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拉袖 作品

第一百十四章 千瘡百孔(一)

    看看,大家不是不明白,想要去改變,首先在朝堂之上,當初朱見深得奏後也遂命刑部左侍郎曾翬往浙江,戶部左侍郎原傑往河南,右副都御史滕昭往福建,南京右僉都御史吳琛往四川,南京大理寺卿夏時正往江西,大理寺少卿宋旻往大名等府,待秋成無事之後回京具奏。南北直隸、陝西、山西、山東、湖廣、荊襄、兩廣、貴州俱有巡撫都御史,而云南多系土官,均不必遣使。

    這種不痛不癢的遣使根本就是做做樣子,事情到了現在,已經成為了固定慣例,考核政事得失,黜罷不才官吏,誰去做這樣的惡人,弄不好誰碰誰死。

    明朝在建國之初,就設立了特殊戶籍——灶籍,灶戶是一個特殊群體。

    由於灶戶身份的特殊性,在不同時期,灶戶的生存狀態呈現出不同的變化。明初,兩淮灶戶在明政府的嚴密控制下,於鹽場中進行強制性勞役,活動範圍受到嚴格限制,社會地位低下,收入微薄,生存狀態艱辛窘迫。

    明中期後,由於收入水平急劇惡化、有司不斷勾擾、鹽場秩序陷入混亂、大量灶戶失去生產資料等原因,兩淮灶戶的生存狀態進一步惡化。大量灶戶為了生存不得不選擇逃亡或私煎私販,從而導致兩淮私鹽氾濫,鹽課徵收困難,進而影響朝廷財政收入。迫於壓力,朝廷不得不採取措施以圖緩解鹽政危機,但收效甚微。這一時期隨著明代社會經濟的發展,賦役折銀成為趨勢,加之灶戶的逃亡與私販成風,朝廷在壓力下最終進行鹽政變革,不斷調整餘鹽政策,最終在萬曆末實現兩淮灶課改折。

    現在是成化年間,正是大批灶戶逃亡或私煎私販成風,每一個“小團體”後面就是一位朝廷大佬,這些各級官員把持各自的“要道”從中盤剝,把生產第一線的灶戶們弄的無利可圖,連生存成了問題。

    成化年間私鹽盛行,那麼灶戶為什麼會賺不到銀呢?雖然自明洪武年間開始,就沿襲元制,奉行“買補餘鹽”之制,即完成製鹽正課以外,多產的“餘鹽”也會由官方用相應的生活物資來交換。

    但隨著“佔窩”現象的日益盛行,商人在購買高價“存積鹽”之下,其售賣的價格自然也不會低,所以民間的食鹽價格自然也就有了相應的提升,那麼也就相當於這些“灶戶”手中的“餘鹽”是有機會賣出更高的價格才對。

    並且,明朝鹽場也並非一個,乃是分佈在全國各地,故而也就有相當一部分身處偏遠地區的“灶戶”憑藉著“天高皇帝遠”的優勢將餘鹽私賣給鹽販或者鹽梟。然後這些鹽販再假冒官印售賣。這種鹽便是“私鹽”。

    官鹽賣不出去,百姓明顯更青睞於價格更為低廉的“私鹽”,即便朝廷一再增強對私鹽的打擊力度,但終究無濟於事,只能治標而不能治本。明朝鹽政體系也不是沒有改過,還拿明仁宗朱高熾的那個例子來講吧,降低了“官鹽”的價格,之後到了明代宗朱祁鈺執政時期,還曾將“存積增至六分”,顧名思義,就是調整了“常股鹽”跟“存積鹽”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