章 三個男人害了她!2000年石門“5·18”壺瓶山無名男屍案

 她回答:“我到鎮上趕集去了,這些東西是在鎮上買來的。”

 “買的?你哪裡來的錢?”

 “我借了鄰居王嬸50元錢。”

 “你竟敢自作主張向王嬸借錢?你拿什麼還她?”

 “不是有你嗎!”

 “我?我怎麼會有錢給你還賬?你這個好吃懶做的饞嘴婆,你趕快把這些東西賣了,把錢給人家還回去!”

 林豔沒想到自己的丈夫會這樣冷酷無情,講出這樣不合情理的話來。她覺得他太沒有男子漢的氣魄了。原來,對他的印象是老實厚道,從這一刻起,她覺得他不配做一個男子漢!她從心裡開始鄙視他。

 “走哇,你還愣著幹嘛?”冷不防章弘猛地推了她一掌,毫無準備的她一個趔趄摔倒在地,加餐醬油和老乾媽辣椒豆豉的玻璃瓶磕在門口的石板上,摔得粉碎。

 往返五六十里路,借了錢辛辛苦苦買回來的東西卻沒能吃到嘴裡。人家的女人懷上了孩子,做丈夫的哪個不是讓妻子在家裡歇著,還千方百計地買了好吃的哄著妻子多吃點,自己的命怎麼就這麼苦呢?林豔傷心地哭了。

 “哭,除了好吃懶做你就只知道哭!”章弘氣勢洶洶地吼道。

 “我借的錢我會還,我的事不要你管!”林豔擦乾了眼淚,回答道。

 林豔餵雞、餵豬,雞生了蛋自己也捨不得吃,全拿到集鎮上賣了。攢錢攢得十分艱難。好歹湊齊了50元還掉了王嬸的債。

 十月懷胎後,林豔生下了一個男孩。七個月後,林豔留下未斷奶的孩子,加入了南下廣東打工的行列。

 其實,廣東並不像某些內地人想象的那樣遍地都是黃金。開始,林豔在廣東新會的一家電影院當服務員,一天到晚被客人呼來喊去,忙得像只陀螺團團轉,一個月掙不到三四百元,除去租房費,省吃儉用的剛夠自己餬口。

 有一次,同屋租住的小周來了一個女友小鄭,也是湖南人,穿著淺綠色的t恤衫和粉紅色的牛仔短褲,挎著一隻真皮坤包,戴著金項鍊、金手鍊、寶石戒指、鑲寶石的金耳環,打扮得珠光寶氣。等小鄭走後她問小周:“你這位朋友是幹什麼的?怎麼這樣有錢呀?”

 小周答道:“吃青春飯的唄!”

 林豔仍不明白:“什麼叫吃青春飯?”

 小周說道:“吃青春飯你不懂呀?就是靠年輕美貌賣弄姿色,從有錢人口袋裡掏錢唄,當坐檯小姐陪吃陪喝陪跳舞陪睡覺,傍大款當小秘,做二奶呀什麼的,名堂多著呢,統統都可以叫做吃青春飯!”

 林豔這才知道如今這世界上竟有這麼多光怪陸離的東西。

 “當坐檯小姐就一定要陪睡嗎?”林豔困惑地問道。

 “那也不一定,全看你自己把握啦!當然,陪睡是陪睡的價碼,要想掙大錢還得靠陪睡呀!”小周答道。

 “如果只陪吃陪喝陪跳舞那有什麼不好?吃喝玩樂,還能大把大把地掙錢,這樣的好事哪裡有哇?你們幹嘛不去幹三陪,天天在這裡賣苦力呀?”林豔不解地問道。

 “嗨,你這就不懂啦,你以為只要是女人個個都能幹‘三陪’嗎?得盤子亮、條子好才行。就是臉盤要長得漂亮、身材要標緻,不胖不瘦個頭要高挑才可以。我要有你的俊俏模樣、標緻身材,我早去掙舒服錢了!”

 “你看我這樣兒也能行?”林豔試探著問道。

 “當然行吶!那些個‘三陪’小姐比你差遠了。你沒看見你走在街上那些男人的眼睛都盯在你身上發直呢!”

 林豔被小周說得臉紅心跳,她喃喃道:“可我不會喝酒,也不會跳舞,怎麼‘三陪’?”

 “不會喝酒就少喝一點唄,喝那麼一點兒做做樣子,只要會撒嬌應酬就行了。至於跳舞也沒有什麼,又不是跳‘國標’評獎爭名次,互相摟抱著扭就行了,舞廳裡黑漆漆的誰管誰跳得好不好呀!”

 經過與小周的這一番對話,林豔的心裡開始活動起來,既然小周都認為自己行,何不試一試……

 她首先去服裝市場花去了手頭僅有的100多元,買了一條牛仔褲,一件粉紅色的t恤衫,經過一番修飾打扮後,走進了一家舞廳。剛剛坐定,一個瘦高個男人走過來搭話,併為她要了一聽椰奶。這男人30多歲,是湖南的農民來廣東打工的。看樣子是離開老婆久了,來舞廳解解悶的。那男人提出要跳舞,林豔只得起身相陪。林豔沒有到舞廳跳過舞,但她看別人的腳步,模仿體會,居然應付下來了。陪舞幾個小時,那男人給了她一張50元的鈔票。林豔很高興。

 她又去了一家二流的夜總會坐檯,找她的是一個矮胖禿頂的港佬。這老頭的一雙手很不老實,跳舞的時候摟得特別緊,好在燈光很暗,誰也看不清誰。到舞會終場時,港佬塞給她一張百元大鈔。

 頭一天下來,就輕而易舉地掙了150元錢!相當於在電影院打工十天的工資!

 第二天,林豔掙了300元。

 有的客人提出請她一道吃飯、喝酒,她沒答應。她想,要是人家在酒裡下了迷魂藥怎麼辦?一個外地採購人員竟約她到他所住的賓館房間“上門服務”,提出睡一晚500元,被林豔拒絕了,她怕染上髒病。她覺得只要能把持住自己,幹“三陪”也是個好行當。

 可是她幹“三陪’不出一個月,就墜入了一個款爺精心設計的陷阱,在不經意之中當了大款的“包二奶”,成了他籠中的金絲鳥,邁上了通向她人生悲劇的直通車!

 林豔與程林糾合在一起的過程純粹是那種典型的程式化了的小秘傍大款的故事,毫無浪漫與新意可言。程林有一段時間天天上那家夜總會,總是要林豔坐他的臺,給她可觀的小費,還請她吃宵夜,給她買時裝、買首飾……向她訴說自己婚姻的不幸,與妻子的關係如何冷淡云云。到林豔與程林相識的第15天,林豔與程林在一家賓館的套房內度過了第一個瘋狂的春宵。

 在賓館裡幽會,總有諸多不便。不出一週,林豔就搬進了程林為她購置的一套兩室一廳的套房內。房內的擺設,完全是按照居家過日子的需要設置的。彩電、影碟機、組合音響,液化氣灶具、微波爐、消毒櫃、冷暖空調、紅木傢俱、真皮沙發、羊毛地毯……現代家庭所應有的一切都具備了,把林豔看得眼花繚亂,喜出望外。

 程林給了她一個好聽的名分“生活秘書”,“月薪’5000元,還給她買了中文傳呼機和一部“諾基亞”手機。林豔的職責就是隨時聽從程林的調遣,為他這個建築公司總經理實施全方位的生活服務。如果他要到她這裡吃晚飯、過夜的話,她就必須按他的吩咐去市場採購原料,做好他喜歡吃的飯菜。吃飽喝足之後,服侍他洗好澡。洗完澡,兩人在客廳裡一邊喝著咖啡,吃著點心水果,看上幾盤黃碟,然後就是上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