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82章 魏10
治軍思想
曹操拋棄儒家以禮治軍的原則,認為“禮不可治兵”,強調“吾在軍中持法是也”,注重以法治軍。他針對漢末為政失之於寬的狀況,“糾之以猛”,以使“上下知制”“所是進之以禮,所不是正之以法”。他“攬申、商之法術”,制定管理、訓練等軍事法規,如《軍令》《步戰令》《船戰令》《論吏士行能令》《敗軍抵罪令》等[231] ,以維護軍隊的統一指揮,強化軍隊的戰鬥力。[274] 一次在行軍途中,曹操傳令不得使戰馬踐踏麥地,如有違犯,一律斬首。士兵皆下馬步行,唯恐踏壞麥苗。可曹操的戰馬因受驚嚇踏了麥田。他即拔劍割下自己一撮頭髮,以示處罰,足見執法認真。[
為保證法規的實行,曹操主張嚴明賞罰,按法賞有功、治有罪,“明君不官無功之臣,不賞不戰之士;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告誡諸將“賞功而不罰罪,非國典也”。強調“諸將出徵,敗軍者抵罪,失利者免官爵”。並“親巡將士,明勸賞罰”,在公開場合,自己也不置之法外。[]
為貫徹以法治軍的思想,曹操特別注意軍中司法官吏的選拔,認為“夫刑,百姓之命也。而軍中典獄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軍死生之事,吾甚懼之。其選明達法理者,使持典刑”。[
曹操選將用人,主張破格求實。他拔于禁、樂進於行陣之間,取張遼、徐晃於亡虜之內,他們後皆戰功卓著,成為名將。[51] 還能夠根據將領特點,用其所長。如,許褚、典韋壯武有力,忠誠奉法,曹操就讓他們戰則為軍鋒,息則統親兵;臧霸有恩信於東土,曹操將青、徐二州託付於他,從而得以專心對付袁紹;文聘本是劉表帳下大將,在江漢一帶頗有威恩,曹操任其為江夏太守,委以邊事,使御孫權。[] 對有過失的“賢”才,曹操往往任用如初。他還注意集眾人之智指導戰爭,在兗州、官渡、鄴城、當陽、渭南、襄樊等重大戰事中,均聽取和採納將士的意見。為盡其才,他倡導廣開言路之風,徵柳城烏桓得勝回師,還重賞曾勸阻他出徵的人。[
謀略思想
曹操認為:“欲攻敵,必先謀。”重視謀略是曹操軍事思想的重要內容,也是他事業成功的重要保證。他所以能夠“以弱為強者,非惟天時,抑亦人謀”。
曹操認為用兵“不可以禱祀而求,亦不可以事類而求”,顯示出其軍事思想中求實、尚變的兩大特點。他推崇《孫子》,但要求諸將按他結合當時社會實際和實戰經驗編撰的《孟德新書》指揮作戰。視善變為用兵核心,其行軍用師,被譽為“因事設奇,譎敵制勝,變化如神”。強調“兵無常形”“兵無常勢”“兵之變化,固非一道”,只有靈活用兵,“以詭詐為道”,才能以變制勝。還說“若以險固為資,則不能應機而變化也”。他認為,詭詐的前提是知彼知己,只有在掌握了對方的兵力部署、戰將強弱、地形險易、後勤保障等情況的前提下,進行全面綜合的研究,才能制定出“因敵變化”“盈縮隨敵”的策略。他尤重視奇正、虛實變化,要求以“至實擊至虛”。他的戰爭實踐也體現出這一點。如對孫、劉集團作戰,或東攻西守,或東守西攻,皆依實際情況,將優勢兵力集中於一方,形成“至實”態勢。同時,常以分散、分化敵軍的策略,致其“至虛”,從而各個擊破。在中國軍事史上,他以“詭詐”著稱。[
曹操的軍事思想深受歷代兵家和學者稱道。陳壽認為他能夠成就偉業,“惟其明略最優也”。其《孫子注》對後世兵學有深遠影響。但有時他強調刑罰過度,並且也有袒護失察之處,這是其思想的侷限性。[
經濟
施行屯田,改革戶籍
漢魏之間,社會生產遭受嚴重破壞,出現大饑荒。這一時期,糧食供應成為各軍事集團最大的問題,因軍糧不足而無敵自破者不可勝數。曹操在北方屯田,興修水利,解決了軍糧缺乏的問題,對農業生產恢復有一定作用。[
建安元年(公元196年),曹操採納棗祗等人的建議,利用攻破黃巾所繳獲的物資,在許下募民屯田,當年即大見成效,得谷百萬斛。於是曹操命令在各州郡設置田官,興辦屯田。屯田以國家投資的方式保證再生產,工作效率高於普通的自耕農。因此短時間內就使地方“農官兵田,雞犬之聲,阡陌相屬”。屯田有效地解決了曹操集團的糧食問題,所以曹操自述道:“後遂因此大田,豐足國用,摧滅群逆,克定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