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拉袖 作品

第一百十四章 千瘡百孔(一)

    從明太祖朱元璋執政初期,“即立鹽法,置局設官,令商人販鬻”,制定了一系列的食鹽專營舉措。但問題是明朝的食鹽“開中法”規定,食鹽“八分給守支商,曰常股,二分收貯於官,曰存積,遇邊警,始召商中納”,也就是說,明初鹽場的鹽會有80%作為提供給商賈交易的鹽,同時還會有20%用作於官方戰略儲備。

    顧名思義,就是由官方掌管,專門用來跟商人交換軍需物資的鹽,所以,受“倉儲”成本等諸多因素的限制,在絕大多數情況下,“常股者價輕,中存積者價重”,也就是“存積鹽”的價格要更高一點。

    按常理來講,商人為了實現利益的最大化,勢必會選擇價格相對優惠的“常股鹽”,然後將其流入市場,這個沒錯吧?可事實上,卻儼然是呈現出一種商賈“爭趨存積”的現象。

    其原因就正是因為普通商戶用鹽引兌換“常股鹽”所需要的時間太久了,甚至還有“祖孫相代不得者”,明擺著就是有特權階層從中作梗,憑藉“特權”插隊,也就是所謂的“佔窩”現象。刻意營造出一種“常股鹽”滯銷的現象。然後這些特權階層再通過向統治者奏討“殘鹽”的形式獲得鹽引,繼而高價出售給商人,“賣窩罔利”。如此一來,普通商戶苦等多年,卻求而不得。那麼苦求“常股鹽”而不得的商人除了兌換價格更高的“存積鹽”以及購買特權階層手中的“常股鹽”鹽引以外,又還有什麼辦法呢?辦法自然也有,就是購買“私鹽”。

    現在明白了什麼是“常股鹽”,什麼是“存積鹽”,什麼是“佔窩”,什麼是私鹽。

    章子俊很明白,有人故意提高產地鹽價,一方面是因為皇室宗親、官員等特權階層為了謀利而刻意佔窩,繼而“賣窩謀利”,破壞了明朝的鹽政制度,使得官鹽滯銷,而商戶又不願意買高價鹽,自然便會想方設法的買一些“低價鹽”,即“灶戶”手中的“餘鹽”。

    正因為此,整個揚州交易的全是“私鹽”。而官鹽的價格卻高的離譜,劉文、劉翊把持著官鹽的定價,從側面讓灶戶們去製作私鹽,反正大家吃的鹽很便宜,只要百姓不鬧,官府不究,劉文低價買進這些私鹽,充作官鹽高價賣出,在這個中間原本最受益的變成了最受傷就是灶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