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無聲 作品

第312章 巨大災禍在血酒中滋生!1986年吉林“7·11”特大凶殺案

 幾個人來到車間,尋找林青報仇。林青不在,就騙出兩個平時和吳維天不和的工人在院內亂刀砍死,然後,幾個人爬上一輛卡車,李顯名把車開了出來,衝出工廠,向林青家開去。

 吳維天用手抹著濺到臉上的鮮血,發狂地說著:“我今天真過癮,殺得真痛快,就是都他媽沒冤沒仇的,快往林青家開,殺那個狗娘們。”

 李顯名開車飛快地駛著,猛然間汽車停了下來,李顯名看一下儀表,沮喪地說:“沒油了。”

 三人往車外一望,汽車正停在公安局門口,吳維天懊喪地說:“真倒黴,送到公安局門口來了。”三個人只棄車奔逃。

 東方發白了,吳維天逃到公鐵立交橋上,望著飛奔而來的列車,對李顯名和高雲說了一聲:“大哥我先走了。”說完在列車的鐵輪下碾碎了罪惡的身體。

 吳維天死了,李顯名和高雲分別逃竄……

 傍晚,高雲落網了。

 次日李顯名被捕了,審訊時,他這樣回答著:

 問:“你殺了幾個人?”

 答:“八個人。”

 問:“都叫啥名?”

 答:“我叫不上來。”

 問:“你為什麼殺這八個人?”

 答:“我不知道,是我同案讓我砍的。”

 問:“你同案讓你砍時,你是怎麼想的?”

 答:“我沒怎麼想,他讓我砍我就砍了。”

 臨刑前,李顯名留下了這樣一封遺書:

 我今天開庭回來,心情久久不能平靜,在萬分沉痛與悔恨之中!終於下了最後的決心,給您寫了這第一封、也是最後的一封信。

 兒拿起筆來覺得有幹言萬語,可陣陣絞心,使兒的手顫抖,悲痛難忍,又不知該從哪說起。本來有些話不該講,怕引起媽媽的傷心,可想到這僅有的機會,兒不能不講,況且兒為世一十八年,也是初次懂得什麼是真正的生活,什麼是離別,什麼是父母之愛。在這暫短的牢獄生活中,也就是兒生命最後的有限日月中,頭一回認真地反省過去,思索人生,意識到了生命與自由的價值。當然這一切都太晚了,但我要在這最暫短的時間裡,真正地做一次人。

 媽媽:因兒的罪過給社會和家庭造成的後果是慘重的。兒將遭到人民的審判和法律的制裁,這是天經地義的,罪有應得的。在兒名字的前面將出現可怕的罪名。人們一定都切齒痛恨,使兒褻瀆於朋友之中,敗壞於門庭之外……

 為兒成為罪人之時,媽媽一定會感到驚愕,感到不可思議吧?是兒辜負了黨和人民的培養教育,還有今生今世不能償還的父母哺養之恩。媽媽一定想知道兒是怎樣變成殺人犯的吧,這並不是兒的自然屬性,生來就是殺人犯。兒與任何人一樣有血、有肉、有靈魂,生在新社會,長在紅旗下。從小熱愛學習,熱愛祖國,幻想著將來能成為一名對祖國、對人類有用的人。

 最終我染上了一些惡習,正直的人們開始疏遠我,瞧不起我。我感到孤單,感到苦悶。這時社會上的另一種勢力卻看中了我,向我伸出手來。我開始接觸了另一些人,在“哥們”的帶領下尋求著人生的所謂樂趣,整天喝酒、跳舞、打仗,論“哥們”,講“義氣”。

 我的脾氣越來越壞,因一點小事就亂動干戈,直到發生了最後的慘事。我不是不珍惜生命,古語說得好,螻蟻尚且戀生,何況人乎?我是殺人的罪犯,但是,殺害我的是“哥們義氣”,是“哥們義氣”把我推上了斷頭臺。

 美麗皎潔的月光,照著籠中的我,在這最後的時刻,只有你伴隨著我,度過這不眠之夜。呵,我這罪惡的人,在仟悔中思念……

 媽媽,兒將走向刑場了。到另一個世界去改造了。死去的人是帶不走任何東西的,痛苦留給了活著的人。忘掉我吧!

 永別了,爸爸、媽媽、小妹妹、我的一切親人!

 1986年10月,李顯名和高雲雙雙被執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