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0章 從武宗滅佛看會昌中興(5)武宗滅佛事件
安史之亂後,大唐國力衰落,財政捉襟見肘,歷任帝王都在為錢發愁。武宗執政時,這種情況更加嚴重。因此武宗在即位之初,就對佛教表現出了相當大的反福
會昌元年(814年)六月,慶陽節這,武宗在宮中設齋請和散道士講法,卻只賜給道士象徵尊貴的紫衣,嚴禁僧人穿著,以此昭示下,自己對佛教並不感冒。
會昌二年(815年),武宗著手沒收寺院財產。
會昌三年(816年),因傳言有昭義軍奸細,假扮僧人潛入長安,武宗向京兆府下達“殺沙門令”,三百多名僧人橫死街頭。
會昌五年(845年)六月,祠部奏報:全國共有大型寺廟四千六百座,民間寺院四萬座,僧尼二十六萬五百人!
祠部是尚書省所屬一個二級部門,分管宗廟、祭祀以及僧尼薄籍等事務。
武宗對這些不事生產、不服勞役、不繳賦稅,只是白白浪費糧食的僧尼愈發厭惡,加之受到宰相李德裕,以及道士趙歸真的力勸,終於下定決心將他們一舉廢除。
七月初一,武宗詔令全國:要求各地先毀掉建於山野郊外的招提寺、蘭若寺。
招提、蘭若都是梵語音譯詞,均為寺院泛稱,只是規模、場地略有不同。
招提意為“四方”,一般指較大規模、距城鎮較近的寺院。
蘭若,意為“寂靜”,通常指建在山野之中,相對僻靜的寺廟。
接著,又敕令長安、洛陽東西兩都,分別只保留四座寺院,每寺留住僧人三十名。
各地節度使、觀察使辦公地所在州,以及同州、華州、商州、汝州四地分別保留一座寺院。這些寺院按規模分為三等,其中:上等寺可留僧人二十名;中等寺可留僧人十名;下等寺可留僧人五名。
除此之外,其他所有僧尼,以及穆護、襖僧均一併勒令還俗——穆護、祆僧指從波斯傳來的拜火教神職人員。
各寺廟凡不在保留範圍之內的,所在官府應立即拆毀,朝廷專門委派御史赴各地督辦。
寺中田產財物一律充公,建材用於修繕公署、驛站;銅像、鍾磐用於鑄錢。
於是,一場由官方主導、波及全國、轟轟烈烈的滅佛運動就此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