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拉袖 作品

第一百六十三章 百姓苦逼生活從稅開始(下)

    三曰:什麼都不想做的,知府一次性補償十五石糧食。

    這是變相地裁撤朝廷機構,可在當時看來,這種操作有實際原因,知府也是為這些朝廷底層冗員尋找出路,能看清知府大人用意的確實不多,通判吳蘊中算是一個,自嘆:“確是高明”。

    大明朝不管是農稅還是商稅可以說很微末,可是底層百姓所交的各種各樣的稅卻多如牛毛,每一筆雖然不多,加起來就難於承重了,而大多數的稅費,朝廷得到的微乎其微,大部分養活了地方官員及一些衙門機構中的冗員。

    試想,如果生活在一個出門不管做什麼事,先交稅的社會中,會是什麼樣?人從孃胎裡出來,首先就是人頭稅,先不說到了十四歲時要繳納的各種生活中的稅,十四及笄後就開啟了交稅的一生。

    十四歲就是交口錢,每人每年交二十三錢,十五歲就被當成成人年了,你要交算賦,每人每年交一算(一算等於一百二十錢),算賦要交到五十六歲。如果家裡養了奴婢,每個奴婢每年交兩算,這筆錢是需要主人去交的。養奴婢加倍交算賦的做法,是為了抑制豪族蓄養奴婢,使自由民減少從而影響朝廷財政收入,同時也是為了抑制豪強的勢力。

    廬江縣吳老六有一頭牛,農時耕種,閒時上山打柴,用牛車運到城裡賣,吳老六的柴火有專門的買家,就是城中的一家酒樓及莊姓大戶,一大早起床出門,走到一半路被卡了:交錢這叫過路費,拿錢走人走不了幾里地,得,有一個路卡:繼續交錢,這一路經過好幾個路卡來到了城裡,入城得交錢,進城稅,剛把貨物放下來,又來了:交錢,交什麼錢?落地稅!這時候如果吳老六大怒老子不賣了,行,別走,打開包袱再看看,裡面的什麼草鞋饅頭這些日用品,這些也要交錢!  一車的柴火在進入城門起首先是“城門稅”,到了買家門口時“門攤稅”,“落地稅”,交易完成後趕著空馬車,別走還得交牲畜口錢…  …  。

    其實這些雜稅到不了朝廷的國庫中,全被底層消耗掉了,留給老百姓的對朝廷的厭惡,壓榨的太狠,民變就是這樣起來的。

    那麼這些害命的地方雜稅難道朝廷不知道嗎?非也!不是不知道,也不是不明白,而是有一個前提,求穩,開玩笑,前面說這些苛捐雜稅會引起民變,現在為了求穩,這不是自相矛盾嗎?事情總是有兩面性,百姓為了少交稅,逃避稅,前提就是少出門,農民就在村子裡活動,下地幹活方圓不會超過十里,有些人從出生到死去從來就沒出過村子,雜稅最多老子就不進城,這樣一來也是所有底層官府所推崇的,就是要把人口安定在一個範圍之內,天下才能太平啊,如果一個地方流動人口多了,也就亂了,官府最害怕的就是流民,所以往往是驅逐、圈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