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拉袖 作品

第一百零二章 勝芳城械鬥(下)

    在古代常常會因為經濟利益或者其他因素髮生血腥的械鬥事件,械鬥中死傷都是常見現象,族群之間產生了矛盾或糾紛,械鬥這種簡單粗暴的方式,是他們解決問題的首要辦法,大宗族裡從古代流傳下來的彪悍民風,使得這些村民骨子裡無不深刻著好鬥的習性,身上也流淌著奉行“宗族第一”的血液。

    一般的械鬥發生在農村或是兩個宗族之間比較多,這是因為在古代家法大於國法而造成的,在這樣的社會里,族規甚至凌駕於國法之上,它可以私設刑堂草菅人命,族規裡更是規定所有同宗族的輕壯年男人都必須義務參加發生的宗族械鬥事件,不參加的輕則被趕出村子,刪除族譜,重則被處罰活活打死的都有。

    原本家族是社會結構中重要的一支力量,尤其是那些名門望族。一般而言,家族勢力可以起到尊親睦族、穩定社會的作用。但是,家族之間因種種原因引發械鬥,也讓朝廷和地方官傷透了腦筋。

    民間械鬥陋習涉及的地域甚廣,其中以江西、兩廣、臺灣、福建等地最為嚴重。曾有官員上報朝廷械鬥情形:“部伍亦甚整齊。大姓紅旗,小姓白旗,槍炮刀矛,器械具備。聞金而進,見火而退。”兩方械鬥,不僅陣容龐大,而且旌旗飄飄,自備槍炮刀矛,陣仗很大。

    有民間械鬥 “凡劍、棒、弓、刀、藤牌、火銃諸器,家各有之。少有不合意,糾眾相角,戾夫一呼,從者如蟻。將鬥,列兵家祠,所姓宗長率族屬男婦群詣祖堂,椎牛告奠,大呼而出。兩陣既對,矢石雨下,已而歡呼如雷,勝者為榮。”

    更有甚者,有些地方約期械鬥,為了防止人數不足,出重資僱人幫忙,叫做“鳥”,僱主和受僱者事先立約:“某某承僱某村鳥一百隻,鳥糧每隻日三百文。如鳥飛不歸,議完恤費每鳥一百千文,聽天無悔”。械鬥之時,被僱來的“鳥”往往衝在最前面,如果這些“鳥”陣亡,則給以若干撫卹金;若因械鬥受傷,則給予養傷金。每場械鬥都死傷累累。

    械鬥對於地方的秩序造成了很大的困擾,朝廷多次命令地方官府出面禁止。但事實上,地方官往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鬥時,揚旗鳴鼓,槍炮交施,如臨大敵,可數日不解。地方官之恇怯者,不敢出而彈壓,亦不敢問兩造之曲直,惟飛稟大吏,請示辦理而已。” 陣容強大的“約架”,究竟為了什麼呢?起初不過是“鼠牙雀角”的小事,如婚姻、土地、債務、盜竊等糾紛,奈何雙方都不報官,尋求私力救濟,或者父母官漠視不管,導致民隱不能上達,由此造成積怨,爭吵演變成武鬥。

    看來勝芳的這場械鬥雙方是僱傭了大批“鳥”為己出頭,章子俊也感覺很無奈,既然碰上了,就得管,不然御史非參本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