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魯伊爵士 作品
第551章 幼子繼承製
歐洲則主要採取“長子繼承製”,強調長子的絕對繼承權,這和中國的嫡長子繼承製還是有著很大的區分。比如,英國的長子繼承製亦即長子享有絕對的繼承權,幼子以及女兒沒有財產的繼承權,他們只能選擇去參軍或者去修道院,所以說17世紀的英國出現了這樣一種奇特的現象;參軍的人數大為增加;修道院事業大為發展;很多非長子的貴族晚婚甚至是終生不婚。
而“幼子繼承製”非常罕見,典型的幼子繼承製度一般在亞洲的遊牧民族中比較盛行。
一般研究者認為,幼子繼承權的產生,多是由於諸子年長後先後分居另立家庭,父母通常由幼子贍養,所以幼子享有天然的親近和較多的財產繼承權。在有的地區則是由於受群婚殘餘的影響,男女婚前性生活較為自由,為確保父系的直系血親的繼承關係,從而確立了以幼子為主的繼承權。
比如蒙古族的傳統慣例是在其父在世時,長子成人結婚分出去居住並分得一部分財產和牲畜等,女兒出嫁也有相當數量的陪嫁,而其父親死後,由正妻所生的最小的兒子(蒙古語叫“斡赤斤”,意為守灶者)管理家務、繼承財產。這個制度被稱為“幼子守灶”。
與“長子繼承製”相比,“幼子繼承製”往往在文明比較落後的種族中出現,而文明發達的種族卻相反。因為長子繼承製度在經過文明高度發展的民族裡,有著極其複雜的禮儀道德和宗族規範,是長期的發展形成的。當文明發展到一定程度後幼子繼承製往往最終會變成長子繼承製度。
主角之所以在沒有深思熟慮情況下采取了這麼一種“幼子繼承製”,則是因為螞蟻們生育的太快,在其壽命內往往會有太多後代。主角只能給最後一個“幼子”以繼承權,獲得“某某幾世”的名字,這樣才不會出現蘭博佛和蘭博佛二世同時在世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