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膽大妄為,當街弒警!1998年鞍山市“5·21”特大凶殺案
服務員是個年輕的小姑娘,一笑臉上兩個小酒窩兒。當地用手拿起這個用報紙包著的東西時,有一種沉甸甸地感覺。她下意識地把這包東西放在寄存櫃的下邊,當那中年男人走進舞廳後,她悄悄蹲下身子,用手去摸那紙包,她立刻意識到這是一支手槍。她的心狂跳起來,她想到了報紙上登的那個被歹徒槍殺的警察。想到朝陽派出所的幹警來舞廳調查“5·21”案件的線索……
這個愛憎分明的小姑娘立即向立山朝陽派出所報了案。
這是一個重要線索,朝陽派出所教導員張永順馬上與立山公安分局領導聯繫,他對分局領導說:“我估計這支槍與‘5·21’案有直接聯繫,應立即行動,抓住犯罪嫌疑……”
不到20分鐘,這家舞廳被荷槍實彈的刑警包圍。鞍山市公安局的領導也很快趕到了現場。
那個可疑的紙包被打開後,是一支子彈上膛六四式手槍,壓進彈夾的子彈是7發。寄存這件物品的舞客被抓獲。
這個寄存槍支的人叫單傑。
單傑很狡猾,矢口否認這支槍是他的,擺出了一副無辜的樣子,審訊進行的很艱難。
市公安局副局長刑殿恩立即指示技術人員對槍支進行鑑定,並迅速將和李強一起執勤的幹警找來辨認兇手。經技術人員對該槍子彈和“5·21”案件現場遺留的彈殼進行檢驗,確認這支手槍就是殺害李強使用的手槍。前來辨認的幹警也準確認出:單傑就是向李強開槍的那個穿深藍色長袖衣的歹徒。
在確鑿證據面前,單傑驕橫地一揚腦袋說:“對了,那個叫李強的警察是叫我打死了!我現在有槍,誰抓我,我還殺準!”
較量還在繼續。
雖然單傑承認了自己殺害李強的罪行,但仍不肯供出同夥……
時間是8月26日16時。
在審訊單傑的同時,刑偵人員又查到了一個重要線索。單傑的媳婦範某住在鞍山鐵西八家子。範某30多歲,是個離了婚的單身女人,單傑雖然兇殘無情,但對範某卻是百依百順,並以範某漂亮和善解人意對朋友炫耀。
就在刑偵人員對單傑進行反覆較量的同時,便衣警察已守候在單傑和單傑情人範某的住宅周圍。
17時20分。單傑的最後一道防線塌下了。
他終於供認:“同夥叫邊維剛,原鞍鋼一鍊鋼廠平爐車間班長。邊維剛手中有一支五四式手槍。”
很快,邊維剛住宅被控制在警察的視線裡。但下班的時間到了,邊維剛並沒有按時回家。
此時邊維剛在幹什麼呢?
邊維剛和單傑曾有約在先,每天午後1時要通一次話,但今天單傑一直也沒有電話來,邊維剛這個人挺有心計,他怕出什麼麻煩,就沒有回家,在一個小酒店要了一個菜,一瓶啤酒,他實際不是想吃飯,而是想磨蹭時間,想想應該怎麼辦?
但守候的警察有點沉不住氣了,邊維剛手裡有槍,體格又好,讓他逍遙一分鐘,就有一分危險性,當錶針指向18時20分,邊維剛腋下夾著個大哥大包,出現在單傑姘婦家的樓下,他警覺性很高,在樓口點了一根菸,實際是在觀察環境,見沒什麼異常,便徑直上到5樓,見5樓有兩個男人正在嘮嗑便返身下到4樓。敲門,說:“小范,開門!”
範某打開門,邊維剛用屁股靠著門問:“單傑來沒?”
範某答:“沒有”。
“也沒打電話?
”“嗯。”
“那就怪了,不行,我得走!”說著邊維剛推門就下樓。