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五十七章 草民之危與朝廷大事!聖旨!
“若朝廷對此聽之任之,只會引得更多人效仿追隨。”
“當下之時,必須殺雞儆猴,對那些寫信的書生予以嚴懲,狠狠打壓這股不正之風。”
“讓他們知道,朝政不可隨意妄議,朝廷的威嚴不容誹謗,陛下的聖譽更不容詆譭”
那御史越說越激動,情緒愈發高漲,胸膛劇烈起伏。
深吸一口氣後,又接著說道:“楊大人,主憂臣辱,主辱臣死!”
“那封侮辱聖上的信,您覺得可暫且擱置,容後再議。”
“可這一封無關緊要,朝廷亦無法處理的求救信,您卻視若珍寶,當作天大的事來對待。”
“人命固然關天,可那些人自己行事不謹慎,遭人哄騙至海外,所有後果理應由他們自行承擔,又與我大明朝廷何干?”
“朝廷又豈能為他們而出兵?”
“陛下的聖譽,才是我等臣子應當誓死捍衛的。”
“楊大人,您身為政務大臣、左都御史,陛下的親近之臣,難道真的分不清孰輕孰重嗎?”
“還是說,楊大人對陛下的忠心已然有所動搖,竟覺得陛下的聖譽也無足輕重了呢?”
他的聲音一句比一句高亢,到最後,已如雷霆般在都察院大堂內迴響。
都察院大堂之內,一片死寂,靜謐得連根針掉落地面都能清晰聽見。
眾人的目光,齊刷刷地聚焦在那名口若懸河、振振有詞的御史身上。
不少人眼神中,隱隱流露出驚恐與不安。
依照朝廷的典章規制,楊士奇身為左都御史,執掌都察院,官階品級遠超普通御史。
然而,他卻並非這些御史的直屬上司。
因為按規定,都察院的御史們,皆是獨立的。
彼此之間並無明確的上下級之分。
這是為了確保御史上書言事之時,能夠免受上級的干擾與掣肘。
御史看似不參與朝堂實際事務的管理,但其所擁有的權力,卻大得超乎想象。
其中,最為關鍵的一項權力,便是“風聞奏事”。
所謂“風聞奏事”,指的是御史但凡聽聞某個傳言,即可將其寫進奏章之中,呈遞給皇帝。
無需任何確鑿證據,也不必向皇帝以及朝廷百官說明,
消息源自何處、是誰告知的。
之所以賦予御史這般權力,是鑑於官場的實際情況。
諸多官場事務,往往極為隱秘。
要獲取確切的犯罪證據,難如登天,時常只能聽聞一些小道消息。
但許多傳聞,大多都驚人地準確。
比如某某官員出入青樓,揮金如土:某某高官之子橫行霸道,強搶民女為妾;某某權貴子弟當街縱馬狂奔,驚擾百姓……
諸如此類之事,總能在街頭巷尾的流言蜚語中有所耳聞。
而且,十有八九,確有其事。
然而,若要追究證據,那實在抱歉,拿不出來。
甚至,若朝廷不興師動眾,派遣大員深入調查,僅僅依靠應天府或是刑部敷衍了事地查探一番,大概率會得出“查無此事,純屬荒誕不實之言”的結論。
這就好比後世某個縣市,社會上盛傳某某某是黑惡勢力的頭目。
可若要平民百姓拿出證據,證明他是黑老大,那百他們也只能無奈地攤開雙手,確實拿不出來!
但這事兒難道是假的嗎?
不,絕大多數情況下,傳言中的黑老大,還真就是當地的黑老大,
真得不能再真了!
朝廷賦予御史“風聞奏事”的權力,正是為了避免此類事情的發生。
御史只要聽到風聲,便能上書朝廷,奏明此事。
理論上,哪怕皇帝親自詢問消息來源,御史也有權拒絕回答。
這是朝廷典制中,明確賦予御史的特殊“權力”。
此規定的制定,意在制衡皇帝身邊的親信大臣。
防止他們在案件開始便施加壓力,導致案件無法正常辦理。
如果涉及到皇親國戚,連皇帝都會礙於人情面子,不得不開口。
此時,朝廷的典制,就能成為皇帝最好的藉口和“擋箭牌”!
不過,“風聞奏事”之後,朝廷若置之不理,不予追查,那便罷了。
若認真展開調查,卻毫無所獲,御史依舊要為此承擔責任。
只是不會被判定為汙衊之罪,處罰相對從輕,多為降職貶官。
正因為御史擁有如此特殊的權力,所以都察院的御史不能有上級領導。
否則,整個都察院極有可能淪為一言堂,徹底喪失監督朝廷百官的初衷與意義。
剛才楊士奇對那名將求救血書置之不理的御史,也僅僅是出言厲聲斥責,並沒有將其革職查辦。
就是因為他並沒有當場將其拿下的權力。
要將其定罪,還要將事情上奏皇帝,由皇帝定奪。
然而,儘管楊士奇並非御史們的頂頭上司,但他身為左都御史,乃是都察院的實際領頭人。
又身兼政務大臣之職,深受陛下的信任與倚重。
在普通御史眼中,楊士奇威嚴赫赫,威勢極盛。
眾人平日裡都對他敬畏有加,等閒之人絕不敢輕易與之為敵。
如今,這名御史竟公然站出來,言辭激烈地斥責楊士奇,自然引得眾人紛紛側目。
大堂內氣氛瞬間緊張到了極點。
楊士奇雙眼微微眯起,目光如利刃般冷冷地盯著他,正要開口回應。
就在這時,大堂外突然傳來一道清脆嘹亮的聲音:
“聖旨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