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吃魚的叮噹貓 作品

第180章 法外狂徒真英雄,瑞茂銀行終難逃

張一凡點頭,“是的。”

顧晨說道:“所以趙一山拿走了這部分錢,要承擔責任,對方律師是這個意思吧?”

張一凡又點頭,“沒錯。”

顧晨看向審判長,說道:“審判長,我有異議!”

審判長王忠說道:“請被告律師進行陳述。”

顧晨說道:“瑞茂銀行的律師說,哪怕客戶取了錢,只要沒有出大廳門,銀行都有保管好客戶金錢的責任,銀行就會對這筆錢負責,客戶的錢就是銀行的錢,客戶受到的損失銀行來承擔,我認為原告律師在無中生有。”

張一凡開口:“尊敬的審判長,我在此鄭重聲明,瑞茂銀行一直秉承客戶至上的原則,對客戶資產的管理和保護始終遵循最高標準。我們銀行在客戶資產的保護上擁有無可挑剔的記錄,從未發生過客戶資產的損失。

然而,被告律師的不當言論已經對我們銀行的聲譽造成了嚴重損害,這種行為構成了名譽侵權。我們要求被告律師對其誹謗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並希望通過法律程序,恢復瑞茂銀行的商業聲譽和合法權益。”

法庭上,張一凡和顧晨互不相讓!

張一凡抓住機會,直接就要讓顧晨來承擔責任。

這就是瑞茂銀行的法務部,比很多專業的律師都要厲害很多。

顧晨:“審判長,我抗議,在我發言沒有結束時,原告律師惡意打斷我當庭陳述。”

審判長王忠:“抗議有效,警告原告律師一次,請在被告律師陳述結束後,你再進行發言。”

顧晨說道:“瑞茂銀行說,我侵犯了他們的名譽權?我的言論不當?”

“但是,我說的是事實!”

“瑞茂銀行,什麼時候對客戶的損失負責過?”

“我手裡就有案子!”

薛清清在一旁拿出了法院的卷宗。

顧晨說道:“這是瑞茂銀行五年來打的所有官司!”

“第一起官司,五年前,客戶張麗紅在銀行取錢,原本是取錢10000元,但是張麗紅拿到錢沒有看,直接裝進了包裡,走到銀行門口的時候,張麗紅決定數一下錢,結果數了一下錢,發現只有9800元,少了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