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拉袖 作品

第一百四十三章 爭權(二)

    章子俊要抓的三個部門,全部要從通判手中挖權力出來,如果通判不配合或對著幹,是很麻煩的事。

    在這裡先說一下知府是一個什麼樣的官職,實際上,“知府”這一官職是由“知”和“府”兩個詞結合而來的。府是古代一種介於省、縣之間的一種行政機構。而“知府”就是“權知府事”的意思,也就是這一行政機構中的最高行政長官。

    知府在隋以前又有一名,為太守。這是在隋之前對於相同行政階位的稱呼,同樣也是掌一府之事。但至隋初之時,存州廢郡,太守已經不再是正式官職了,而是以州刺史這樣的官名代稱。後到北宋期間,太守以及州刺史等官名又改為府尹一名,任文臣上任,專掌一府之事。

    在宋朝時期,實際上就有關於知府的稱謂了。崇寧三年之時,一代權臣察京就有上奏:“乞罷權知府,置牧一員、尹一員,專總府事。”

    這時候就已經是正式設立州府級的地方長官為“知府事”了,只不過是沒有正式命名而已。一直到明朝,才有了正式以“知府”為名的地方官職。但由於好古,實際上“太守”、“府尹”以及“州刺史”等名也一直都沒有從民間稱謂中消失。

    到了清朝,“府尹”這一名稱正式的官職有所提升為正三品,比知府的官階還高,但是其所管轄的事宜與知府是沒有任何不同的。之所以說其官階要比知府高的原因,不過是因為只有奉天府以及順天府的知府才稱府尹罷了。

    雖說知府相當於現在的市委書記,但實際上在古代知府的權利可比現在的市委書記要大一些。屬於朝廷外放官階,處理的事務皆為地方事務。負責安撫教化當地的百姓,維護所在轄區內的治安,有著統轄府內各州縣,以及稽查的大權。

    當然另一方面,也要接受朝廷所攤派下來的事務,並徵繳賦稅,亦或者是徵勞役等等,都是知府所需要管轄的事情,繁雜不已。因此朝廷也會另設同知,通判等官職幫助知府處理事務,而另一方面也有著監管之意,防止知府做大,成為“土皇帝”。畢竟在歷史上,自擁一郡之地起兵的太守也不少見。

    府中的二位同知想要架空知府是不可能的,除非這位知府大人什麼也不想管,章子俊只要抓住錢糧,一切的對抗就是笑話,不管二位同知聽不聽話,對章子俊來說也不想去針對誰,反而放出許多執掌權出來,還撥出銀兩用於改造城區的衛生、道路、環境的整治。這也是章子俊施政的第一步。

    在古代要修建基礎設施,是很不容易的,就要牽涉到徭役,這也是百姓最不喜歡的事,對於徭役就是攤派的問題,每戶抽丁多少,徭役的起止日期等,可是章子俊不想這樣做,自古以來所實行的都是重農抑商的制度,古代統治者為了讓百姓們把更多的精力花在種植糧食和蔬菜上,為了讓百姓手中的財富都聚集在統治階級的手中,因此一直都對商人多有打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